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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决算的重点_会计决算

会计考试笔记 2023年12月23日 07:05 48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决算的重点_会计决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决算的重点_会计决算

1.会计中的“预算”和“决算”是什么意思?
2.会计决算
3.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处理的要求和规定

会计中的“预算”和“决算”是什么意思?

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反映着整个国家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预算包含的内容不仅仅是预测,它还涉及到有计划地巧妙处理所有变量,这些变量决定着公司未来努力达到某一有利地位的绩效。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

决算指根据年度预算执行结果而编制的年度会计报告。它是预算执行的总结。当国家预算执行进入终结阶段,要根据年度执行的最终结果编制国家决算。它反映年度国家预算收支的最终结果,是国家经济活动在财政上的集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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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决算

为了做好年终会计决算,须注意如下事项的处理:

1、销售收入的正确截止:

1)在本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的出口业务,必须将该业务的收入、成本反映在本年度; 2)在本年12月31日前发货的内销业务,必须将该业务的收入、成本反映在本年度; 收入的截止影响利润、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应退税款等,是十分关键的业务处理,必须与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保证万无一失。 2、采购发票的入账:

1)内资企业在本年12月31日前采购业务形成的暂估应付款,其采购发票必须在次年4月30日前取得,否则视同白条处理;

2)外资企业在本年12月31日前采购业务形成的暂估应付款,其采购发票必须在次年4月30日前取得,否则视同白条处理;

3、待摊、预提费用的处理:

1)属于当年发生的费用,必须计入当年度:必须全面检查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的应摊销,使实际摊销金额与应摊销金额完全相等。

2)属于当年应列支的费用,必须列入当年成本费用中,未支付的予提费用,其实际支付期限与采购发票的到账时间要求相同。

4、注意关联方交易的必须妥为处理,否则税务机关将可以直接调整,并按偷税处理。 1)关联方借款,借出单位应按同期平均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收取的利息收入;借入方应按相同的利率计算应支付的利息;

2)关联方之间发生商品购销活动,应按销售给非关联方相同的价格结算,相同品种未有与其他非关联方交易的,销售价格不得超过销售成本的120%,否则税务机关将付直接调整。 3)关联方之间发生固定资产等非经常性交易,应按出售方账面资产净值计价;

5、税款的清算:在收入、成本、费用确认的基础上,对各种税款进行清算核对。使本年应缴的各项税款进入当年成本费用,并反映在应付税款或其他应交款中。

6、对年终盘点结果及时统计,对盘盈盘亏要查进原因,根据具体原因提出处理办法,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执行。本年发生的存货盘亏损失,必须在次年元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在发生损失的当年度税前列支,否则以后永远不得税前列支。注意有否发生资产减值的现象,及时提取减值准备.

7、注意或有事项尤其是或有负债的处理:如本年度已发生的税案,尚未最后处理的,或与其他单位存在诉讼纠纷暂未判决的,这些都是典型的或有事项,应按或有事项的处理办法进行会计处理。

8、技术开发费,自2006年度起,凡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可以税前列支外,还附加50%扣除额。但会计人员必须做好如下几项工作:一是在管理费用中设置技术开发费项目核算;二是技术开发项目必须有本公司的立项文件,有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更好;三是有明确的开发计划及实施方案;四是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项目列支开发费。随时供税务机关备查。

9、工作安排:年终决算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公司妥为安排,需要加班的要安排加班。

10、新账的建立:各单位会计人员要在今年会计决算的基础上,总结过去会计核算中的优缺点,需要改进的,利用建新账的机会进行改进,有的问题需要软件公司帮助的,要提前与他们联系。

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处理的要求和规定

会计决算是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事业单位全年财

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综合性的信息资料,是国家宏观

经济管理和单位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在实际工作

中,不少单位为了其自身的需要,不能严格地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造成决算信息的严重失真.对

此,笔者建议企事业单位在年终决算前,财会工作必

须做到五个"到位".

一是对财务凭证资料要收集到位.按照《会计法》

的规定,单位的财物收发,债权债务的发生,各种款项

的收付等,都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由财务部门

进行会计核算.但有的单位,常把当年的一些财务凭

证和资料,分散,滞留在各个职能机构,任其坐收坐

支,甚至搞账外账,严重地扰乱了财经秩序.对此,在

年终会计决算之前,必须责令内部单位将所有财务凭

证和资料收集齐全,及时送会计处理,以确保所有的

财务收支活动能在年终的决算信息中得到全面的体

现和反映.

二是对会计处理要及时到位.到了年终,有些单

位为了掩盖其违规的支出,就将相应的费用挂人往来

科目,或索性不作会计处理;为了控制其年度的收人,

就隐匿收人,或"压票"不人账,严重地歪曲了会计年

度的收支情况,影响了决算信息的质量.对此,在年终

决算前,应将会计手中的原始凭证全部纳人会计核

算,否则就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三是对财务制度要执行到位.单位发生的一切财

务收支活动都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单位的会计核

算包括年终的决算,也只能是对合法的财务收支活动

进行核算,会计人员不得核算非法业务事项,更不得

以变通手段为虚假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对不符合国家

财经纪律的收支,必须毫不留情地剔除,对各种乱花

滥支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和拒绝;特别是到了年终,更

要防范截留收人,坐收坐支,虚列支出等不法行为的

发生,以确保财务收支活动真实,可靠.因此,在年终

决算前,对各项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原始凭证都要严

格的审核,把关,以防有些单位为了逃避会计监督有

意歪曲事实,大搞虚假会计核算.

四是对财务清查工作要落实到位.会计法和企事

业财务制度都明确规定,在编制会计报表之前,对单

位的财产,物资,往来等必须要严格实行清查盘点,以

确保账账一致,账实相符.但在实际工作中几不少单位

在会计决算之前,未严格实施这一制度,取而代之的

是整日地忙于"盘账"搞决算和编制报表,结果大量账

外资产,银行未达账,虚假往来账等情况发生,有的单

位还在不知不觉中,掩盖了重大财务问题,使一些不

法行为未被发现.

五是对财务公开要推进到位.企事业单位的财务

活动情况,包括全年各项收支,费用,成本,利润,税

收,往来欠款等情况,都要向董事会,理事会,领导层,

以至职工代表会汇报,以接受各方的监督,防范和杜

绝各种违纪行为蒙混过关.这就要求企事业单位必须

要严格保持其财务会计工作的透明度,增强财务公开

力度.在年终决算前,对有关重大财务事项,要及早向

上级和单位领导及职代会等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

题,保证决算信息的真实和符合制度要求.

一、做好会计决算工作的几项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城市商业银行的会计决算工作。年度会计决算工作不仅是企业汇总全年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报表、计算经营成果的一项具体会计工作,而且是企业对年度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核对、盘点和核实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同时,也是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税收法规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对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规范财务行为及保障国家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必须对会计决算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按照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规定,切实做好会计决算的各项工作。

(二)结合会计决算,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经过纳税调整确定的,这就要求企业要正确计算和反映经营成果,为税务部门提供确实可靠的纳税资料,正确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在会计决算工作中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财务监督,自觉维护财经纪律;另一方面还要注意税收法规和财务制度之间的衔接。城市商业银行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如遇财务制度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认真做好会计决算的前期准备工作。会计决算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扎实,关系到决算工作质量。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在决算前,要对本行的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实,重点是清理资金、盘点财产、核查内外帐务及有价证单和重要的空白凭证等,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如发现问题,要在决算前及时进行处理,有关财产损失的扣除、呆帐的核销、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亏损的弥补等重要的财务事项,必需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处理。

(四)结合会计决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城市商业银行在会计决算工作中,要认真查找、分析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这类问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折旧、财产损失、呆(坏)帐损失、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医药费、职工福利费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五)做好纳税辅导工作。由于城市商业银行是1995年以后,在原集体性质的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新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企业财会人员新手较多,对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不太熟悉,在会计决算工作开始前,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各种形式,及时地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财会人员进行纳税辅导,使他们能够正确地理解和掌握有关的税收政策和财务规定。

(六)认真做好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编报财务报告是企业会计决算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材料,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有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报告所涉及的有关报表,必须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说明清楚、表附齐全、印鉴齐备、编报及时,特别是表与表之间有数字关系的必须按规定核对一致。

财务情况说明书必须有以下内容:资产和负债及权益的增减变动、存款和贷款的增减变动、呆帐和坏帐的核销、财务收支、税金的缴纳、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利润的实现和分配等情况;某些主要项目采用的会计方法;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编制完成后至报出期内发生的对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城市商业银行编制的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45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二、有关税收、财务处理规定

(一)关于各项收入核算原则问题。城市商业银行的各项收入,包括各项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汇兑收益、补贴收入、投资收益、其他营业收入等,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都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并在有关财务报表中如实反映。

城市商业银行的咨询服务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罚款收入、出纳账款、证券交易差错收入以及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收入,都应作为其他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如实列入会计决算,不得隐瞒、漏报,也不得作为小金库开支。

(二)关于应收未收利息处理问题。城市商业银行的各项贷款要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坚持按年、按季结息,做到应收尽收。对未到期跨年度贷款的应收未收利息,应逐笔计算,并计入当期损益。对超过原约定期限(含展期后)半年以上未收回的贷款,应计算应收利息,但可不计入当期损益,待实际收到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关于信用卡业务收支处理问题。城市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透支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等)和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工本费等支出,应分别核算,不得将相关支出直接冲减收入。

(四)关于国债利息收入处理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城市商业银行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五)关于办理国库券业务手续费收入处理问题。城市商业银行因办理国库券业务而取得国家财政专项拨款,可作为手续费收入专户核算,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专项用于此项工作的宣传、会议、人员培训费用以及添置必要的零星设备和对推销成绩突出人员的奖励等。

(六)关于出售职工住房处理问题。城市商业银行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职工住房全部产权出售给职工的,其取得的收入超出房屋净值的部分,计入职工住房周转金;其取得的收入低于房屋净值的部分,暂在住房周转金中挂帐。

(七)关于费用列支原则问题。城市商业银行在会计核算中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列支各项费用,凡不属于本年度开支的费用,不得以预提形式列入本年度费用支出;凡属于应列入本年度支出的费用(包括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等),必须按规定列支,不得将本年度应列支的费用以递延或待摊的形式转移到下年度列支。现行政策有规定比例的费用支出项目,应严格控制在规定比例之内,超过控制比例的部分,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八)关于应付利息处理问题。城市商业银行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应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分档计提应付利息,计处企业成本,实际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应冲减应付利息,不足部分直接在成本中支付,不得通过少提或多提应付利息的形式调节本年度利润。

(九)关于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和租赁费用处理问题。为了有效地控制城市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和租赁费用支出,对其实行专项审批的管理办法,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批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处理。

城市商业银行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改良支出),应列入递延资产,在租赁有效期内分期摊销,租赁有效期超过五年或没有规定租赁有效期的,可在五年内分期摊销。

城市商业银行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当期列入成本的租赁费标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根据该项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率和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并采取平均年限法计提的折旧额。

(十)关于工资管理问题。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8号)下发以前,经主管国家税务局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城市商业银行,可继续执行到期满,其他城市商业银行一律实行计税工资办法。

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城市商业银行,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核,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税前扣除。城市商业银行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金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据实扣除。

实行计税工资的城市商业银行,每月人均工资可在660元内税前据实扣除,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参照当地国有商业银行扣除标准确定。

(十一)关于呆帐准备金提取问题。城市商业银行呆帐准备金由按年初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改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列入当年成本。当年核销的呆帐准备金可以在下年度予以补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提取的呆帐准备金=本年末各项贷款余额( 扣除委托贷款、以国债为

质押物的抵押贷款)×1%-上年呆帐准备金余额。

对符合呆帐核销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经主管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以从提取的呆帐准备金中核销,不足部分用以后年度提取的呆帐准备金继续核销。

(十二)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处理问题。城市商业银行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准予在税前扣除。对以前年度未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补提到城市商业(合作)银行成立年度,在两年内分期扣除。城市商业(合作)银行成立前应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十三)关于危房改造、购置运钞车费用支出问题。商业银行进行危房改造、购置运钞车支付的费用,一律按购建固定资产处理,不得挤入当期成本费用。

(十四)关于城市信用社公共积累归属问题。在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工作中,涉及对原城市信用社公共积累产权归属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工作中城市信用合作社公共积累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8〕10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未按上述文件规定已经将公共积累量化给原投资者的城市商业银行,须在1998年度的会计决算工作中专项清理,并及时按规定调整相关权益。对直接调整相关权益确有困难的,报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批后,对应作为城镇集体资本金(股本)的公共积累部分(主要包括历年减免的税款和法定盈余公积),在保障商业(合作)银行成立时新股东权益的前提下,可用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补足,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能补足的,可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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