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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会计处理_即征即退增值税帐务怎么处理-

会计考试笔记 2023年12月12日 13:03 58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寄售会计处理_即征即退增值税帐务怎么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寄售会计处理_即征即退增值税帐务怎么处理-

1.运杂费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2.即征即退增值税帐务怎么处理?
3.销售免税货物如何缴纳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怎么处理?

运杂费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运杂费应当计属于存货采购成本,计入“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内。存货的采购成本主要包括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果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不大,则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原材料科目

企业购买商品流通类产品的费用,按照进价和按照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应作为实际成本,而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以,工业企业购入原材料发生的运杂费,应当计入原材料成本。

会计账务处理

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企业运杂费包括什么

1、部分材料集中运输产生的装卸费运杂费;

2、销售发货产生的汽运空运海运及快递费;

3、销货退回产生的运杂费;

4、寄售业务发生的仓储及运杂费等。

总之,运杂费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计入“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对于零散的运杂费则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很小,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运杂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运杂费计入存货成本中,用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存货采购成本=买价+相关税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合理费用(含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存货的来源不同,其成本构成内容也不同

(1)购入的存货

成本=买价+运杂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按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税费(不可抵扣的)和其他费用(含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2)自制的存货

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各项实际支出。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

成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加工的往返运输费+按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税费。

即征即退增值税帐务怎么处理?

发出商品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库存商品或者在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按会计准则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销售货物分期付款的情况参照合同规定,先交付货物在支付货款的应该使用这个科目。

会计准则仅仅对该科目的使用进行了规范,虽然承认该账户是一个临时过渡性账户,但是没有对该过渡性账户的使用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却发出去的货物理论上可以一直趴在账上。比如,生产建材的企业没准货物发出去1年都无法收款或者对方也不要求开具发票,这时候发出去的商品就只能放到发出商品账户上,不能确认收入不能结转成本。

有一点需要说明,是否确认收入在税法和会计结合的时候有些地方比较模糊,比较折中的做法是只要收货方验收合格了,就应当确认收入,因为风险已经转移了,这时候就应当确认收入大部分企业长期挂账的发出商品其实都满足这样的条件。

税法上对发出货物的要求和会计准则有所不同。税法规定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发出货物和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分期付款销售或者赊销的货物是书面合同规定的首款日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首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所以根据税法严格意义上来说你公司的库存商品长期发出在外而没有缴纳增值税的行为是不正确的,税务稽查如果查到麻烦不小,应为这样属于的偷税行为,虽然很大众化不查没问题,从我参与审计看到的账目中几乎都是放在存货中,偶尔有放到发出商品中的,不过同样没有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有过相应的处罚案例。

销售免税货物如何缴纳增值税

会计处理如下:一、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缴纳增值税时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三、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借:其他应收款;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四、收到增值税返还,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

扩展资料

增值税征收范围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特殊项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特殊行为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2、代他人销售货物。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即征即退增值税帐务怎么处理?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怎么处理?

销售免税货物如何缴纳增值税

免税货物销售是不征收增值税的,也就是适用免税规定,其运输免税货物的运费支出,也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免税处理即可.一般纳税人,其免税货物是不予抵扣进项税的.假如当初购进是已抵扣,要在出售时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应转出进项税=当期进项税额*(免税销售额/销售总额)*100%

销售免税货物纳税与否是由企业选择的,你到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享受免税待遇.如果经营的货物包含免税和应税的,核算时进项税额要按照比例进行划分,属于免税货物负担的应该转出进项税额.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定减免(会计上称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没有明确.实际工作中企业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定减免的增值税无需作任何专门的会计处理,正如新《企业会计准则》本身就没有对此作出任何会计处理规定一样.

免税商店销售免税货物在增值税上的处理?

免税商店(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按简易办法按照4%计算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上文讲诉了销售免税货物如何缴纳增值税,其实销售免税货物纳税是看企业的决定的,也就是说销售免税货物可以不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按照4%计算缴纳增值税.大家务必融会贯通,把知识点巧妙的运用到工作中去.以上就是全部内容.

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扩展资料: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

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四)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已作出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根据《条例》规定

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小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具体条件为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单独建账核算并有专职财会人员,能按规定提供应税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资料。

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亦应基本具备上述条件。

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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