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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前会计离职_公司会计人员如何离职?

会计资讯 2024年09月06日 07:56 10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破产前会计离职_公司会计人员如何离职?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破产前会计离职_公司会计人员如何离职?

1.公司破产清算会计如何处理?
2.公司会计人员如何离职?
3.如果会计辞职,操作员怎么处理

公司破产清算会计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

公司会计人员如何离职?

财务离职了以前账有问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会计离职后,原单位说账目有问题要求出纳负责,这样是合理合法的,只要账目是谁曾经做的,十年以后查出来也是谁的责任,这就是做财务工作的责任。不是辞职以后就不需要负责任。根据《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分析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单位负责人承担的责任,应当是严格责任,单位负责人对单位发生的会计违法行为,除非能证明其反对或者是不知情否则应当对会计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做财务工作,责任心和法律意识必须具备。

法律依据

《会计法》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如果会计辞职,操作员怎么处理

公司会计人员如何离职?

 一、 会计人员具有法定的交接义务

 会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会计人员离职时如果不进行必要的交接,势必影响企业会计信息的延续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不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未来经营情况做出准确判断,也不利于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的财政监督、税收征管及国民经济数据统计。我国法律对离职会计人员的交接义务做了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同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 会计人员的交接程序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 整理应移交的资料及未了事项

 首先,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其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第三,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注意,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 编制移交清册

 移交清册应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二)交接时的移交点收和监交工作

 1. 移交点收工作的七项要求

 现金交接要求: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有价证券交接要求: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其他资产交接要求: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会计资料交接要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印章票据的交接要求: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电子数据的'交接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2. 监交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三)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

 2.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 移交清册一般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三、会计人员交接实务

 (一)科目余额及账簿资料交接清单

 1. 科目余额交接目录

 离职会计所有账本的科目余额应与总账的科目余额持平,并清楚地记录下科目余额的金额。如:

 现金余额 ***

 银行存款余额 ***(其中:A账户余额***,B账户余额***等)

 应收账款余额 ***

 ? 等

 2. 所交账簿交接目录

 现金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

 明细分类账

 ? 等

 3. 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核对情况说明

 (二)纳税资料交接清单

 1. 记账凭证(注明起止日期);

 2. 抵扣联扣税凭证(注明起止日期);

 3. 纳税申报表,(注明起止日期);

 4. 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登记簿、税控IC卡等;

 5.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

 6. 其他事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三)其他交接及注意事项

 1. 各明细科目及总账科目核对清楚;

 2. 未完事项交接(附明细清单);

 3. 特别事项交接(附明细清单);

 4. 前期调整事项明细及原因说明报告;

 5. 非常规工作明细清单;

 6. 全面盘点,并核对各资产账项与实物是否相符。

 7. 交接资料一式三份,需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并人手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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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会计人员要离职,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账目稽核,必须要做账目稽核,看有没有重大失误和明显过错。

2.账目交接,在稽核无误后,要办理专门的账目交接,并要有监交人,监交人一般是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会计。

3.分管资产或重要物资的,还要清产核资,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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