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_2018年江苏宿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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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江阴市财政局2015年会计继续教育通知2.2018年江苏宿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江苏江阴市财政局2015年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江阴市财政局2015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所、高新区财政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靖江园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财政部73号令)、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和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全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2014年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但在2015年领取证书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15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从2015年5月1日开始至2015年11月30日结束。
三、培训形式及课时要求
(一)学习形式
2015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部采用网络培训,在线学习,在线考试。
(二)课时要求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其中必修课为14课时,选修课为10课时,学员根据本人工作性质自行选择课程。
2、学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后,需在网上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为学员所学课程内容,共20题。考试合格分为60分,学员共有3次考试机会,超过3次不及格的需要重新购卡学习考试。
四、培训内容
2015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按行政事业单位类和企业类(含金融企业)分类设置。
(一)行政事业类重点课程:新《预算法》解读、《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解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解读。
(二)企业类(含金融企业)重点课程:《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管理会计》相关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它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解读。
五、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及管理
1、继续教育培训实行属地与条线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别实施”原则;
2、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定培训责任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和培训网校协调工作;
3、各镇(街道)财政所、开放园区财政局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负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资公司及驻澄企事业单位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网络培训的具体实施要求
1、本市会计人员根据属地原则到所在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江阴市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责任单位”)报名,报名时请认真填写“江阴市2015年度会计人员教育培训报名表”(附件2),单位组织统一报名的由单位统一填写报名表,购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卡。
2、会计人员报名后凭学习卡登录学习卡上标明的网校网址,认真填写个人资料,属地在选择江阴市后正确选择所在乡镇、街道(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驻澄企事业单位请选择市本级)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后,在学习网站上打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成绩单)并妥善保管,作为每6年换证时的证明。从本年度开始,会计人员学满规定课时并考试合格后,不需再进行贴花确认。考试成绩将自动记录到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个人档案中。会计人员可以到“无锡市会计管理网”查询学习结果。
4、以前年度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一律通过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培训,每补一年购买一张学习卡,具体培训程序按今年的继续教育方式进行。
七、收费标准
继续教育学习卡每张为80元,会计人员在购买学习卡后不再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八、学分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时学分制管理。即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学分。
(一)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已经全面实行了网络化培训,会计人员完成规定课程、课时并考试合格即为完成24学时学分。
(二)参加其它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凡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会计类等考试,每通过一科(门)考试,折算为24学分;凡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可凭毕业证书一次性办理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手续;
2.凡参加市级以上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类师资培训、脱产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等超过5天,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24学分;
3.凡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其它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它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4.凡独立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它作者折算为12学分;
5.凡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三)今年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管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凡参加其它形式继续教育未满24学分的,仍须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
(四)凡符合“学分管理”中第二项1、2、3、4、5条款的会计人员须持成绩合格(结业)证、获奖证书、论文(章)论著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到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办理登记手续(见附件3);各责任单位审核后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初审,再由市局报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复核。每季度上报一次。
九、其他
会计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8年江苏宿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你必须参加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两种模式,一是面授,二是网络,你可以采用第二种模式,找个朋友去会计证所属区县购买一张继续教育学习卡,在北京用学习卡上的账号和密码,按照要求完成网上学习和考试就可以,然后把会计证寄回去让朋友找财政局的盖下章,确认已经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
南京 应该是 依托 中华会计.网校 做的继续教育,你也可以咨询下网校的客服。
我为考生们整理了“ 2018年江苏宿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希望有所帮助,更多考试信息请关注本网站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江苏宿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函》(苏财会函〔2018〕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 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12月15日 。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成相应学习考核内容,并同时参加今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
内容分为: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其中:
1.企业类。学习内容为企业会计准则及实务、财税法规及涉税财务、内控规范及风险管理、投融资及管理会计。
2. 行政事业类。学习内容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
必修课为学员必学课程,必须学习培训不少于24个学时,学员修满规定学时后即可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课内容。选修课不列入考试考核内容,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学习需要自主选择。考试合格可打印培训合格证书(视同备案),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应在规定日期内完成。
四、学习形式与注册流程
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面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形式,会计人员直接登录 宿迁市财政局网站 ,点击“会计之家栏目——继续教育”进入,或直接登录“宿迁市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未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需注册后才可登陆,登陆方式:姓名+身份证号。
缴费操作流程为: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验证码,之后按照提示步骤向远程教育机构缴费20元,网上支付成功后可直接点击申请发票。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
1. 学分管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 学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3.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或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4. 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5.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6. 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7.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8.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9. 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按照参赛规定折算学分。
10. 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培训或领军人才培训,并明确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由财政部门自动导入)。
六、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理时间及处理办法
1. 符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的人员,除了财政部门自动导入的,其他人员须携带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视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毕业证书、各类成绩证明、获奖证明等),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网上信息更新和盖章确认手续。备案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2月20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2.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七、继续教育管理
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1. 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2018年继续教育开始之后将往年未修学分补齐。
2.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3. 取消当年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评选表彰资格。
4.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年度备案情况将被记录到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作为财税部门监督检查依据,并依据《会计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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