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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没做清楚离职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_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财税知识 2024年05月02日 21:54 28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账没做清楚离职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_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账没做清楚离职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_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会计工作没有交接,直接走人,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如题 谢谢了
2.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3.会计往来帐记错离职后还需承担责任吗

会计工作没有交接,直接走人,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如题 谢谢了

会计工作没有交接,直接走人,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如题 谢谢了

会计工作肯定要有人交接的,如果没人交接,把实质性会计资料档案与老板交接,双方签字。 这是保证原有的会计资料档案不丢失的可能性,即使丢失与原会计无关。 另外,会计资料的资料:一般企业如果资料在税务局查起没事就没事,如果查出问题,即使按正常程式走的会计人员,都应对原会计负责的资料负责。

工作没交接直接自离会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您好,中国快律为您解答。如果工资已经足额支付给您,不办理交接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工资未足额支付给您,公司可以扣留部分工资。希望能帮助到您。

请问,会计工作没交接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一般没事,但是如果以后有问题了你都说不清楚了

跟老板交接会计工作要注意什么,会计走了,直接同老板交接,没有监督人可以吗

不可以。财经法规上都写着呐!

公司没年检到,不想要这公司了,可以直接走人吗?直接走的话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你不年检了可以登出,去做一下说明,因为不登出会在你的人生诚信档案记录中留下一个不良记录。今后你在那地方开公司都会有不良记录的身影。可以去找一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领导说明一下创业的难处,减少罚款。

殴打员工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葛某涉嫌故意伤害,你有权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至于追究何种法律责任取决于你的实际伤情。最好去做一下你伤情的法医鉴定,如构成轻伤,你可以要求追究其故意伤害罪(轻伤)的刑事责任,就是要求判刑并赔偿你的一切经济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可要求伤残赔偿金,估计没有那么严重);如是轻微伤,那就是民事纠纷,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其治安拘留处罚,并有权要求赔偿你的一切经济损失。

你现在掌握一定的证据,即其保证书等资料,最好再偷偷的对葛某和老板录音,因为老板一般会有倾向性,录影资料可能被删除。然后通过向驻地公安报案,让他们固定证据,一般他们会对当事者制作笔录,可以申请公安委托作法医鉴定,同时根据自愿也可以在该阶段调解解决,也可以根据伤情不经调解直接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不明之处可继续补充资讯联络。

我做了半年的会计没有签合同,老总不批可以直接走人吗?如果直接走的话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要负法律责任的是用人单位,你哪有什么责任啊?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你欠钱,你可以找劳动保障部门。如果没有经济纠纷,你可以随时走人,因为你们之间只是事实劳动关系。

起诉是任何公民的权利

我想知道的是公司拖欠你的工资了没?

没有满18岁能否从事会计工作如题 谢谢了

只要你有会计的上岗证

喜欢不需要负责任,爱需要要负责任吗?如题 谢谢了

时间会让你了解爱情,时间能够证明爱情,也能够把爱推翻。没有一种悲伤是不能被时间减轻的。 如果时间不可以令你忘记那些不该记住的人,我们失去的岁月又有什么意义? 如果所有的悲哀、痛苦、失败都是假的,那该多好?可惜,世上有很多假情假义,自己的痛苦、失败、悲哀,却偏偏总是真的。 回答完毕,希望对你的提问有帮助,如果满意请采纳o(∩_∩)o...哈哈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出纳员离职未交账款将承担承担由此给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责任。

出纳工作交接要做到以下两点:

1、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要办清手续;

2、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

交接要求进行财产清理,做账账核对;账款核对,交接清理后要填写移交表,将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按册向接交人点清,然后由交、接、监三方签字盖章。移交表应存入会计档案。

出纳的最基本职能是收付职能。企业经营活动少不了货物价款的收付、往来款项的收付,也少不了各种有价证券以及金融业务往来的办理。这些业务往来的现金、票据和金融证券的收付和办理,以及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办理,都必须经过出纳人员之手。

出纳要利用统一的货币计量单位,通过其特有的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的各种明细分类账,对本单位的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进行详细地记录与核算,以便为经济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所需的完整、系统的经济信息。因此,反映职能是出纳工作的主要职能之一。

出纳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能是管理职能。对货币资金与有价证券进行保管,对银行存款和各种票据进行管理,对企业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分析研究,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金融信息,甚至直接参与企业的方案评估、投资效益预测分析等都是出纳的职责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四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除应当遵守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章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往来帐记错离职后还需承担责任吗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设置会计账簿、设置虚假会计账簿或者设置不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及设置多套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就是指依法应当建账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私自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这是对第一种违法行为的补充。俗称“二本账”、“账外账”。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就是指出具原始凭证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具的原始凭证不合法;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合法。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会计法律责任的形式

就我国法律规范体系对会计法律责任规定而言,其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从我国《会计法》的发展过程看,行政责任形式经历了一个从以行政处分为主向以行政处罚为主的转变。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后者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如财政部门)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或者扰乱行政管理秩序的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在《会计法》领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会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处罚形式。

(二)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刑事责任作为最具威慑力的制裁形式,只适用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在我国,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已经达到了“公害”的地步,因此加强刑事责任被认为是治理不规范的会计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伪造或者毁损会计资料以进行偷逃税或者贪污、挪用犯罪,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是对犯法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是即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三)民事责任。会计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在国外、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中是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现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平等主体间的会计关系越来越多。在这些平等主体间的会计关系中,由于会计信息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提供信息一方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可能给对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似乎顺理成章。因此在我国,随着会计法律关系性质的多元化,民事责任也正在成为会计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清洁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伪,由县级圾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理论上,对于做错的事情在一定时限内是有责任的。

分情况来说,如果没有错误的往来账还没有结账,那么也不是全责,因为结账之前必须再要清查的,一般错账就罚个百十来块钱,人毕竟不是神,不能做到百分之百的正确。

在实际中,离职后,很难追究责任,对于小的失误造成小的损失,很少公司去兴师动众的控告,一般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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