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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政网会计继续教育_2019年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相关问题解答

备考技巧 2024年08月16日 00:49 25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上海财政网会计继续教育_2019年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相关问题解答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上海财政网会计继续教育_2019年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相关问题解答

1.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课程
2.2019年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相关问题解答
3.会计继续教育,一年需要多少课时?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课程

A. CPA继续教育需要多少学时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规定,第九条 非执业会员每一公历年度专(1月属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0学时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第八条,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个学时 由此,注册会计师也得年年接受继续教育,且管理更为严格。

B. 注册会计师每一年还要继续教育吗

注册会计师每一年要继续教育。

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0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5小时。

培训时间的计算以实际教学时间为准,当年接受多次培训的,可累计计算,但不能跨年度计算。财政部当年指定会计人员必须完成的培训内容,不论会计人员当年的继续教育时间是否已经达到要求,均需接受培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一并完成:

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生育;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内因出差、学习、挂职锻炼等而离开单位所在地超过6个月的;其他情况。

(2)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课程扩展阅读

注册材料

1、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2、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C. 会计继续教育课程有哪些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会计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在不同年度,对各类会计人员规定的科目有所不同。具体科目由各地财政部门确定。

原则是: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说明:除学习内容外,财政部文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还明确了

1、继续教育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并规定了各种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

比如: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3、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三、详细规定请参看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文。

D. 会计继续教育能不能每年都学一样的课程

一、会计继续教育的师资与培训教材

上海持会计证的人员会计继续教育的师资培训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上海持会计证的人员会计继续教育的培训教材,由市财政局每年根据全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规划,统一组织编写或推荐,是全市持会计证的人员会计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各区、县财政局和市财税分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每年度的持会计证的人员会计继续教育中,适当补充一定的培训内容,但补充部分一般不得超过全市统一培训内容的三分之一。

二、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确认与备案

承担持会计证的人员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培训机构,应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相关要求,要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专业院系、会计学术团体、财政部门财会培训中心等机构的会计教育主渠道作用。

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须经相关的财政部门确认。经确认的培训机构资料,由相关的财政部门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本市高级会计师的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的监管,定期对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每期培训结束后,财政部门应统一组织对学员的考试(考核),今后将逐步过渡到由市财政局统一考试(考核)命题,以检查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考试(考核)不合格人员,应重新参加培训及考试(考核)。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不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予以撤换并向社会公布。

四、会计继续教育其他集中培训形式的确认

上海持会计证的人员年内已完成下列培训内容之一的,财政部门可确认其已完成了该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一)执业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完成由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会计继续教育,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

(二)持会计证的人员参加由财政部或上海市财政局单独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的财会业务专题培训班,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

(三)参加财政部《会计人员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相关考试。

五、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实施的有关规定

1.持会计证的人员参加并完成了财政部门确认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后,由培训机构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有关情况汇总制作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交相关的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经审核确认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本市持会计证的人员信息库。

2.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下属的培训机构完成对本系统内持会计证的人员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后,应向市财政局指定的机构办理上述的确认、信息录入手续,并为培训合格人员打印、核发培训信息和防伪标志。其中,对已参加培训而会计从业资格属区、县财政局管理的持会计证的人员,还要求对其培训信息按不同的区、县予以整理归集,以便市财政局指定的机构将这些信息及时转送相关区、县的财政局。

3.持会计证的人员年内已完成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或参加由财政部或市财政局单独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的财会业务专题培训的,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分别凭注册会计师会计继续教育手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财政部或市财政局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在培训结束的当年内,到相关的财政部门办理会计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其参加学习的相关信息录入持会计证的人员信息库,并打印相关记录、核发防伪标志。

4.参加财政部《会计人员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相关考试的持会计证的人员,应在参加考试当年,凭考试成绩单、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到其会计从业资格所在的财政部门办理会计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5.持会计证的人员每年参加会计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培训机构不得将当年度的培训工作任意推迟、合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一旦发现培训机构未执行相关规定的,要立即责令其予以整改,整改不力的应予以撤换并向社会公布。

6.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班,应在日常开班的同时,增设业余班、双休日班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兼顾各类持会计证的人员的不同要求。

持会计证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参加集中培训,要求报名参加当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应尽可能在当年度安排其学习。

7.持会计证的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会计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可由个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其会计从业资格所在的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会计继续教育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一并完成。

8.会计继续教育的编班应当科学、合理,应根据各类持会计证的人员学历程度、工作职务等方面的差异,分别予以组织,一般应按照初级、中级和高级分别编班。每班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以下限额:(一)具备高级职称的持会计证的人员的会计继续教育每班人数不超过150人;(二)具备中级或初级职称的持会计证的人员的会计继续教育每班人数不超过100人。

六、对新领证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规定

凡经申请批准,当年新领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从财政部门签发该证书的下一年度起,每年按时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E. 谁去参加过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上一周的课!每天大约上多久之类的能回答吗,在线等

这要看哪里了,像浙江是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F. cpa继续教育5.5课时是多长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由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 一般每期5天 每期培训费200-500 食宿费另外收取,如果你所在的城市为省会城市 那么可以不住宿 就省下食宿费了 但培训费是必须交的, 继续教育是必须的,从不从业都得继续教育。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G. 关于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是不是每年都要上课不上课自学行吗

同注税不同,注会后续教育自学不行的。各省要求时间有点不同,但必须是现场听课、划卡。

您可以找别人代替听课、打卡。或者您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找人代替学习。

H. 注册会计师如何进行网上继续教育

导读在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之后,就可以拿到相应的证书,拥有注会证书的考生,每一年都是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完成规定的学时,才能继续参加下一年的执业,那么注册会计师如何进行网上继续教育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详情。

1、注册会计师网上继续教育步骤:

(1)在网上查询会计继续教育信息

(2)当我们每年完成了继续教育和年审之后,我们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在网上查询到自己的年审记录,会计证是需要保持年审,我们也需要接受继续教育,不然我们就没有继续从事财务工作的资格了。

(3)我们完成继续教育和年审之后,我们就需要用电脑在浏览器中输入XX会计财政网,点击进入网站首页。

(4)进入网站首页之后点击“继续教育”,进入登录的界面,输入自己的信息,点击查询。

(5)点击查询之后,我们就进入了详细的信息界面,我们就可以看到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 。

(6)在这个详细信息的界面,我们可以看到有个会计从业证真伪查询的选项,我们点击进入。

(7)进入查询界面之后,我们输入自己信息,再次点击查询,就能看到相关的继续教育情况,看看是否有了完成继续教育的记录。

2、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时间:

(1)根据规定,注册会计师每一年要继续教育。

(2)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0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5小时。

(3)培训时间的计算以实际教学时间为准,当年接受多次培训的,可累计计算,但不能跨年度计算。财政部当年指定会计人员必须完成的培训内容,不论会计人员当年的继续教育时间是否已经达到要求,均需接受培训。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一并完成:

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生育;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内因出差、学习、挂职锻炼等而离开单位所在地超过6个月的;其他情况。

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后可进入会计师事务所,有两年独立审计工作经验后可申报转为执业注册会计师;

如选择不进入事务所,可先加入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入会后要参加继续教育,才能使资格永久保留,否则,证书5年后作废。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

关于注会网上继续教育的有关情况,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具体的培训时间计算以实际教学时间为准,当年接受多次培训的,可累计计算,但不能跨年度计算,希望大家能够重视。

I. 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如何完成继续教育

根据中注协的相关规定,非执业会计师每年都需要年审或后续教育,如果未完专成年审或后续教属育(其实两者是一样性质),将被取消中注协非执业会员的资格。根据你所述情况,你可能已经被取消非执业会员的资格。根据中注协的规定,你如果想重新取得非执业会员的资格,需重新申请入会,并参加中注协组织的专门测试。

希望能帮助到您,记得采纳哦·

2019年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相关问题解答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你最好是在财政局网站上进行继续教育,面授课程可能没有网上课程方便,但是基本上考试时没有什么难度的,一般都会通过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会计继续教育,一年需要多少课时?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上海市财政局对该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相关问题进行解答,请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的相关人员仔细阅读,以下为详情:

1.问:本市哪些人员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答: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在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因此,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包括两类:一类是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另一类是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本市人员(以下统称为“采集对象”)。

 既不从事会计工作,也不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非采集对象”),无需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问:已在本市成功报考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非采集对象,是否需要进行信息采集?不采集是否会影响后续的资质审验?

 答:已在本市成功报考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非采集对象,建议在考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否则,将影响成绩合格后的资质审验。

 3.问:退休人员是否需要信息采集?

 答:退休人员不需要信息采集。但、在退休后仍从事会计工作的,属于采集对象,应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4.问: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需重新采集信息?

 答: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属于采集对象的,应当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原有信息未发生变更的,上传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后按流程提交即可;原有信息中无电子照片的,还应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原有信息发生变更的,还应补充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不属于采集对象的,也可以自愿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5.问: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能否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否影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记录确认?

 答:原则上,采集对象应先完成信息采集,再参加主管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首次在本市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采集对象,应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他采集对象若在采集前已报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且缴费完成,应先完成学习和考核,待主管财政部门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后(考核后15个工作日内),再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6.问:采集对象的工作单位发生跨省变动,是否需要办理调转?如何办理调转?

 答:采集对象因工作单位变动,主管财政部门发生跨省变化的,应当办理信息调转。

 由于目前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平台尚未开通,会计人员信息暂时无法调出或调入本市,敬请谅解。

 7.问:会计人员通过信息采集系统提交信息后,主管财政部门在多长时间内可以审核完成?审核结果以什么方式反馈?

 答:主管财政部门的审核时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并以短信方式反馈审核结果。为确保及时反馈审核结果,请务必准确填报手机信息。会计人员也可登录上海财政网“个人中心-我的办事”查询审核结果。

 由于近期信息采集人员比较集中,部分审核结果可能无法及时反馈,敬请谅解。

 8.问: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后,还需要到现场审核吗?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制,上传证明材料后无需再到现场进行审核。如果通过其他途径证实或社会举报查实,会计人员存在违反、提交信息不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则按照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关规定处理。

 9.问: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否有截止日?不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什么后果?

 答: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一项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截止日期。

 上海市会计管理系统采集的信息,将按国家及本市规定使用,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10.问: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高中及以下”学历是否必须上传学历证书?如果该学历证书遗失或毁损,可用其他材料代替吗?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学历”信息为必填项目,须根据所填学历上传相应的学历证书。如果学历证书遗失或毁损,应到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学历,并上传补办件。确无法补办的,应上传相关情况说明。

 11.问: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是否在岗”如何填写?是否有工作单位就是“在岗”?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是否在岗”,是指当前是否处在会计岗位实际从事会计工作。“在岗”从事会计工作一定有工作单位,但有工作单位却不一定“在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工作”具体包括: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

 (十)其他会计工作。

 如果有工作单位并从事会计工作的,“是否在岗”应填“是”,同时需在“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中选择相应的会计岗位;如果不从事会计工作,“是否在岗”则填“否”。此次信息采集后,“在岗”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否则将影响会计工作年限的累加计算。

 12.问:“工作证明”是否必须上传?是否必须按模板填写?

 答:有工作单位的采集对象,必须在附件类型“工作证明或学生证明”中上传“工作证明”。“工作证明”原则上按统一的模板填写并加盖公章。

 属于采集对象的本市在校学生,须上传“学生证明”;在本市没有工作单位也不是本市在校学生的采集对象,可以用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代替“工作证明”。

 13.问: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需上传什么证明材料?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指的是衡量会计人员业务技能技术等级的会计专业职务,从高到低依次分为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在附件类型“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中,应上传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书。

 14.问:什么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项目需上传哪些材料?

 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和正高级资格。初级、中级会计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会计师一般采取评审方式。“会计从业资格”,是指2017年11月5日前根据《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资格。

 在附件类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文”中,应上传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初、中级资格证书,或经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证书或批文。

根据职称不同,需要的课时不同。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九条: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在下一年度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

1、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六个月的;

2、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

3、生育;

4、其他情况。

扩展资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

(一)培训形式包括:

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

2、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

3、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

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

5、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二)自学形式包括:

1、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

2、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3、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上海财政--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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