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备考技巧文章正文

山东会计管理_山东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什么

备考技巧 2024年08月16日 17:01 27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山东会计管理_山东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什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山东会计管理_山东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什么

1.山东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
2.山东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什么
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4.2022年山东会计职称的等级有哪些?

山东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总会计师行为,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

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总会计师。第三条 县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总会计师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财政部门共同做好总会计师管理工作。第四条 总会计师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并应当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得设置与总会计师重叠的职位。第五条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法律保护。财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总会计师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第六条 总会计师应当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具备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基本知识,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二)取得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连续3年以上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

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违纪行为在过去5年内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第七条 拟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应当将拟任总会计师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财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向申报单位书面反馈审核意见,符合总会计师任职条件的,予以确认;不符合的,不予确认并载明理由。

拟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没有合格人选的,财政部门可以推荐。

单位聘任或者免除总会计师后,应当于10日内向当地财政部门备案。第八条 总会计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本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正确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济核算分析制度和内部财务监控制度;

(二)组织本单位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使用方案,并监督各项计划和方案的实施;

(三)组织本单位进行成本、费用、收益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拟定本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聘任方案,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实行与本单位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财务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积极推行会计电算化等先进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方法,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五)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和劳务价格、利润分配、工资福利等方案的制定以及经济合同的审查,协助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基本建设以及资本运营、内部改制和企业的破产、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六)单位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 总会计师对本单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以及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提请单位负责人处理,也可直接向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报告。第十条 总会计师主管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必须由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签署书面处理意见后报单位负责人批准。第十一条 单位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和筹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必须经总会计师签署。第十二条 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以及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和劳务价格、利润分配、工资福利等方案,必须经总会计师会签。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应当由总会计师出具考核评价意见。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应当由总会计师签署书面意见。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总会计师可以会同单位负责人监交;直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本单位负责人可以委派总会计师监交。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总会计师的业务监督和从业资格管理,做好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培训。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总会计师档案管理制度,对其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记录与评价。一个会计年度结束,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总会计师任职情况的相关资料。对依法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总会计师,财政部门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山东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什么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会计人员可登陆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对象

 山东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发布)

  二、继续教育学分

 山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各市可以根据各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前,任何单位不得组织面授培训。

 1.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公布本辖区网络培训机构名单,学员参加网络培训,需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培训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2.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学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向财政部门备案。学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学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各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5天内完成登记。

 2.学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四、组织实施?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的继续教育工作原则上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 加强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学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登记申请。

 (三)各市财政局在选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时,要坚持合法规范、有效可控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

2020年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山东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指山东省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实质上是在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以后对会计人员的建档入库,今后对会计人员的认定不再依据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而是依据是否纳入了全省会计人员信息库。其信息采集的范围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虽然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未进行采集的人员将不能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山东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流程:1、登录山东省财政厅官网,点击右下角“山东会计管理”,进入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页面;2、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进入业务办理页面,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会计人员进行信息填报后,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人员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端,根据申报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2022年山东会计职称的等级有哪些?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得知,2022年山东会计继续教育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对象、学分、内容和形式如下供大家参考:

鲁财会〔2022〕10号

 各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全省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6号)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津补贴等相关制度办法等。各级工会组织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工会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各市财政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

 1.网络培训。由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财政局公布本辖区网络培训机构名单及继续教育的网站和平台,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需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培训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2.面授培训。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为确保培训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备案单位的继续教育面授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提前备案组织的面授培训,不予确认学分。

 3.视同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市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各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访问路径: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四、组织实施相关要求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的继续教育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各市财政局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加强对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会计人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登记申请。

 (三)要积极发挥各级会计学会、继续教育基地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各市财政局在选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时,要坚持合法规范、有效可控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继续教育质量。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2月22日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每个会计人员都应该知道自己在哪个环节,在哪个岗位。但是很多新人会计不知道会计分为什么等级。 整理“2022年山东会计职称的等级有哪些?”,以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问: 2022年山东会计职称的等级有哪些?

  答: 会计职称是衡量一个人会计业务水平高低的标准,会计职称越高,表明 你会计业务水平越高。我们国家现有会计职称: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会计职称亦称为助理会计师,中级职称又称为会计师,高级职称又称为高级会计师,其中高级会计师又分为副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副高级会计师相当于副研究员或副教授,正高级会计师相当于研究员或教授。

  初级

 初级:助理会计师

 初级会计职称(助理会计师)需要在一年内同时通过《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这两门课程,才予评发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中级

 中级:会计师

 课程《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

  高级

 高级:副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实务》

 获取上述相应职称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包括:

 1.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助理会计师:大学生可以在考取从业考试后考取。

 2.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3.取得高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

 对于初中级资格,国家实行考试授予制度,而对高级资格,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授予制度。

 在实行上述授予制度后,职称不再由国家直接授予,而改为由聘任单位根据规定自行聘用任命,国家只负责授予相应的任职资格。

 高级:正高级会计师

 一般采用评审方法产生,具体办法由各省决定。

  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会计人员参加各层级会计人员职称评价,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1、助理会计师

 1.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2.能正确理解并执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能独立处理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会计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2、会计师

 1.系统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2.掌握并能正确执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具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负责某领域会计工作。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3、高级会计师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4、正高级会计师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

 2.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能积极参与一个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3.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

 4.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视同具备前述第1至第4项标准条件,满足第5项条件,即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标签: 山东会计管理_山东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什么

会计考试笔记Copyright ◎2021 会计考试笔记 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2023012174号 会计考试笔记全力整理 作者QQ: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