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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会计分录_慈善基金会注册前的发起资金在财报中应放入哪个科目

备考技巧 2024年08月09日 00:43 19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慈善基金会计分录_慈善基金会注册前的发起资金在财报中应放入哪个科目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慈善基金会计分录_慈善基金会注册前的发起资金在财报中应放入哪个科目

1.慈善捐款会计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2.慈善基金会注册前的发起资金在财报中应放入哪个科目
3.企业捐赠的公益金怎么做会计分录?
4.税务检查中虚列捐赠款如何处理
5.捐赠产品会计分录用售价还是成本

慈善捐款会计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慈善捐款属于企业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

营业外支出的内容:

⑴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⑵本科目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⑶营业外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低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②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③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⑷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慈善基金会注册前的发起资金在财报中应放入哪个科目

通过银行向红十字会捐赠5000元,会计分录这么记录: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但是,不是所有的捐赠都可以在税前扣除,要区分属于哪种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向光华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和听力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据市实扣除。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事业、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比如,在北京,纳税人向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固定资产盘亏等。为此,要设置“营业外支出”账户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核算。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捐赠的公益金怎么做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科目。

投资者投入资本叫实收资本,做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或者直接根据你的核算主体实际起科目贷记原始基金,按会计法和准则规定有权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设置、拆分、合并会计科目,但在对外报表时要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

税务检查中虚列捐赠款如何处理

企业捐赠的公益金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

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所称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所称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3)纳税人通过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老年活动场所的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损赠,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盈利性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5、财产损失。

6、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即企业计提的八项准备金,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

7、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8、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企业出售职工住房的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发生的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也不得税前扣除。

9、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10、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捐赠产品会计分录用售价还是成本

税务检查中虚列捐赠款如何处理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偷税情形对少缴税款进行百分之五十至五倍的处罚。

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在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公益救济性捐赠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年末进行所得税计算时,先将当年的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对此项捐赠则全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其他专案正常调整,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3%,若当年的损赠小于这一金额,则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若超支则需结超支额进行纳税调整。(注意,以上进行纳税调整时已经全额将捐赠支出调整增加,在最后计算完后要根据计算结果将这一专案减去)

个人捐赠款项个得税会计分录

你问的是不是按照惯例假设该给张三代扣300个人所得税,现在就扣200就行了,那你就少扣他的应付职工薪酬就好了,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

要不是我说的情况,你就解释一下。

民非企业接受捐赠款用于购装置如何核算

接受捐赠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

购买装置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现金

进项税

接受捐赠收入是指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接受的捐赠收入,将其计入资本公积核算的,应进行纳税调整。2006年释出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和2013年释出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接受的捐赠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进行调增纳税所得额。目前《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废止,但实务中很少应用。

税务检查中,发现07年多抵了电费进项,另07年下脚料未走销售,税务局让补税,请问各位高人,账务如何处理

下脚料补开发票,或者计入为开票收入,计提销项税。

电费进项多抵扣的进行进项税转出

涉及收入、成本费用变动的还需要在“以前年度损益”中进行调整。

支付寺庙建寺的捐赠款算是公益性捐赠吗

支付寺庙建寺的捐赠款,不是公益性捐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十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捐赠款一定要进入财政管理吗

个人直接捐赠给学校的捐赠款能抵个人所得税吗--------不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由此可见,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个人直接向希望小学的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其次对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前扣除办理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二 规定:“个人直接通过 *** 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 *** 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 *** 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再者可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向教育事业的捐赠的政策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二、本通知所称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 *** 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 *** 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三、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税务机关据此对捐赠单位和个人进行纳税所得扣除。

国际农发基金捐赠款的外汇性质

属于非货物贸易的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可以查询《新版常用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指导目录》

接受的公益事业捐赠款是否应纳税?

他们的劳动报酬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拿北京市的最低工资,由县财政支付,另一部分是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和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的捐赠款。捐赠款的用途就是扶持延庆县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事业,由延庆县司法局统一管理,并以以件计补的办法将捐赠款按月随最低工资一起发放给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我认为在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报酬中,由我局接受捐赠、发放给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补贴费不应纳入个人所得税,以彰显国家对公益事业的支援。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这部分收益到底该不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回复意见: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资讯简要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三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 *** 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贵单位所支付的公益法律服务报酬不属于上述免税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2011/02/23

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捐赠,应如何处理其所得税?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稽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MBA智库文件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例:某企业接受一批材料捐赠,捐赠方无偿提供市场价格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受赠方自行支付运费0.3万元,该批材料入账时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多少?

解析: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则该批材料入账时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为:10+1.7=11.7(万元)

捐赠产品会计分录用售价还是成本

捐赠物资以成本价加按售价(公允价)计算的应交增值税记账.捐赠库存商品企业以自产产品捐赠活动不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现金流入条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收入确认标准,不应作为收入处理;税法则要求视同销售处理,因而应在年末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时,一般纳税人按商品的公允价值计算应交纳的销项税额,按商品实际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账户,按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按库存商品成本与销项税额之和,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

做法1

捐赠自产货物会计上是不确认收入的,因为不会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

税法要求企业自产货物对外捐赠,视同销售,要按货物的售价计算交纳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售价计算增值税)

做法2

捐赠自产品或商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

做法3

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捐赠产品一批,成本80000,计税销售价为100000元.要求编写会计分录.

捐赠产成品的会计分录:

一种是视同销售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另一种是按成本转账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将产成品对外捐赠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捐赠支出涉税问题:

1.捐赠的是货物、劳务时,不论是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还是外购的,均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2.捐赠的是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要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

3.捐赠的是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时,要视同销售计算营业税.

4.在计算所得税时,捐赠支出受三个方面限制:捐赠途径、捐赠对象、捐赠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文件又进一步详细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捐赠产品会计分录用售价还是成本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其实企业捐赠产品这个是视同销售的,以成本计入也是可以的,做会计分录时有以上的三种做法,看完上文你学会了吗,相关知识一定要掌握好,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咨询本网的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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