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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会计核算_有关营业税的会计核算题

备考技巧 2024年08月15日 07:14 23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营业税的会计核算_有关营业税的会计核算题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营业税的会计核算_有关营业税的会计核算题

1.营业税怎样会计分录?
2.有关营业税的会计核算题
3.会计科目中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所得税有什么区别!什么时候用
4.请问“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个科目主要核算什么,会计分录是什么?
5.营业税计算表怎么做?

营业税怎样会计分录?

营业税会计分录时,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即可。

会计分录:

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缴纳

借:应交营业税-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

需要注意的是,发生了营业税就会产生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具体如下:

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

有关营业税的会计核算题

建设工程营业税的计算

应纳营业税=计税营业额*3%计税营业额是含税营业额,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如果在城市:税率以7%为基准,县城一5%为基准,农村已3%为基准公式为(如在县城):含税营业额=1000/[1-3%-(3%*5%)-(3%*3%)]=1033.48(万元)应纳营业税=1033.48*3%=31.004万元。

建筑工程营业税的计算

营业税市区、县城、乡镇及乡镇意外都是3%。工程一般都是按照工程税金来计算的。一般县城的税金为3.35%。实际纳税百分比当地的税务部分有规定,比国家规定的税率要低一点点。

工程营业税

1. 应缴税款:

(1) 1000万元x3.41%=34.10万元;

(2) 1000万元x3.35%=33.50万元。

2. 合同金额:

(1) 1000万元+34.10万元=1034.10万元;

(2) 1000万元+33.50万元=1033.50万元。

3. 应缴营业税:

(1) 1034.10万元x3%= 31.02;

(2) 1033.50万元x3%= 31.01。

自营工程营业税

只要开据“建筑安装发票”据此入账就一定交税;不开票就可逃税,当然也不好入账了。临时用工可到税务部门开据“劳务发票”。

工程营业税问题

1、其实一开始的处理就有问题,如果开始以工程验收结算的方式退出17万那么这17万完全可以从总价款中减出,策划是猪。

2、现在这17万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与前面完全无关的另外一个工程(1700万的工程已经结算),B单位是发包,A单位是总包,C单位是分包,根据〈新营业税条例〉,C单位是16万工程款的纳税人,要给A单位开具16万的发票,A单位是1万元工程款的纳税人,但是要给B单位提供17万的发票(17万中16万可以抵扣),

井巷工程营业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业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安装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

所以煤矿井巷工程(井巷加固,进巷)营业额包括材料.

因为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建筑业务会计核算处理方法及纳税项目和税率不一样,国家为了避免发包方和承包方会计核算互相作弊,都采用对自己有利的处理业务方式,减少税收而采取的规定,不管合理不合理国家就这么规定,税收本身就不合理.

建设工程造价营业税及附件的适用税率问题

这不是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不知楼主对这个问题的出处来自何部门?

税局实际征收的营业税及附加采用的就是3%*(1+7%+3%)=3.3%,而3.413%是造价预算中的定额计算方法,这个同3.3%造成的差额,与国家没关系,仅对建筑和建设甲乙双方带来经济上的影响.单从这点上看,好像建筑方是有利的,但实际操作上,还存在其他方面的不公正,比如对异地施工企业,税收上要求附征工程总价的1%左右个人所得税,但这个税点,一般建设方是不予考虑的.

新手关于工程营业税的问题

分包单位是要开具发票给甲公司的,甲公司可以抵掉这部分的营业税。分包人从总承包人出支取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合法的发票并按规定税率完税,总承包人将分包人的开票情况报到地税管理所报验,凭此按减除分包工程款后申报税款。

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代扣代缴会计核算

代扣代缴营业税,是在将工程分包给其他人是发生的。如:

假设你们承包一项工程,总价20万元,其中10万包给了另外一个单位,适用3%营业税税率。那你们应代扣代缴其营业税:

100000×3%=3000元

结算时,只付给其97000元就行了。

借:(相关科目)3000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营业税 3000

包工不包料工程营业税如何缴纳

我公司新厂房扩建,与建筑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为包工不包料合同,即甲供材料,购买的所有建筑材料都取得了合法的销售发票,建筑施工方对其提供的应税劳务也提供了工程发票,而当地的地税部门要求我单位自己购买的建筑材料也要纳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缴纳营业税。请问我单位自行购买的材料是否也要纳入建筑方营业税征税范围缴纳营业税?如果需要,那么地税部门对建筑材料开具的发票我单位如何处理,因为我单位购买建筑材料的时候已经取得了相应合法的销售发票?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 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因此,贵公司自己购买的材料应包括在建筑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贵公司购买的材料取得的发票作为计入新建厂房成本的计税依据,应当自厂房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厂房的折旧,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网校博友(天高·云淡)谈看法: 我觉得国税总局的解释有点不容易让人理解,应该这样解释: 2、营业税的税负承担者应该是提供施工劳务方,即建筑施工方,不应该是发包方,发包方本身购进材料,是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的计征范围。 所以,该营业税的缴纳只能是建筑施工方,施工方在开发票的时候必须把本身提供的劳务及业主提供的材料款一起开进建安发票金额中。 同时,后附一个案例: 河南省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对承接包工不包料工程项目的企业检查时,发现某个体建筑施工队,1995年承接河南省省建一公司2栋家属楼的改扩建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承建方式,完工后核定造价230万元。该个体承包商以所挂靠建筑公司的名义开具发票,但未及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完税,税务人员检查后认定,该个体承包商应补缴营业税6.9万元。 接到处理决定后,该个体承包商提出疑义:占工程造价70%以上的建筑材料均是甲方拿出发票,让该施工队到指定处拉取的,他们并未实际收到材料款,故认为不应缴纳此部分价款相应的税金,并强调说签订合同时,建设单位答应负担工程所有的税金。 税务稽查人员依据税法作出了明确的解释。首先,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之规定:提供此项工程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人是建筑施工企业,故税务机关的征税对象只能是该个体承包商,而非甲方建设单位。第二,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故该建筑承包商应按所承接工程总造价230万元计算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而不能扣除包工不包料的建筑材料价款后计算缴税。 ·推荐阅读· 施工单位需要对甲供材料缴纳营业税吗

会计科目中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所得税有什么区别!什么时候用

1. 第一笔业务的计税依据为4000万减去分包的工程价款200万再减去对方提供的材料400万为3400万,税率3%,要交3400*3%=102万税;机械作业收入300万,税率5%,交税300*5%=15万;结果为3700万,要缴纳3700;第二笔业务属于营业税中销售不动产的税目,计税依据为600-500(无视折旧)=100万元,税率5%,交税100*5%=5万;以上两笔业务共计交税122万。

2. 企业代缴分包工程队的营业税200*3%=6万

3.会计分录

(1).借: 银行存款3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承包收入 3492

主营业务收入——机械作业收入(也可以记到其他业务收入里,看公司账目的设置了)285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23

收到承包队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

主营业务收入——工程承包收入 194

贷:应交税费——代缴营业税 6

应付账款——工程承包队 194

实际支付货款时,

借:应付账款——工程承包队 194

贷:银行存款 194

(2). 按一般的销售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就行

借:累计折旧 100

固定资产清理 400

贷:固定资产 500

借:银行存款 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

营业外收入——销售不动产 200

由于税会差异,计算营业税时是看买进和卖出的差价,和这里的收入200万没有关系

请问“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个科目主要核算什么,会计分录是什么?

会计科目中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所得税有什么区别!什么时候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所得税有什么区别:

1、所得税只是对所得税这一种税进行的核算。

2、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并包括按“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作用分别反映缴纳相关税种及所得税的代价:

1、计提营业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营业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城建税

2、提取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会计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都包括哪些税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补充: 此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应无余额。 追问: 做利润表时,所得税是不是用营业利润*税率。。那是不是也包括手写发票每月给别交的钱 回答: 做利润表时,所得税是这样的:营业净利润(就是总利润—税费)*相应税率,当然包括手写发票每月交的钱。

营业税金及附加属于哪个会计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属于损益类科目,是损益类的一级科目,下面可以设置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二级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与应交税费科目有什么区别啊

主要区别:

1)营业税金及附加是费用类,借方增加,贷方减少;应交税费是负债类账户,贷方增加,借方减少。

2)核算的税目不同,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应交税费核算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以及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的贷方明细,如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等。

3)结转不同。营业税金及附加直接结转本年利润;应交税费缴纳时直接核销。

4)营业税金及附加为利润表科目;应交税费是资产负债表科目。

会计科目是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是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因为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将其他业务收入缴纳的税费不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处理,而是作为税金及附加处理,所以将原来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及及附加。

所得税用属于什么科目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相冲突吗?

所得税费用属于“损益类”科目,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相冲突。

所得税费用科目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都是一级科目

“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税附加等。三资企业此项指标只含消费税和资源税。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营业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有什么区别?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营业税和依据营业税额而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总共三项:

1、城市建设维护费也就是所说的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其作用是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凡缴纳产品税(后改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

企业营业税如何计算?营业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有什么区别?

企业营业税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二)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形式的,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

营业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区别: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营业税计算表怎么做?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的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等。其中营业税是国家对提供各种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营业税按照营业额或交易金额的大小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 (1)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交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抵减产品销售收入。 (2)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这里的课税数量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而征收的一项费用。这项费用按照企业交纳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并与流转税一起交纳。 应当注意,上述所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几个税种不包括所得税和增值税。"所得税"将在利润表的底部出现,而增值税由于其特殊的核算方法,在企业的利润表中无法反映出来。再有就是"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仅反映主营业务缴纳的税款,还没有包括由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引起的纳税额。

编辑本段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法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

编辑本段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算与分类

一、营业税有九个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适用3%税率;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适用5%税率,娱乐业适用5%至20%的税率。 二、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缴纳的营业税或者增值税的7%、3%计算缴纳。 三、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如:以前年度已经开始经营且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本行填报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

2.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3.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4.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经计入本表“利润总额”行次但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

6.第6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填报属于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的本年累计金额。

本行根据《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填报。

7.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固定资产税收上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额大于同期会计折旧额期间,发生纳税调减的本年累计金额。

本行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

8.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的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当本表第3+4-5-6-7行≤0时,本行=0。

9.第9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方式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9行=第3+4-5-6-7-8行;预缴方式选择“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的本年累计金额。

10.第10行“税率(25%)”:填报25%。

11.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1行=第9×10行,且第11行≥0。

12.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享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本行根据《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填报。

13.第13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此前月(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不填本行,而是填入本表第14行。

14.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本行本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

15.第15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按照不同预缴方式,分情况填报:

预缴方式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及“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5行=第11-12-13-14行,当第11-12-13-14行<0时,本行填0。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且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第15行=第11行×就地预缴比例-第12行×就地预缴比例-第13行-第14行,当第11行×就地预缴比例-第12行×就地预缴比例-第13行-第14行<0时,本行填0。

预缴方式选择“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本期应纳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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