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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林业企业会计核算_新准则下的会计科目

会计资讯 2024年09月06日 07:51 10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新准则下林业企业会计核算_新准则下的会计科目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新准则下林业企业会计核算_新准则下的会计科目

1.新旧准则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核算方面的区别有哪些
2.新准则下的会计科目
3.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的账务核算

新旧准则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核算方面的区别有哪些

一、确认时间、计提范围及计提金额的计算方面的比较

(一)对资产减值确定时间的不同规定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同时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而新的会计准则对计提时间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发生了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二)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为了计算确定资产减值损失,现行会计制度及准则中使用的计量基础包括: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和市价等多个标准。在不同的准则中又各有表述,对未来现金流量的计量方法没有明确的规定,计算现值时折现率的选取没有规定明确的标准。企业计算有关指标时难以掌握,因而可操作性差,存在较大的调节空间;新准则明确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法,使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新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同时,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使一些较为抽象的概念易于理解,且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性。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2.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

3.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

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 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

在对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进行预计时,所使用的增长率除了企业能够证明更高的增长率是合理的之外,不应当超过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该资产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三)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

现有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但是企业的长期资产往往没有销售市价,只有使用价值,单项资产一般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这导致单项资产无法确定可收回金额。在实务中,对于这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具有可操作性;新准则规定,如果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则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再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应当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资产组一经确定,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应当披露变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当期资产组的组成情况。

(四)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

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

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五)对商誉减值问题的不同规定

现有会计制度没有涉及商誉的减值问题;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企业至少应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组合后才能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二、会计核算方面的区别

新旧准则在会计核算方面的最大区别在于:现有会计制度规定,已经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如果资产价值恢复,则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新准则规定,大多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条规定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尤其是对暂停上市的公司及ST公司。目前,很多暂停上市的公司得以恢复上市,就是采用“巨额计提,大额转回”的方法以实现扭亏为盈的。因此,本准则实施后将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难度将加大。具体到各种资产的减值损失核算有以下不同之处。

(一)存货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

新旧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核算的不同点在于:按旧准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按新准则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通过计算若需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金额范围内调整时,旧准则应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贷记“管理费用”;新准则应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另新准则明确说明领用存货时,应一并结转领用材料应负担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该科目是新准则新增的会计科目,其核算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六)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减值准备”科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七)商誉减值准备

该科目是新准则新增的会计科目,其核算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商誉——减值准备”科目。

新准则下的会计科目

(1)新准则与原准则包含内容的差异。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5个部分。

1)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2)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

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

3)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

4)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的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的账务核算

新准则科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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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to

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新旧规定差异

 1.固定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引用了“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的说法来代替原来的“单位价值较高”的说法,相比之下用词更准确。在固定资产范围内确认方面,由过去以国家硬性规定为主,逐步向企业依据一定标准自主确定转变,从而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新旧差异。

 (1)对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或其他相关规定来确定。而以上新准则与旧准则的区别是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改变了旧准则下的以账面价值入账。

 (2)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将分期付款购入的固定资产,采用现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从而将使固定资产价值更准确。旧准则中没有涉及对延期支付的规定。

 (3)新准则对于特定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比如石油天然气企业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核电站核废料的处置等,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旧准则中没有涉及这一方面。

 案例

 宏达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8年发生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事项如下(单位为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1.年初购置一套办公设备,单位价值在1900元,使用期限超过1个会计年度。

 2.2008年1月1日从立仁公司购入新型机器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该机器已收到。购货合同约定,机器的总价款为1000万元,分3年支付,2008年 12月31日支付5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支付300万元,2010年12月31日支付200万元。假定3年期银行借款年利率为6%.

 3.2008年2月13日,宏达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26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42万元,支付的装卸费为0.3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并当月投入使用。

 解析

 1.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所以以上办公设备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税法规定办公设备也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2.2008年1月1日,总价款的现值为:500/(1+6%)+300/(1+6%)2+200/(1+6%)3=906.62.

 借:固定资产  906.62

   未确认融资费用  93.38

  贷:长期应付款  1000

 2008年12月31日:

 借:长期应付款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按实际利率法摊销54.39=906.62×6%.

 借:财务费用  54.39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4.39.

    财税差异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新固定资产准则以现值计价,税法规定依然采用终值计价或按照购买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计价。即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同时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3.35(93.38×25%)

  贷:所得税费用  23.353

    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30.72

  贷:银行存款  30.72.

 纳税调整: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的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即新税法对残值的要求有两点:一是要合理,二是不得随意改变。对比例要求不再限制,这与旧税法有质的区别。

 财税差异:新准则对预计净残值强调了现值,即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而税法没有规定净残值是否是现值。

 实务中应分清的几个概念

 1.固定资产与库存商品的界限。二者同样是企业能够控制或持有的经济资源,前者持有是为了使用,故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后者持有是为了销售,故作为库存商品核算。 考试大伴你同行

 2.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界限。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有两个:第一,是以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为目的,或两者兼有;第二,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或转让)。下列项目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1)自用房地产,包括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3)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等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但企业将其拥有的旅馆饭店部分或全部出租,且出租的部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出租的部分可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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