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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环节消费税会计分录_进口车辆消费税会计分录

会计资讯 2024年09月05日 11:26 9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进口环节消费税会计分录_进口车辆消费税会计分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进口环节消费税会计分录_进口车辆消费税会计分录

1.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2.进口车辆消费税会计分录
3.应交消费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针对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通常设置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进行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1、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购买价+关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购买价+关税)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储存在银行的款项,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每一企业都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或专业银行开立存款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企业的货币资金,除了在规定限额以内,可以保存少量的现金外,都必须存入银行,企业的银行存款主要包括:结算户存款、信用证存款、外埠存款等。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由出纳员负责办理。每笔银行存款收入和支出业务,都须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在会计中,银行存款属于资产类。期末余额就在借方。在会计分录中,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什么是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进口车辆消费税会计分录

1、企业购买货物涉及关税及进项税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含关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购买货物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企业计提消费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关税应计入相应的资产成本;企业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涉及消费税的,应当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消费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1、企业计提进口车辆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支付消费税款项: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企业进口车辆发生消费税时,应通过“税金及附加”以及“应交税费”等科目核算。税金及附加科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消费税会计分录:

计提消费税的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和增值税:

1、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两者都是流转税。

2、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环节实行普遍征收,辅之消费税作为特殊调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香烟,酒类,化妆品,高档轿车等),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4、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税的时候是交到国税,然后由国税划拨25%给地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全部归中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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