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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会计事务所的条件_会计事务所注册时需要的条件

会计考试笔记 2023年11月30日 07:51 75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开办会计事务所的条件_会计事务所注册时需要的条件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开办会计事务所的条件_会计事务所注册时需要的条件

1.我想成立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有什么条件吗
2.会计事务所注册时需要的条件
3.在中国开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想成立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有什么条件吗

一、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扩展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核心业务

1、审计

众所周知审计是四大的代名词,这也是四大的老本行,但是收入比例逐渐在下降,意味着业务的多元化。审计业务主要包括:

年度报表审计。IPO 审计,企业上市前财务合规性审计

专项审计。验资,四大基本不做的,因为没有技术含量,但也是事务所基本业务之一

尽职调查,各种审计,程序神马的也和审计类似

清算审计,各种变现,各种清算

2、税务

税务服务也是四大老牌的传统业务,随着税法的完善和更新,税务的范围越来越宽,很多人都说做税越到后来越不像做税,更偏商务咨询。税务业务主要包括:

Business Tax:就是专门为公司解决税务方面的问题,关于报税、compliance、风险管理等。

International Tax:专门为跨国公司服务,利用国家间的税收协定制定公司报税规划。

Transfer Pricing:转让定价是全球筹划税的一种最重要的手段,包括基准分析,和预约定价安排,各种分析和各种谈判。就是当税务局怀疑你商品定价不合理而找你麻烦的时候,拿出证据说服当局的一种手段。

3、财务咨询

主要从事企业并购重组(A 公司买下 B 公司)中的财务尽职调查,运营尽职调查,业务非常接近投行。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事务所注册时需要的条件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2)有十名以上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包括五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

(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对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和注册资本的数额,作出不低于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具体规定。

2、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三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2)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4)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事务所执业,并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3)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4、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担任, 有关推选程序和具体条件,由事务所章程规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1、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1)有二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以合伙人聘用一定数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能够满足执业和其他业务工作所需要的资金。

2、申请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有效证书,有五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道德记录;

(3)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谋取工资收入的工作;

(4)至申请日止在申请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只出资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业务的人员;

(2)超过国家规定职龄的人员;

(3)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

(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第十三条情形之一的人员。

4、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若干主要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推举其中一名合伙人担任负责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即为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不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由全体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重大问题集体作出决定,并推举主任会计师一人担任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会计师必须由合伙人担任。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第五、六、七、八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第四、五、七、八条)

(三)申请方式 书面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发起人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事务所章程(草案);

(2)发起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3)出资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4)出资人协议书;

(5)拟任主任会计师人选的有关资料;

(6)出资证明;

(7)其他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8)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9)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10)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事务所章程(草案)、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

2、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合伙发起人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书并附送下列文件:

(1)合伙人协议书;

(2)各合伙人姓名、简历、住址、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及从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业务时间、有关业绩及职业道德的证明;

(3)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章程;

(4)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

(5)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姓名、简历、住址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年检记录以及助理人员有关情况的说明;

(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的证明;

(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书示范文本: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

关于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

北京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财会协字[1998]55号的有关规定, 由注册会计师××、××、××、××、××做为发起人,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首任主任会计师由发起人之一××担任。

本事务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

本会计师事务所和全体执业注册会计师承诺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注册会计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质量。全体发起人签名:

××××年××月××日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

关于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

北京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财政部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财会协字[1993]110号的有关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做为合伙人,申请设立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首任主任会计师由合伙人之一××担任。

本事务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

本会计师事务所和全体执业注册会计师承诺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注册会计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质量。全体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

有关事务所设立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文件请链接到北京会计网首页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查询。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岗位及职责

岗位:财政局会计处

职责: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并制发相关文书;3、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出具相关文书。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重点审查第五、六、七、八、十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重点审查第四、五、七、八、十条)。

(二)审查依据: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重点审查第五、六、七、八、十条)、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重点审查第四、五、七、八、十条)。

(三)审查岗位:会计处

(四)审查时限:30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审定标准 :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8〕55号、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93)财会协字第110号文的有关规定。

(二)岗位及职责: 会计处

岗位:北京市财政局

职责:1、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出具相关文书。

(三)结论及送达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向申请人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送达时限 :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批准文件或书面通知送达申请人。

五、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报审批机关备案。

六、监督检查举报

在中国开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要具备哪些条件

会计事务所分为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其注册所需条件具体如下:

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需具有2名以上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以及经营场所。

2、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应具备以下条件:

15名以上由注册会计师担任的合伙人,且合伙人符合相关的条件;

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书面合伙协议;

有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财政部依授权规定的其他条件。

3、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应具备以下条件:

5名以上股东,且股东符合相关条件;

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有经营场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及其他要求(一)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四)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五)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之前,应当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六)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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