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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会计处理_有关建筑业营业税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财税知识 2024年05月16日 07:03 58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会计处理_有关建筑业营业税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会计处理_有关建筑业营业税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1.建筑行业会计怎样做帐务处理
2.有关建筑业营业税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建筑行业会计怎样做帐务处理.

建筑行业会计做账流程:

1、取得或编制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准确,并与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有关项目进行核对。

2、实施分析性复核。

3、抽取其他应付款进行函证。

4、对发出询证函未能收回的或回函结果与企业账面记录不符的,采用替代程序,审查下一年度明细账,或追踪至其他应付款发生时的经济业务凭证等。

5、抽查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1)检查入账是否符合现行制度规定。查明是否有将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和短期借款等其他一些本不属于其他应付款范围的内容放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

(2)检查相关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查明企业有无将应属企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项目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来核算,或在其他应付款科目项下坐收坐支。

(3)检查长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

(4)检查债权人不明确和数额异常的其他应付款项目。

(5)检查应付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联营企业和关联企业的款项。检查企业有无利用其他应付款截留收入、虚挂费用或隐瞒盈亏。

(6)检查出现借方余额的其他应付款项目,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6、询问管理人员并利用分析性复核结果,检查其他应付款的完整性。

7、检查其他应付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中恰当披露。

8、完成其他应付款审定表。

扩展资料:

建筑行业会计做账的作用:

1、导向作用

建筑行业会计做账的导向作用主要体现在绩效指标的导向作用,绩效指标就是为员工在工作中明确目标,指导工作。

2、约束作用

建筑行业会计做账有些会明确告诉员工那些是应该做,自己所做的工作是否与绩效指标相符合,约束员工日常行为和管理规范以及工作重点和目标。

3、凝聚作用

一旦建筑行业会计做账,员工就会利用各种资源,凝聚一切可利用的力量来实现和完成绩效目标,可以把大家凝聚在一个共同的目标和方向。

4、竞争作用

建筑行业会计做账的设定就要求员工要通过努力工作才能完成的目标,绩效指标明确员工努力的方向和目标,这样就提供了员工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与外部之间的竞争的目标和对比标准,使员工为完成绩效考核指标互相竞争。

百度百科-会计做账

有关建筑业营业税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建筑工程的预缴税业务分录怎么写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建筑行业涉及的税金包括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等。本文就针对建筑工程的预缴税业务分录做一个相关介绍,来一起了解下吧!

建筑工程的预缴税业务分录

1、月末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按2%预缴)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

2、下月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

贷:银行存款

3、某项目同时缴纳印花税

先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也可以做到明细某某税)

贷: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税

然后再做支付分录:

借: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税

贷:银行存款

建筑施工单位需要缴纳的税种有哪些?

答:建筑施工单位需要缴纳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

建筑业外地预缴税款会计分录

1、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预缴税款需要计提城建税、教育附加吗?

答:预缴税款不用计提城建税、教育附加。实际缴纳时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计税依据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工程施工项目预缴税费会计分录

1、如果缴纳是当月的增值税,那么直接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如果是上个月的增值税,那么期末将贷方应交的销项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现金),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小规模不可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

文件中关于自产货物范围问题作了如下规定,本通知所称自产货物是指:

(一)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

(二)铝合金门窗;

(三)玻璃幕墙;

(四)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

这次的对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调整只是第二阶段自产货物范围的一个补充。

为了保证这一政策在执行中不至形成新的漏洞。执行这一政策的程序性要求比较严,前提条件比较多,这是纳税人在执行这一政策时必须要引起注意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必需是生产企业,如果是商业企业销售并负责安装则不能享受此政策。前题是要有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

二、要签定总包或分包合同。而且要在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从价款。

三、同时要求生产企业中从事安装的部门符合下列要求才能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如果承包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又不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在全面权衡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出包建筑业劳务部分。因为3%的营业税与17%的增值税的差距是不能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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