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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会计师鉴定准则_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包括哪些内容

会计考试笔记 2024年03月07日 00:43 39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财政部关于会计师鉴定准则_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包括哪些内容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鉴定准则_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包括哪些内容

1.简述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基本框架的具体内容?
2.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包括哪些内容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一共有多少?
4.2010~2011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变动

简述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基本框架的具体内容?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已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为了帮助广大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框架下,制定了实施指南。准则指南覆盖所有准则项目,共48项,计100余万字,自2007年1月1日起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同步施行。

  一、起草过程

在审计准则体系发布后,中注协开始着手指南起草工作。指南起草工作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初稿起草阶段。审计准则一发布,中注协即投入了指南制定工作。成立了指南起草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每个指南的框架、总体要求、工作步骤和任务分工等。起草工作组由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外国及港澳台专家咨询组成员和审计准则组成员组成,既有理论界的权威,又有实务界的专家。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起草工作组成员加班加点,连续作战,工作富有成效,4月中旬形成了指南初稿。4月下旬至6月上旬,组织专家对指南初稿进行审议和修改,形成了内部征求意见稿。

 二是研讨论证阶段。中注协于6月中旬至7月上旬在北京举行了两期研讨班,每期10天。来自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64名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参加了研讨。研讨班采取了边宣讲,边研讨的模式,对指南内部征求意见稿的体例、可操作性和适用性等进行论证。

7月下旬,中注协又召开为期14天的定向征求意见会,邀请15名资深注册会计师,对指南内部征求意见稿进行仔细推敲和斟酌。

7月至8月,利用举办三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面授班的机会,中注协把指南内部征求意见稿以讲义的形式印发,由起草人讲授,同时听取学员意见。

通过研讨论证,起草组成员了解了指南内部征求意见稿修改的方向和重点,经过加班加点、日夜苦干、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8月15日,中注协印发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各地注协和相关部门意见80多份。

四是审计准则委员会审议阶段。10月8日召开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暨中注协审计准则委员会联席会议。会上,各位委员对指南的质量表示认可,同时也提出了技术上的完善意见。会后,中注协又将完善后的指南向审计准则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第二次征求意见。各位委员和相关部门对指南草案表示肯定,建议发布。

  二、指南的特点

指南是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细化、深化和具体化,为注册会计师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准则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与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构成一个完整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指南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内容全面。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包括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共计48项。执业准则按其功能区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具有概念框架功能的准则,重点阐明执业的目标、一般原则、理念和方法论。二是具有实务操作功能的准则。为了使注册会计师掌握不同类别准则的要旨,将所有准则转化为正确的执业理念和行为,针对每项准则,都起草了相应的指南。

  第二,可操作性强。增强可操作性是指南的基本定位。与体例相适应,准则主要规范注册会计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而没有阐明为什么这样规定和怎样操作。指南利用体例相对灵活的特点,对于具有概念框架功能的准则,系统阐述准则的理论基础、规范的理由和对执业的影响,指导注册会计师如何理解执业理念和方法论;对于具有实务操作功能的准则,重点阐述准则的核心程序和具体方法,增加大量的解释、说明、举例和图示,指导注册会计师如何正确运用程序和具体方法。为了方便读者阅读和检索,指南尽可能做到与准则对应,指出准则的条目。

  第三,贴近实务。由于执业准则在理念和方法上变化较大,指南密切结合我国目前的执业环境和以往的执业实践,以使注册会计师顺利实现由老准则向新准则过渡。例如,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正确运用审计风险准则,提高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能力,指南通过举例方式系统讲解了注册会计师如何设计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以及如何通过工作底稿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把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与应对的过程用工作底稿进行勾稽。同时,指南中提供了大量范例,如新版的业务约定书、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函、各类询证函、管理层声明书、业务报告、风险评估程序工作底稿等,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第四,坚持国际趋同的要求。执业准则在框架体系、项目构成和核心内容等方面体现了与国际准则趋同的要求。例如在审计准则的内容上,充分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在审计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审计结论的形成和报告等所有重大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一致。对国际审计准则中包含的举例等解释说明性材料,由于我国准则是财政部规范性文件,未能写入准则正文。在此次起草指南时,根据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表联合声明的精神,将国际审计准则解释说明性材料写入指南,以进一步体现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要求。

  三、指南的成果

指南以执业准则为依据,结合审计理论和实务成果,重点解决了注册会计师在运用准则时面临的问题。

  ——如何运用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准则确立了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以明确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思路。审计风险模型构成了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基础,在审计实务中不易把握,指南详细阐述了注册会计师如何使用审计风险模型开展审计工作。

 ——如何计划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包括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两个层面。指南对总体审计策略进行了细化,对实务中如何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和方向列出了具体考虑因素。借助于风险评估程序和进一步审计程序工作底稿示例,指南详细演示了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

 ——如何进行风险评估。对重大错报风险识别和评估是审计准则建设中新增的重点内容,也是一个难点。指南从六个方面系统阐述了注册会计师如何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特别是利用审计程序举例的方式,详细讲解了进行风险评估的过程和关键环节。

 ——如何实施控制测试。由于我国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相对滞后,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控制测试时或者不知从何下手,或者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不能为审计提供有价值的基础。指南指导注册会计师从宏观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同时,通过“认定”的概念和审计风险模型,把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贯通起来。

  ——如何应对舞弊风险。指南以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基础,系统阐述了企业管理层财务舞弊的动机和风险因素,针对新形势下财务舞弊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了应对舞弊风险的技巧、方法和案例,为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提供全方位的指导。

——如何编制工作底稿。风险导向审计方法重塑了审计流程,严格了审计程序,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形成恰当的工作记录。针对这个问题,指南系统地讲解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如何编制工作底稿,特别是如何建立风险评估结果与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联系,风险评估工作底稿如何与进一步审计程序工作底稿相勾稽。

  ——如何运用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出具恰当审计报告的依据,也是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决策的关键因素。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从定量角度运用重要性水平比较到位,但从定性角度运用有所欠缺,指南细化了如何从定量角度运用重要性水平,并详细介绍了从定性角度运用重要性水平的原理。

  ——如何确定抽样规模。正确运用审计抽样原理,是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关键。指南系统阐述了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中如何确定恰当的样本规模,如何评价样本结果,以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

 ——如何确定审计意见。指南总结最近几年证券市场审计意见存在的缺陷,系统阐述了注册会计师如何评价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如何针对具体情况确定恰当审计意见类型,防止随意调控审计意见,并列举了各种类型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

 ——如何审计新兴和复杂领域。目前企业会计核算中判断和估计事项日益复杂,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涉及领域日益宽广,针对公允价值、金融工具等新兴和复杂领域,指南提供了详细的应对程序和方法。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包括哪些内容

11月14日晚,acca会员、来自财政部的崔博士应邀为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作了一场关于中国新会计准则的专题讲座。讲座于晚上18:30分开始,尽管遭遇下班堵车高峰,40余位acca会员依旧排除万难从四面八方赶到了东方广场,为的就是听一听崔博士详细解读即将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国新会计准则。

 当晚,崔博士主讲内容集中于或有事项和收入两个方面。首先,崔博士就或有事项的确认条件、计量方法、预计负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等方面的问题一一从新旧准则的异同点作了解读,并通过特定案例来解释新准则条件下,如何进行专业的财务分析和判断。崔博士特别强调,在新准则里,预计负债一般情况下不需折现,对于部分特殊行业,比如核电站、石油化工等,在特定情况下才应按折现价值计量预计负债。

 在讲座中,acca会员不时提问,形成了一个非常融洽的互动氛围。中途休息时,会员们把崔博士团团围住,交流各自的想法。接下来,崔博士就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确认原则的具体应用一一用案例来解析,包括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代销商品、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买一送一、送购物券、返点返利等等,崔博士都从确认条件、计量方法、会计处理的角度进行详细讲解。

 崔博士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多样化,许多新的收入形式不断涌现,新的会计准则特别关注和规范了这些内容。比如,长期为客户提供某一种或几种重复的劳务应确认的劳务费,旧准则规定要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新准则则规定必须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谈到转包业务时,崔博士表示,关于完工进度的计算,原承包公司将合同的一部分内容转包给另一个家公司后,原承包公司在计量完工进度时,应将转包出去的劳务合同包括在内,计算整个劳务合同的完工进度,在此基础上确认劳务收入、结转劳务成本。在出租柜台方面,目前很多单位将此列入自己的收入,在新准则下,出租柜台时应确认出租柜台收入,收取的款项与确认为收入的差额应确认为负债。

 整场讲座历时两个多小时,但acca会员仍感觉意犹未尽,讲座结束时,许多会员仍然围着崔博士,就国际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准方面的异同点展开热烈的研讨。

 作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fsc)的创始成员,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一致致力于推动全球财会行业的发展,并注重对国际性财会行业人才的培养。acca北京代表处主办此次讲座,目的就是让acca会员和财政部长期从事企业会计准则研究和起草工作的崔博士进行面对面交流,促使他们能够在明年从容应对新会计准则的正式实施。而本月的23日晚,崔博士还就新会计准则中的保险方面的问题,为acca会员再次举行了专场讲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一共有多少?

一共60件,包括独立审计准则28件、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件、执业规范指南5件、相关准则3件、指导意见4件、审计技术提示2件、相关文件8件。

独立审计准则(28)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

——会计报表审计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

——审计业务约定书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

——审计计划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

——审计抽样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

——审计证据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

——审计工作底稿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

——审计报告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2003年4月14日修订)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

——错误与舞弊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

——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

——审计重要性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

——分析性复核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

——利用专家的工作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

——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

——期初余额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

——期后事项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

——关联方及其交易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

——持续经营

(1999年2月4日发布 2003年4月14日修订)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

——违反法规行为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

——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

——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

——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

——管理当局声明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

——与管理当局的沟通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

——会计估计

(2001年1月21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

——存货监盘

(2002年3月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

——函 证

(2002年3月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

——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2003年4月14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

——验 资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2001年1月21日修订)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2号

——管理建议书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号

——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

——盈利预测审核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

——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

——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

——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

(2001年1月21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

——银行间函证程序

(2001年1月21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9号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2002年3月5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0号

——会计报表审阅

(2002年3月5日发布)

执业规范指南(5)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1号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试行)

(1996年1月31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2号

——审计工作底稿(试行)

(1996年1月31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

——验资(试行)

(1996年1月31日发布 2001年6月26日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4号

——小规模企业审计(试行)

(2001年7月19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

——审计报告(试行)

(2003年5月13日发布)

其他相关准则(3)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指导意见(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0年1月27日 会协字[2000]29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2年2月9日 会协[2002]41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2年6月25日 会协[2002]160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会计报表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4年4月15日 会协[2004]27号

审计技术提示(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审计技术提示第1号——财务欺诈风险》的通知

2002年7月19日 会协[2002]203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审计技术提示第2号——会计报表公布日后发现的事实》的通知

2002年9月13日 会协[2002]243号

相关文件(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验资机构执业规范有关问题的答复

1997年12月2日 会协字[1997]294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活期储蓄存单能否作为验资凭据的答复

1997年12月15日 会协字[1997]310号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 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

1999年1月6日 财协字[1999]1号

财政部关于明确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作用的通知

1999年7月12日 财协字[1999]10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 结算 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8月5日 财协字[1999]103号

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7月2日 财会[2001]1035号

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

2001年9月30日 财会[2001]1067号

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

2002年3月13日 财会[2002]1017号

2010~2011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变动

1)通用业务会计准则。主要解决各行业共同行业务如货币性资产、应收账款等业务的处理。

2)特殊业务会计准则。主要解决如外币业务、租赁业务等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3)财务报表会计准则。规范企业主要会计报表编制方法和信息披露的准则。

每一具体会计准则一般包括引言(准则范围)、定义(某准则涉及的概念)、一般确认原则、一般计量方法、一般报告原则、一般提示事项、附则(解释权和生效日期)七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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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的新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针对新旧审计准则做对比讲讲新旧审计准则的区别。

一、框架结构对比

原准则共六章二十六条,新准则扩充到七章三十七条。新准则取消了原第二章“一般原则”这一较为模糊的概念,代之以“管理层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一章,并新增了第六章“解除业务约定”。

二、制定目标对比

新准则将其中“会计报表审计”改为“财务报表审计”,这是新准则的一项重要改动,体现了制定新准则的基本目的;在其他准则中也都遵循了这一变化。因为会计报表不等于财务报表,原准则中所指的“会计报表审计”其实是财务报表审计,而非“会计报表审计”。

三、适用范围对比

原准则主要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时,检查和报告违反法规行为的责任和做法。但同时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而新准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本准则不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接受专项委托审计并报告被审计单位遵守特定法律法规的业务。”明确了不适用的情况,即专项委托审计。

四、基本概念——“法规”与“违反法规行为”

原准则第二条对“法规”作出了定义,是指“除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之外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新准则第三条则定义了“违反法规行为”:是指被审计单位有意或无意地违反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之外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这里有必要对“法规”的定义作些说明。

关于“法规”的定义,主要考虑到: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是财政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属于法规的范畴。而在英、美等国,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属于民间颁布实施的行业规则,不属于法规范畴。因此,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在界定违反法规行为定义时将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排除在违反法规行为中的“法规”之外,考虑的就是要与国际惯例统一,这一点对于理解违反法规行为的含义非常重要。

此外,违反法规行为和错误与舞弊是有区别的。被审计单位在编制和出具会计报表的过程中,如果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就将此界定为错误与舞弊;相应地,如果违反了除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之外的法规诸如公司法、税法或者证券法,注册会计师则将其界定为违反法规行为。

最后总结从新旧准则的比较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新准则增强了易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在写作体例、文字表达、逻辑性、一致性方面针对中国文化、思维和表达的习惯,做了必要改进。对相关条款的解释进行了修改,更具严密性,便于行业会员正确理解和运用,也便于行业与社会公众的交流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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