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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企业收到合伙企业分红所得税会计处理_股东分红怎么做账务处理

会计资讯 2024年09月05日 13:29 9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公司制企业收到合伙企业分红所得税会计处理_股东分红怎么做账务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公司制企业收到合伙企业分红所得税会计处理_股东分红怎么做账务处理

1.合伙企业获得分红是否要交税
2.股东分红怎么做账务处理
3.合伙企业收到投资收益如何账务处理
4.合伙企业所得税如何作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获得分红是否要交税

法律分析:有限合伙企业分红要不要交个税分两种情况:1、有限合伙人如果是自然人,在获得分红后,需要缴纳个税。具体来说,合伙企业在分红时需要“先分后税”,即按照合伙企业的分红比例,先分红然后再分别计算税款。2、有限合伙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获得分红时不需要缴纳个税,而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即居民就个人所得向国家缴纳的税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股东分红怎么做账务处理

被投资公司对外宣布发放分红时: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企业收到发放的分红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

1、被投资公司对外宣布发放分红,然后企业收到发放的分红,应当通过“应收股利”科目以及“投资收益”科目、“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投资收益是指企业或个人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所发生的损失为负数),包括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

2、实际收到“长期股权投资”的现金分红,应当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会计分录为: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应收股利——XX公司(被投资公司)

3、受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票股利,不需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在除权日注明增加的股数,用于以后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4、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核算方法有两种,分别为成本法和权益法。

5、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借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以及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等应分享的份额;贷方登记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或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股利、利润应享有的份额等,以及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等应分担的份额。

6、被投资公司对外宣布发放分红,然后企业收到发放的分红,应当通过“应收股利”科目以及“投资收益”科目、“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投资收益是指企业或个人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所发生的损失为负数),包括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

合伙企业收到投资收益如何账务处理

股东分红做账务处理的方法如下:

1、如果是对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对股东做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

实际支付时候:

借: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个人股东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未对未分配利润分配,可暂时不处理,留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

2、如果是企业是其他企业股东取得分红:

借:应收股利或利润。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等。贷:应收股利或利润。

股东分红: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

合伙企业所得税如何作会计处理

合伙企业收到投资收益如何账务处理

答:合伙企业收到投资分红,其做账有以下两种方法:

1、如果是成本法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2、如果是权益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对于合伙企业收到投资,其做账如下:

1、如果是入股,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股本

2、如果是借款,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法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两者最主要区别.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两种投资方法下的合伙企业收到投资收益如何账务处理?分录都为大家做好了,对于分录书写的原由还搞不清楚的朋友可以关注下资讯里的其他关于合伙企业内容的讲解,应该会有更多的感触和理解,在工作中更好地学会举一反三.

合伙企业所得税及会计处理

导读:先分后税只是相较于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原则。就是合伙企业自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所有所得按照合伙人的比例计算至各个合伙人,计算各个合伙人的所得税。而且其中的“分”并不是直接分配所得的意思,而是一个计算过程。

说到合伙企业所得税,无法绕开的就是《财政部税总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此文件是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基石,当然也是被人诟病的所在。首先看一下财税[2008]159号文都规定了什么。

1、纳税主体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原则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先分后税只是相较于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原则。就是合伙企业自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所有所得按照合伙人的比例计算至各个合伙人,计算各个合伙人的所得税。而且其中的“分”并不是直接分配所得的意思,而是一个计算过程。即在税收处理上,将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相关规定计算至每个合伙人个人名下,以合伙人作为纳税主体计算纳税所得。

3、合伙人所得计算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此段基本和合伙企业法的相关条文一致,体现了合伙企业人合的主旨。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计算。

1)财税[2000]91号规定

个人所得税税目及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几年部分地区吸引投资的LP个人按照20%征收的规定正在逐渐消失。虽然部分地区还在搞擦边球,但是这个其实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虽然有些地方给了税收优惠,其实是无效的。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个人所得额的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投资多个单位的处理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下同),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应纳税款。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根据本法规第六条第一款法规准予知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扣缴义务人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根据上海目前金税3期上线的情况,合伙企业在月度申报的时候,需要填写所有自然人合伙人的身份证信息,并且要求关联银行卡,税金将直接从个人账户扣除,不再由合伙企业代缴。这一重大变化会给个人合伙人的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会对基金LP产生不少的影响,也会影响后续的运作。

2)财税[2008]65号规定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后来补了一个文件(国税函[2001]84号)对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反之可以,即可以用合伙企业的盈利抵减其亏损!!!!

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根据上述文件,如果是企业法人投资合伙企业,应该按照企业法人分享的被投资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被投资企业当年是否分配利润。因此,上述事项会产生一个暂时性差异,即分享的当期计算缴纳了所得税,分配的当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所以在计算分享所得税的时候需要同时确认一笔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未来分回的时候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

另外讨论一下,大部分合伙协议中约定一开始分回的都是成本,本金分完了之后再分配收益的投资人处理。无论投资方将该笔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还是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都需要先界定一下分回的实质,如果分回的实质是分红,则应该确认为投资收益,如果分回的实质是成本的收回,应该确认为冲减投资成本,而不能看到分回就认为是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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