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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审计时间_IPO时上报的审计报告,有的时候是三年的,有的时候是三年一期的,根据是什么呢-谢谢!

备考技巧 2024年08月17日 07:16 31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年度审计时间_IPO时上报的审计报告,有的时候是三年的,有的时候是三年一期的,根据是什么呢?谢谢!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年度审计时间_IPO时上报的审计报告,有的时候是三年的,有的时候是三年一期的,根据是什么呢-谢谢!

1.审计报告日期应该如何确定?
2.IPO时上报的审计报告,有的时候是三年的,有的时候是三年一期的,根据是什么呢?谢谢!

审计报告日期应该如何确定?

对于发生于不同时段的期后事注,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的责任有所区别:(1)对于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负主动查找并审计的责任。(2)对于审计报告日至会计报表公布日发生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专门查找,但对于已获知的要进行审计。(3)对于会计报表公布日后发生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仅具有关注的责任。在审计了审计报告日至会计报表公布日发生的期后事项后,注册会计师可选用以下两种方式确定审计报告日期:(1)签署双重报告日期,即保留原定审计报告日,并就该期后事项注明新的审计报告日;(2)更改审计报告日期,即将原定审计报告日推迟至完成追加审计程序时的审计报告日。审计报告日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审计报告日就是CPA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

IPO时上报的审计报告,有的时候是三年的,有的时候是三年一期的,根据是什么呢?谢谢!

预审时其实就可以把现有的资料尽量搜集全,这样年审时就不需要搜集重复的资料,可以提前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审阅。

预审时,很多实质性程序就可以开始做了,如果11月开始预审,那么前十个月的程序和底稿都可以先进行审计,那么到年审时,只需要对最后两个月的数据进行审计就可。

年审:指的是年度审计,是公司内部或税务局对企业一年的财务及税务情况的审查,需要由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完成。

一般,企业在以下这五种情况(但不局限于)下需要事务所审计:

一、报送给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时

1、招投标需报表审计

2、银行贷款需报表审计

3、申请创新基金需报表审计

4、投融资需要审计

5、投资移民需要审计

6、项目结题需专项审计

7、领导离任需要离任审计,管理要求需内部审计

二、年检需要时

包括工商年检和行业年检。

1、工商年检需要审计报告的行业:

(1)外商投资企业

(2)股份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自然人独资企业或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4)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5)长期欠债或做亏损的企业

(6)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7)注册资本实行分期付款未完全缴齐的公司;

(8)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上述企业提交的年度报表审计报告,年检时间为次年3月1日-6月30日,企业应该在上年度结束后和年检前完成审计。

2、行业资格年审需审计报告:

(1)律师行业 次年3-5月

(2)民办非企业单位

(3)动漫企业年检

(4)软件企业年检

三、企业发生重大经济行为时

1、破产、清算审计

2、并购重组审计

3、改制审计

4、其他专项审计:净资产审计、收入审计、费用审计、工程审计、尽职调查

四、行业资格审核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核(3年报表+专项)

2、资质升级

3、动漫企业认定和复核

五、内部合并、汇总时包括集团性母子公司、总分公司。

根据上报的时间 刚过了年就上报的 那就报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过了3月份或者6月份或者9月份的才上报的 就报三年一期 以前的要求是凡是过了3月以后报的 都要加一期 现在不用了 只要没过完6月份就报 还是可以只报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IPO审核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具体审核环节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审核环节

审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审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5、预先披露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披露。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初审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发审会审核。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委员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时间顺序安排,发行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先由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

8、封卷环节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环节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10、核准发行环节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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