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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会计处理2016_经营租赁公司进项税抵扣

会计考试笔记 2023年12月21日 02:24 43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经营租赁会计处理2016_经营租赁公司进项税抵扣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经营租赁会计处理2016_经营租赁公司进项税抵扣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2016
2.经营租赁公司进项税抵扣
3.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6号文件 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有哪些

按上述看属于按成本模式核算的存货转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5

存货跌价准备 5

贷:开发产品 50

如果是公允模式,需要知道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也就是市场销售价格),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转换日公允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账面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

贷:开发产品 (账面余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公允>账面价值)

经营租赁公司进项税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十二条 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营改增之后,不动产租赁除上述政策规定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不论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还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可以对外开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6号文件 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有哪些

根据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通俗易懂地说,就是企业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在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但这部分的进项税金企业无法作进项税额抵扣。

对利息征收的增值税未必由债务人负担

利息是企业财务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资本密集型的行业,企业每年支付给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的利息费用通常是巨额的,因此,利息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显然会对企业的融资方式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对贷款服务(如利息)所征收的增值税假设由债务人来负担,但债务人却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则会造成对利息征收的增值税金直接进入融资方的资金成本。举个例子,假设利息需要支付1000万元,对利息征收的增值税为60万元(1000万元×6%=60万元),则由于利息的进项税金无法抵扣,所以融资方的资金成本为1060万元。

但是,在此对利息征收的60万元增值税却未必会由融资方来负担,因为假设银行并未对原有的利息定价进行调整,则在利息价税合计为1000万元的前提下,银行的不含税利息收入减少,其实际负担了对利息征收的增值税。目前,我国的情况大致如此。但据笔者了解,金融机构已经进行了相关系统的更新,实行价税分离,因此,在未来也不排除金融机构的定价机制会作相应调整,即在不含税利息报价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增值税。

价税分离或含税报价是困扰企业的问题

价税分离或含税报价,是营改增过程中常常困扰企业的问题,其中增值税的原理非常清晰,税基便是不含税的价格,但在我国已习惯于含税报价,所以在此次调整中,假设原有的定价为不含税报价,则卖方会根据新的税法在不含税报价的基础上调整相应税额,税金通常由买方负担。

但假设原有的定价为含税报价,此次营改增后总价不变,税率调增了,则税金通常由卖方来负担。金融业营改增中无论是贷款服务还是其他的中间业务收入,金融机构在定价中均面临着以上问题的决策。笔者相信,经过了相关调整,未来各行业的定价会逐渐接受以不含税的价格为税基,再加上按照相关增值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的定价模式。

因此,可以判断,未来进项税金由买方负担,并由买方抵扣的方式是合理的,事实上,在国际上有些国家已在税法中明确规定进项税金由买方负担,如韩国。

融资租赁可以解决利息进项税金不可抵扣的问题

那么,假设贷款利息所产生的增值税由债务人来负担,但债务人却无法抵扣,则会促使企业寻求其他融资方式来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说,会推动企业融资方式的改革。

显然,传统的融资方式会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需要另谋出路。其中,融资租赁将会成为企业青睐的一种方式。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相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也就是说,假设企业要购买设备,其自有资金不够,则需要贷款去购买设备,但贷款必然要支付给银行利息,而营改增之后银行利息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假设这部分税金由企业负担但无法作进项税额抵扣,则会增加其融资成本。如果企业不从银行贷款购买设备,而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设备,则内含有利息的融资租赁费,企业可以作进项税额抵扣,其税率为17%。因此,企业自然会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去替代从金融机构直接借款。融资租赁公司本身也会借款并产生利息,但税法允许其在计税时通过差额计税的方式直接扣除利息,因此融资租赁方式无论对于企业(承租方)还是融资租赁公司都是有利的。

当然,在此的利息扣除,融资租赁公司在处理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困难。通常,融资租赁公司会建立资金池,融资后资金进入资金池再转到各个融资租赁项目,所以并非每一笔贷款均可以对应相关的融资租赁项目,难以扣除。其实,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途径还是要加强核算,使每一个融资租赁项目的贷款利息有明确的归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6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具体如下:

一、应交增值税:

1、一般纳税企业: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2、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再“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

二、应交消费税:

应交消费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应交营业税。

四、应交所得税: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五、其他应交税费:

含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6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解读:

1、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只填写营改增项目。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规定,《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即便申报系统中显示该表为“选填”,仍需要按要求填写该表。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百度百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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