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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会计科目表_保险代理公司会计科目

会计考试笔记 2024年04月03日 00:42 29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保险会计科目表_保险代理公司会计科目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保险会计科目表_保险代理公司会计科目

1.车辆保险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2.保险代理公司会计科目
3.保险费计入什么科目

车辆保险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车辆保险费计入管理费用,当然,有些公司也可以计入营业费用或者制造费用。

一般的企业都会有公司用车,企业自然就要对车辆保险费用进行相应的管理,车辆保险费基本都是按年来投保交费的,也就是说到了续保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车辆保险费大额支出。

车辆保险费是根据投保人所投保车辆的种类、使用性质及需要投保的险种等,按照险别分别计算相应的数额。

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的构成为:

车辆损失险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X费率(%)

第三者责任保险则按照车辆种类及使用性质选择不同的赔偿限额档次收取固定保险费。

在汽车保险业务中,将机动车辆分为客车、货车、挂车、罐车(包括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多种类型,以及国产和进口两个类别,分别执行不同的保险费率。

同时,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将车辆分为:非营运车辆,即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或仅限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的车辆;营运车辆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费的车辆。对于兼顾有两类使用性质的车辆按高档费率计算。也可将车辆分为行政用车、生产用车、营运车辆、租赁车辆等四种使用性质,分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各保险公司通常以表格形式列出所执行的车险费率,投保人应认真阅读,慎重选择。

机动车保险费率表是由中国保险业协会制定的关于商业车险行业的保费收取准则,全称为《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费率表》。总共分为A、B、C三款,各条款之间差异不大,各家保险公司可择一执行。

机动车保险费率表对全部商业险险种,包括四个基本险以及十多个附加险的计算标准做了具体的规定,并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对基准保费、费率系数等要素做了明确的定义。各家保险公司可依据机动车保险费率表计算出基准保费的具体数额,再根据公司决策决定优惠的幅度;有心的车主们也可据此计算出相应的保费支出,然后在这一基准上对各家险企的报价进行横向的比较。

比如,车损险是按照被保险车辆的使用用途、车辆种类、座位数/吨位数/排量/功率、车辆使用年限所属档次查找固定保费和费率。其计算公式为基准保费 = 固定保费 + 保险金额 × 费率。

保险代理公司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

1 1001库存现金

2 1002银行存款

3 100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 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新增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分拆)

5 110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更名)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 新增)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新增)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 1121应收票据

11 1122应收账款

12 1123预付账款

13 1131 应收股利

14 1132 应收利息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 新增)

16 1211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新增)

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8 1221 其他应收款

19 1231 坏账准备1261委托代销商品13 1161 应收补贴款

20 130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 新增)

21 1302拆出资金(新增)

22 1303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3 1304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4 1311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 新增)

25 1321代理业务资产(新增)

26 1401 材料采购(更名)

27 1402 在途物资(新增)

28 1403原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0 1405库存商品

31 1406 发出商品(新增)

32 1407商品进销差价

33 1408委托加工物资

34 1411 周转材料(新增) 1412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5 1421消耗性生物资产

36 1431 贵金属

37 1441抵债资产(金融共用 新增)

38 1451 损余物资(保险专用 新增)

39 1461融资租赁资产(租赁专用 新增)

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新增)

42 150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新增)

43 150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增)

44 1511长期股权投资29 1402长期债权投资(更名)

45 151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6 1521投资性房地产(新增)

47 1531 长期应收款(新增)

48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新增)

49 1541存出资本保证金(新增)

50 1601固定资产

51 1602累计折旧

52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3 1604 在建工程

54 1605 工程物资

55 1606固定资产清理

56 1611 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 新增)

57 1621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新增)

5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农业专用 新增)

59 1623公益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新增)

60 1631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1 1632累计折耗(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2 1701无形资产

63 1702累计摊销(新增)

64 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5 1711 商誉(新增) 41 1815未确认融资费用(变更类别)

66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67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新增)

68 1821独立账户资产(保险专用 新增)

69 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70 2001短期借款

71 20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2 2003拆入资金(金融共用 新增)

73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银行专用 新增)

74 2011 吸收存款(银行专用 新增)

75 2012 同业存放(银行专用 新增)

76 2021 贴现负债(银行专用 新增)

77 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新增)

78 211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金(融共用 新增)

79 2201应付票据

80 2202应付账款

81 2203预收账款

82 2211应付职工薪酬50 2153应付福利费(合并)

83 2221应交税费(合并) 53 2176其他应交款(合并)

84 2231应付利息(新增)

85 2232应付股利

86 2241其他应付款

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保险专用 新增)

88 2261应付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新增)

89 2311代理买卖证券款(证券专用 新增)

90 2312代理承销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2 2314代理业务负债(新增)

93 2401递延收益(新增)

94 2501长期借款

95 2502应付债券

96 260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97 2602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98 2611 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新增)

99 2621 独立账户负债(保险专用 新增)

100 2701长期应付款

101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变更类别)

102 2711 专项应付款

103 2801 预计负债

104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更名)

三、共同类

105 3001清算资金往来(银行专用 新增)

106 3002 货币兑换 (金融共用 新增)

107 3101 衍生工具 (新增)

108 3201 套期工具(新增)

109 3202 被套期项目(新增)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0 4001实收资本

111 4002资本公积

112 4101盈余公积

113 4102一般风险准备(金融共用 新增)

114 4103本年利润

115 4104利润分配

116 4201 库存股(新增)

五、成本类

117 5001生产成本

118 5101制造费用

119 5201劳务成本

120 5301 研发支出(新增)

121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2 5402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3 5403机械作业(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六、损益类

124 6001主营业务收入

125 6011 利息收入(金融共用 新增)

126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金融共用 新增)

127 6031 保费收入(保险专用 新增)

128 6041租赁收入(租赁专用 新增)

129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30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新增)

131 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新增)

132 6111投资收益

133 6201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34 6202 摊回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35 6203摊回分保费用(保险专用 新增)

136 6301营业外收入

137 6401主营业务成本

138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139 6403营业税金及附加

140 6411 利息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1 642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3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4 6511 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45 6521保户红利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46 6531退保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7 6541 分出保费(保险专用 新增)

148 6542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49 6601销售费用(更名)

150 6602管理费用

151 6603财务费用

152 6604勘探费用(新增)

153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新增)

154 6711营业外支出

155 6801 所得税费用(更名)

15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扩展资料

如何高效快速地记忆会计分录口诀

1、资产方应收账款项目金额=“应收账款”明细账户借方余额+“预收账款”明细账户借方余额(假定不考虑坏账准备)

2、负债方预收账款项目金额=“应收账款”明细账户贷方余额+“预收账款”明细账户贷方余额

3、资产方预付账款项目金额=“预付账款”明细账户借方余额+“应付账款”明细账户借方余额

4、负债方应付账款项目金额=“应付账款”明细账户贷方余额+“预付账款”明细账户贷方余额

“五言”口诀:

两收合一收,借贷分开走。

两付合一付,各走各的路。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会计科目表

保险费计入什么科目

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一、总说明(一)为了统一规范保险中介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企业的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保险中介公司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保险中介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本办法中的保险中介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营业许可证,从事保险中介服务并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三)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组织形式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其日常经营业务的核算应参照本办法执行,所有者出资、与所有者往来等的核算另行规定。二、补充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的设置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存出营业保证金”科目;在“应收账款”下增设了“垫付保费”、“代垫费用”二级科目;在“应付账款”下增设了“代收保费”二级科目;在“其他应付款”下增设了“协作业务费用”二级科目;在“主营业务收入”下增设了“代理佣金收入”、“经纪佣金收入”、“咨询费收入”、“公估费收入”二级科目,并对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1131应收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因提供劳务等应向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等。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垫付保费”明细科目,核算保险代理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为投保人垫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三、为投保人垫付保费支付给保险公司时,应借记本科目(垫付保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投保人支付的保费时,应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垫付保费)。四、“应收账款——垫付保费”科目应按投保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五、在本科目下设置“代垫费用”明细科目。代垫费用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中介公司在完成业务的过程中为客户暂时垫付的费用,如合同中规定的差旅费、查勘费、专家咨询费、检测费等。如果业务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为代垫费用的,应作为保险中介公司的业务成本进行核算。六、发生代垫费用时,借记本科目(代垫费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客户归还的代垫费用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代垫费用)。七、“应收账款——代垫费用”科目应按客户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1905存出营业保证金一、本科目用来核算保险中介公司缴存的营业保证金。二、缴存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保险中介公司缴存的营业保证金余额。2121应付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因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二、在本科目下设置“代收保费”明细科目,核算保险代理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之后再解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三、收到投保人交付的保费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代收保费)。将保费解付给保险公司时,应借记本科目(代收保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四、“应付账款——代收保费”科目应按保险公司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2181其他应付款一、本科目用来核算保险中介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除代收保费之外的款项。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协作业务费用”明细科目,核算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公估公司进行业务协作时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费用。三、发生协作业务时,保险中介公司按应支付给其他中介机构的业务协作费用,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协作业务费用)。保险中介公司支付给协作方的业务协作费,借记本科目(协作业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四、“其他应付款——协作业务费用”科目应按各协作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5101主营业务收入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从嚷其主营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二、保险代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是向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代理佣金,本办法在“主营业务收入”下设置“代理佣金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保险经纪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含经纪佣金收入、咨询费收入,本办法在“主营业务收入”下分别设置“经纪佣金收入”、“咨询费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经纪佣金收入指为客户拟订投保或分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代办检验、索赔等业务的收入;咨询费收入指为客户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等服务的收入。保险公估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承保前或承保后检验、估价和风险评估,及标的出险后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等业务的收入,本办法在“主营业务收入”下设置“公估费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三、保险中介公司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保险代理公司应在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给保险代理公司或投保人时确认收入,按照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佣金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代理佣金收入”科目。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劳务全部完成时确认经纪佣金收入,应当在出具评估报告或咨询报告时确认咨询费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经纪佣金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咨询费收入”科目。保险公估公司应当在出具公估报告时确认公估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公估费收入”科目。保险中介公司提供追偿服务、教育服务等业务获得的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与之相关的成本也相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保险中介公司的协作业务收入应当在本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协作业务的劳务全部完成时确认收入。如果合同约定,即使协作方未履行完劳务,本公司亦可在完成自己的任务后获得相应的收入,则保险中介公司应在完成自己的任务时确认收入。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公估公司在确认收入时,不包括与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协作应归属于其他中介机构的协作费用。保险中介公司应按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给其他中介机构的业务协作费,贷记“其他应付款——协作业务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相应的二级明细科目。保险中介公司支付给协作方的业务协作费,借记“其他应付款——协作业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公司应收的其他中介机构的业务协作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相应的二级明细科目。四、如果保险中介公司提供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当劳务的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确定时,则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三种情况进行确认和计量:1、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2、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3、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5401主营业务成本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从事主营业务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业务部门的办公费、折旧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二、对于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业务,公司应当在结转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业务,应当在年末按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三、会计报表格式及补充报表项目(一)保险中介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中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二)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存出营业保证金”项目,在“应收账款”下增加了“其中:垫付保费”明细项目,在“应付账款”下增加了“其中:代收保费”明细项目。“存出营业保证金”科目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的“长期待摊费用”与“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之间单列“存出营业保证金”项目反映。(三)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下增加了“其中:代理佣金收入”、“其中:经纪佣金收入”、“其中:咨询费收入”、“其中:公估费收入”等明细项目。(四)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不做变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保险费是指被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

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类目。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各有不同,管理要求也有不同。

为了全面、系统、分类地核算与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各项损益的增减变动,就有必要按照各项会计对象分别设置会计科目。

设置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加以科学归类,是进行分类核算与监督的一种方法。

为了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就有必要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按照其不同的特点和经济管理要求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事先确定分类核算的项目名称,规定其核算内容。这种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称为会计科目。

各单位由于经济业务活动的具体内容、规模大小与业务繁简程度等情况不尽相同,在具体设置会计科目时,应考虑其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会计科目作为向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全面性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科目的设置应能保证对各会计要素做全面地反映,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国现行的统一会计制度中均对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作出规定,以保证不同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企业应当参照会计制度中的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但其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得违反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必须满足对内对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设置会计科目必须服务于会计信息的提供,必须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相协调,相关联。

清晰性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分类核算的项目,要求简单明确,字义相符,通俗易懂。同时,企业对每个会计科目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也必须做到界限明确,既要避免不同会计科目所反映的内容重叠的现象,也要防止全部会计科目未能涵盖企业某些经济内容的现象。

简要实用原则

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当根据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业务种类等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会计科目设置应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突出重点,对不重要的信息进行合并或删减。要尽量使读者一目了然,便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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