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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单位_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什么培训

会计考试笔记 2023年12月10日 01:37 67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单位_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什么培训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单位_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什么培训

1.会计继续教育一定要公司确认吗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什么培训
3.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

会计继续教育一定要公司确认吗

不是的,会计继续教育无工作单位不要紧,可以填写无单位或者填写自己的学校,或者咨询当地财政局。但是,会计人员连续三年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自行失效,按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需要5年后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由于会计继续教育采取的是属地管理原则,因此每个省市、地区实际的规定和要求可能会不尽相同,学员需及时关注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的相关通知。

会计继续教育要求的学习时间

学员需要学满规定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度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60学分。补2018年之前年度的会计人员需选课大于等于20课时课程(其中2016年选课要求必修课大于12课时,选修大于等于8课时。)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什么培训

考生在获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次年,进入初级继续教育网站,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并完成相应学分,具体应以当地财政局的政策为准。

初级会计证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等。

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指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继续教育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高层次追加教育。其教育形式包括成人高考、远程网络教育等,具有学费低廉、国家承认学历等优势。

继续教育理论研究的创始阶段在继续教育理论研究的创始阶段,个人和团体对继续教育的研究水平还比较低,处于刚刚起步水平。主要是在学习目的、学习能力、成人教育学等方面获得了初步成果。

这一时期的理论研究主要表现出有研究方法简单,逻辑不够严密,研究结果有较大的出入。研究问题较为分散,不系统、不深入。研究人员只重视成年人学习方面的心理研究而忽视了其他方面的研究,如历史研究、哲学研究等。

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A第五章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和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和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和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所有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0学分,第二、第三作者每人折算为16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8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的会计类论文,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0学分,第二、第三作者每人折算为16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8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有国际标准书号的会计类书籍,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0学分,第二、第三作者每人折算为16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8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的,折算为24学分。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且办理调出登记的时间距离当年度末不超过3个月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办理调出登记的时间距离当年度末超过3个月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培训,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应当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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