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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会计核算制度_绿化工程中自己种植的苗木会计应怎样核算?

会计考试笔记 2024年04月15日 07:18 29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农业会计核算制度_绿化工程中自己种植的苗木会计应怎样核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农业会计核算制度_绿化工程中自己种植的苗木会计应怎样核算?

1.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2.绿化工程中自己种植的苗木会计应怎样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二)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四)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

(五)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

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六)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计价;受托代购商品视同购入的物资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时,按照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加上实际支付的全部费用计价;受托代销商品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出售受托代销商品时,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收入,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支出;委托代销商品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成本的确定,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八)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九)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

(十)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一)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由理事会提交成员大会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成员大会的决策意见。

合作社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合作社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三)合作社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合作社其他农业资产,可比照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的计价原则处理。

(十四)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十五)合作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十六)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十七)合作社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除外。

合作社当月或当季度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不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计提折旧;当月或当季度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照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十九)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二十)合作社的无形资产是指合作社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从使用之日起,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计入其他支出。

(二十一)每年年度终了,合作社应当对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农业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3.无法收回的对外投资; 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5.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固定资产;6.毁损和报废的在建工程;7.注销和无效的无形资产。

(二十二)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与资产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三)合作社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等。

合作社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二十四)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按章程规定进行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合作社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五)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等。

(二十六)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应按双方确认的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入股金,双方确认的价值与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接受他人捐赠、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约定使用的资产计入专项基金。

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计入盈余公积。

(二十七)合作社的生产成本是指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十八)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合作社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合作社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九)合作社的经营支出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因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管理费用是指合作社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业务招待费、无形资产摊销等。

其他支出是指合作社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以外的支出。

(三十)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三十一)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真实完整地登记成员个人账户。

绿化工程中自己种植的苗木会计应怎样核算?

农业会计都使用什么会计科目,也可按2008年的新科目,去掉其他行业的科目,保留所应用的科目,做账处理流程发生业务和其他行业一般是一样的,有的不一样,就看2008年最新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华会计校网,因此看了前面说,去掉其他行业的科目,你也就知道。农业企业不有其他应税业务是免税的,就是要交个人工资所得税和购销部分印花税。\x0d\\x0d\购销部分印花税具体政策如下。\x0d\一、农业企业应按规定设立,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 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按月网上)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和其他资料。(《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 二、的相关政策规定: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3、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其他如:资金账簿、营业账簿、购销合同等印花税应申报缴纳。

根据 《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农业活动是指农业企业对生物资产转化为农产品或其他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的管理。生物转化,指导致生物资产质量或数量发生变化的生长、蜕变、生产、繁殖的过程。生物资产应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将收获为农产品或为出售而持有的生物资产。根据以上定义,绿化苗木应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应当按实际成本入账。企业苗木成本核算应增设“待摊费用”、“农业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农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1.苗木初始建园时,为了账务处理清晰,可增设“待摊费用”科目进行建园费用的归集。除初始购入的种苗支出直接计入相应的品种成本外,其余发生的所有与建园有关的费用计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可根据企业实际费用项目情况建立相应的二级科目(如土地费、整地、肥料、栽植、除草等)进行明细核算,建园结束时由该科目转入“农业生产成本”科目进行正常生产投入核算,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摊费用(二级科目)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借:农业生产成本(二级科目)贷:待摊费用 2.“农业生产成本”科目用于核算苗圃建园后正常生产投入的费用,应按品种、生长年限分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及公共性抚育成本的归集,可在“农业生产成本”下再增设一个二级科目——“待分配成本”,用于归集当期发生的抚育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借:农业生产成本——待分配成本(公共性抚育的成本)——某品种苗木(可直接进入某品种的抚育成本)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二)苗木成本的计算与分配 苗木作为一种特殊存货,在未出圃前始终处于在产品状态,日常管理抚育成本占很大比例,如果按月进行苗木成本费用的分配,势必会大大增加核算工作量,可按季度或半年(根据苗木生产及管理的季节性特点,笔者认为按季度较合适)进行分配。分配公共性抚育成本时,可考虑按各品种的面积作为分配基数,如有套种现象,苗木规格相差很大,可按套种的数量与不存在套种情况下的标准数量比,折合为面积进行分配。另外,由于苗木因品种不同而导致生产管理的繁杂程度不一样,所以应在第一次分配的基础上,根据品种间管理的难易程度制订相应的再分配难易系数(由生产管理部门提供),对不同品种的公共抚育成本进行二次分配调整。计算方法如下: 1.某品种苗木成本=某品种购苗费(含购苗运费、旅差费等)支出+某品种苗木抚育成本 2.某品种苗木抚育成本=可直接计入某品种成本的抚育成本+公共性抚育成本的分配数 3.某品种苗木公共性抚育成本的分配数=全部苗木的公共性抚育总成本÷总面积×某品种所占面积×品种间难易系数 4.某品种苗木每株苗成本=某品种购苗费(含购苗费、运费、旅差费等)支出÷某品种株数+某苗木品种抚育成本某品种苗木成本÷某品种苗木数量×各生长年限的定额差异系数(由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过程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处理如下: 归集时,借:农业生产成本——待分配成本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分配时,借:农业生产成本——某品种苗木贷:农业生产成本一待分配成本 三、绿化苗木销售成本的确认由于苗木生产成本的持续发生性,难以按一般企业所采用的存货发出方式,如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存货成本结转方法结转已售苗木成本。为了保证收入与费用的合理配比,同时又不增加太多工作量,可考虑销售苗木平时按期初该苗木品种成本(定额成本)结转,在苗木成本分配的那个会计期末进行成本调整,即每季度末根据已分配的苗木成本与定额成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苗木销售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按期初成本(定额成本)结转时, 借:营业成本贷:农业生产成本(某 品种苗木) 期末成本调整时, 借:营业成本贷:农业生产成本(某品种苗木) 四、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根据《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如果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通常情况下,在未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病虫害时,消耗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成本计算。需要计提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贷: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绿化苗木生物特点,在目前情况下一般不宜计提,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由于苗木产业是新兴产业,市场还很不规范,苗木市场在国内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价标准,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及炒作性,价格起伏较大; 二是苗木既然是自然生长的经济作物,必然受天气、病虫害等影响,最大限度减小这些客观原因对苗木的影响,是苗木种植正常生产投入所必须考虑的,除非因这些客观原因而遭受灾难性的损失。 五、关于存货盘存与清查苗木盘存可采用永续盘存法亦称账面盘存法,通过设置详细的存货明细账,逐笔或逐日地记录存货收入、发出的数量和金额,以随时结出存货的结余数量和金额,每年实地盘存一次,并与账面结存数相核对。考虑到苗木作为存货的特殊性,一定程度的死亡率是客观存在的,故可考虑按品种制定合理的年度存货缺苗率,年度存货缺苗率一般在2%~7%之间。如当某品种绿化苗木缺苗率为3%,则低于3%时,视为正常损耗,其损失可增加相应品种的苗木成本;当某品种苗木的缺苗率高于3%时,视为非正常损耗,超过3%部分作年度盘亏处理。当缺苗率低于3%时,只要根据实际盘存数调整各品种明细账的数量即可。当缺苗率高于3%时,其3%部分根据实际盘存数调整各品种明细账的数量;超过3%的部分须进行账务调整,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贷:农业生产成本(某品种苗木) 或借: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等非常损失)贷:农业生产成本(某苗木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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