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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_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需做哪些工作

会计考试笔记 2024年03月06日 21:48 30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_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需做哪些工作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_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需做哪些工作

1.破产清算会计的破产清算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的区别
2.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需做哪些工作
3.有关会计处理企业破产清算怎么做
4.企业清算期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5.企业清算期的会计处理方法

破产清算会计的破产清算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的区别

一、起点和终点的不同企业会计在企业经过工商注册成立后,会计开始建账,建立新账时各个科目的起点均为零。会计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立会计科目;核算生产成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核算利润;进行利润分配等。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最终达到资本积累的目的。

而破产清算会计是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并成立破产清算审计组后开始工作。破产清算会计建账的起点是以企业破产前专项审计报告为基准数,应当在清算开始日另立新账。会计应接受清算组的指导,协助清算组对企业的各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编造清册; 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定查实。破产清算会计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进行会计处理。破产企业经过破产清算后,账务各个科目最终归为零。破产清算的过程也就是如何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和资产归为零的过程。会计账务将记录这一全过程。破产案件终结后,经过工商注销,标志着破产企业的消亡。

二、会计原则不同企业财务会计的原则之一是持续经营的原则。会计记帐要有连续性,不得因为企业会计人员的更换而中断。企业在发展、在持续经营,会计就要连续的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而破产清算会计的原则之一是一次性原则。从清算之日开始,到清算终结,破产企业经过清算后账务各个科目最终归为零,企业消亡,会计工作终止。

三、设置会计科目不同在设置会计科目方面,破产清算会计与企业会计是有区别的,企业会计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而企业破产进入清算阶段后,会计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进行会计处理,在设置会计科目和结转期初余额时有些科目需要合并。如:

(一) 资产类:

(1)“银行存款”在结转期初余额时将原企业科目中“银行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 等明细科目的余额合并转入新设置的“银行存款”科目。

(2)将“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等材料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新设置的“材料”科目。

(3)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科目的余额合并转入新设置的“投资”科目。

(4)将“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减去“累积折旧”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即固定资产净值)转入新设置的“固定资产”科目等等。

(二) 负债类:

将“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科目余额合并转入新设置的“借款”科目。

其他各科目可根据清算需要决定是否合并。

(三) 损益类:

(1)将原企业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及“坏账准备”、“预提费用”、“待处理财产损益”等科目的余额合并转入新设置的“清算损益”科目。

(2)要根据债权人大会及人民法院核准的清算费用支出计划设置“清算费用” 明细科目,核算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设置“土地转让收益”科目,核算被清算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支付的职工安置费等。

清算组可根据被清算企业的具体情况,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四、帐务处理不同在清算期间,处置破产财产、发生零星的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要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处置破产财产的账务处理:

(1)收回应收款债权,按实际收回的金额或预计可变现金额(即收回以物抵债资产)借记“银行存款”、“产成品”等科目;按应收金额和实收金额或预计可变现金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应收金额,贷记“应收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债务追索调账报告》,按核销的金额,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收款”等科目。

(2)变卖材料、产成品等存货,按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和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材料”、“产成品” 等科目。

(3)清算期间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应按实际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发生的税金支出,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4)拍卖(或变卖)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按实际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和拍卖(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5)转让商标权、专利权、对外投资等比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破产费用的账务处理:

支付的破产清算费用,如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拍卖和分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应于支付有关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除此之外,支付破产清算费用,应严格执行债权人大会及人民法院核准的清算费用支出计划,不得超支。

(三)转让土地使用权、支付职工有关费用、支付离退休职工有关费用和职工安置费,应分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在此不作详细论述)

(四)清偿债务的账务处理:

破产财产收入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按法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费用,应直接进入清算费用,不通过“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科目核算。

(2)交纳所欠的税费,按实际缴纳的金额,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3)清偿其他破产债务,按人民法院裁定及实际清偿各种债务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借款”、“应付票据”等有关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 等科目。

(五)结转清算损益

清算终结时,应将有关科目的余额转入清算损益:

(1)将“清算费用” 科目的余额转入清算损益,借记“清算损益” 科目,贷记“清算费用” 科目。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净收益转入清算损益,借记“土地转让收益” 科目,贷记“清算损益” 科目。

(3)将需要核销的各项资产、不能抵扣的期初进项税额转入清算损益,借记“清算损益” 科目,,贷记“材料”、“产成品”、“无形资产”、“投资”、“应交税金”等科目。

(4)依据人民法院裁定将应予注销的不再清偿的债务转入清算损益,借记“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借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 科目。

(5)如实际清算收入小于清算费用,应立即终止清算程序,未清偿的破产债务不再清偿,有关清算费用、清算损益的结转按上述规定处理。

清算终结时,财务账有关科目的余额及清算损益的余额全部为零。

五、会计报表不同企业会计报表分为月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会计每月要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每季度、每年要编制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一年一度,周而复始。

破产清算会计报表分为“清算资产负债表” 、“债务清偿表”和“清算损益表”等。

(1)清算开始时,将审计报告确认的有关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后,应当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

(2)清算期间,应当按照人民法院、主管财政机关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财产表”、“清算损益表”。

(3)清算终结时,应当编制“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

综上所述,破产企业在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后,会计的原则、起点和终点、会计科目的设置、账务的处理和会计报表等都发生了改变,只有分清破产清算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的不同之处,才能在破产清算期间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核算和监督的职能,完成破产清算会计的使命。

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需做哪些工作

分类: 商业/理财

解析: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关于清算组会计科目的设置

清算组可以参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并编制会计报表,以满足清算工作中基本会计核算的需要。但实务中感到《暂行规定》中制定的23个会计科目不能完全反映和核算清算工作中的经济业务,因此,笔者考虑可增加一些会计科目。

1 .增设“用作担保物的资产”和“有财产担保的债务”科目,反映和核算企业宣告破产前发生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有合法有效担保的抵押物资产和设有财产担保的有效债务。虽有财产担保但债务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务,不在“有财产担保的债务”科目核算,仍在普通债务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如果担保物的价值超过经过登记确认的债务数额,也不在“用作担保物的资产”科目核算,仍然在普通资产中的相关科目中核算。

2. 增设“应付清算费用”科目,反映和核算清算期间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应付而未付的清算费用。

3. 清算组应当设置备查簿,反映和核算破产企业占有、使用而产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他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破产规定》第71条规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应当由财产权利人取回。同时《破产规定》中还规定,在破产宣告后因清算组的责任损毁灭失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获得等值赔偿。因此,清算组应设置相关备查账簿以便妥善保管上述财产。

4. 可以增设“清算期应付债务”科目,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增设“清算期借入资产”科目作为“清算期应付债务”的备抵科目。如果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一时无法变现,出现资金紧张状况,清算组不得不借入资金支付清算费用;同时清算期间清算组需要支付破产财产的储存、管理、变卖等费用,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不能及时支付。此时需要清算组核算清算期间发生的负债,这些债务又不属于破产债权需要单独核算,可增设这两个科目。

关于企业宣告破产时资产的确认和计价

破产清算会计是以企业主体资格灭失和终止生产经营为基本前提,并通过清算来实现消灭特定企业主体资格并终止其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作为一个新的会计主体出现。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的变化,一些基本会计原则难以为破产清算会计采用,如历史成本原则。同时,在破产清算会计中,资产的价值更注重可变现价值。如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建立新账结转期初余额时,由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不能直接按照破产企业有关科目的余额转入,作为期初余额,而应当按照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记账,并对不符合资产定义没有变现价值的账面资产如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予以核销。而按照可变现价值确认记录破产财产价值,就存在如何确定破产财产的可变现价值问题。

可变现价值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一是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二是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通过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引入可变现价值的概念,对于正确适用新会计制度的破产企业可以利用其账面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但在现实会计实务中,清算组成立时并没有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资产评估,也就没有评估值可以利用。由于新会计制度颁布较晚且没有全面强制实施,许多企业尚未采用新会计制度。因此,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首先应当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调整,然后可以利用资产账面价值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以适应破产清算环境下资产计价原则的变化。

关于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

《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

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清偿的数额内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但是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清偿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之前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不可能确定下来,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由于对外担保而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的数额尚无法确定。因此,破产企业向被担保人追偿金额在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之前无法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的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的条件,只能作为或有事项予以披露。

关于没有申报债权的破产企业债务的会计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组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由清算组和人民法院登记、审查和确认。但由于各种原因,时常有部分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前来申报债权,对于这部分负债存在是否核销的问题?

笔者认为,虽然《破产法》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破产规定》中规定,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原因,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也就是说,在清算财产分配完结之前,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随时有可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将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债务核销,就有可能使破产债务失去完整性。另外,由于破产企业多数财务管理松弛,会计账目混乱,债权债务关系记录可能错误,因此,没有前来申报债权的负债可能实际上并不存在。对于未申报债权的负债不予核销有助于将来核实清楚有关账目。但是由于这部分未申报债权的负债金额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已经不符合负债的定义,虽不应当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负债列示,但可以考虑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或者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债务及清算净损益总计之后单独列示。

有关会计处理企业破产清算怎么做

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需做哪些工作

破产清算相关帐务处理 2011-10-08 15:35:36| 类: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收应收款等债权核算 收抵顶关债权实物按实物资产预计变现金额借记"产品"等科目按应收金额预计变现金额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应收金额贷记"应收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银行存款或现金等式收应收帐款等则应按实际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金额实收金额差额借记"清算损益"科目按应收金额贷记"应收款"、"应收票据"等科目于能收应收款项按核销金额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收款"等科目 二、变卖材料、产品等存货核算 变卖材料、产品等存货按实际变卖收入收取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帐面价值变卖收入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帐面价值贷记"材料"、"产品"等科目按收取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处置、销售产品等应缴纳消费税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交纳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计算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 三、取其业务收入核算 清算期间取其业务收入应按实际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发税金等支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四、固定资产及建工程处置核算 变卖机器装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及建工程应按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帐面价值变卖收入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帐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建工程"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交纳关税费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五、转让形资产核算 转让商标权、专利权等形资产按其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际变卖收入与帐面价值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资产帐面价值贷记"形资产"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交纳关税费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六、转让外投资核算 转让企业原外投资按实际取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帐面价值与转让收入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等科目按投资帐面价值贷记"投资"等科目于清算期间投资收益应按实际取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若原已应投资收益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投资收益应冲减投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科目 七、破产费用核算 清算期间支付各项破产费用应通"清算费用"科目核算实际支付关费用按实际发额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转让土使用权、支付职工关费用核算 1、转让土使用权核算 于偿取土使用权取已计入"形资产"科目转让按其实际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帐面价值贷记"形资产"科目按实际转让收入与帐面价值差额贷记"土转让收益"科目 于偿划拨取没入帐土转让土使用权按实际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土转让收益"科目;于原作价入帐已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土转让应按其实际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帐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实际转让收入与帐面价值差额贷记"土转让收益"科目 按家关规定企业转让土使用权应交纳营业税等税费按应交纳税费借记"土转让收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2、土使用权支付关费用核算: 土使用权转让所支付未参加养、医疗社保险离退休职工离退休费医疗保险费向关部门拨付职工安置费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土转让收益"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土使用权转让所足支付职工安置费其破产财产支付职工安置费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3、.结转土转让清算损益: 清算终结应土使用权转让净收益转入清算损益借记"土转让收益"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 九、结转清算损益 清算终结需要核销各项资产转入清算损益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材料"、"产品"、"形资产"、"投资"等科目 "清算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清算损益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清算费用"科目 十、清偿债务计处理: 1、支付所欠职工工资社保险费等 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现金"、 "银行存款"科目清算程发支付给职工各种费用应直接计入清算费用通"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 2、交纳所欠税费 按实际交纳金额借记"应交税金"、"其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清偿其破产债务 按实际清偿各种债务金额借记"应付票据"、"其应付款"、"借款"等关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4、结转清算损益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足清偿债务按照关规定尚欠债务再清偿应予登出借记"应付票据"、"其应付款"、"借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 十、配剩余财产计处理 破产财产按照定顺序清偿剩余部按规定应缴主管财政机关(或同级资产管理部门)或向股东进行配配剩余财产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规范企业破产程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债务合权益维护社市场经济秩序历经12修改陆第10届全委第23议终于20068月27通《企业破产》定于20076月1起施行前于1986制定《企业破产(试行)》同废止 二、 《企业破产》适用象仅限于企业该第2条第1款定明文非企业即适用余详言非型私企业、合伙企业、企业及体工商户甚至自都没该适用 三、 《企业破产》第2条规定企业能清偿期债务并且资产足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破产清理债务由见企业破产原三即能清偿期债务、资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四、 企业负债具述破产原债务、债权或依负清算责任都向管辖债务所民院提破产申请(第三条、第七条)论何提破产申请均须提破产申请书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申请基本情况(二)申请目(三)申请事实理由(四)民院应载明其事项系债务提申请应另外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关财务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及职工工资支付社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第8条) 五、 《企业破产》第章总则第6条规定:「民院审理破产案件应依保障企业职工合权益…」基本原则并别作列具体规范:()债务提破产申请应向民院提交职工安置预案及职工工资支付社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第8条第3款);(二)债务所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帐户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律、行政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补偿金必申报由管理调查列清算单并予公示职工清单记载异要求管理更;管理予更职工向民院提诉讼(第48条第2款);(三)债权议应债务职工工代表参加关事项发表意见(第59条第5款);(四)债权委员由债权议选任债权代表名债务职工代表或者工代表组(第67条段);(五)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费用第1清偿顺序所欠职工述第48条第2款规定工资、补助抚恤费用、保险费用补偿金第2顺序欠缴其社保险费用所欠税款第3顺序普通破产债权(第113条)所欠职工述第48条第2款规定工资、补助抚恤费用、保险费用补偿金未能全部清偿则足清偿部优先于破产特定财产享担保权权利受清偿(第132条

企业日常会计处理工作有哪些?

每日订单稽核,凭证,月报,月底盘点,出纳的话就是现金每日跑银行呗,存取转账。。

关联企业的会计处理

1、上交收入的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本年利润 (分公司该上缴的收入)

贷:银行存款 (分公司银行存款)

2、应该记入低值易耗品但是却做成了原材料,这对期末的会计处理有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原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等,也包括修理用备件(即机料)等。这就是说,只为他人从事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虽然没有原辅料库存,但是,对于购入的机料,仍然属于原材料范围。

被兼并企业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制定和颁布了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中,新会计准则中采用的是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并存,并对权益结合法的适用范围严格控制的二元格局。

一、企业合并会计处理中的两种方法: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

从有关企业合并会计处理规范的历史沿革中,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是企业合并会计处理中的两种主要方法。

(一)权益结合法的含义及会计处理中的基本问题

权益结合法是指企业的合并是所有者(或股东)权益的联合,而非企业资产的购买,因而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的方法叫做权益结合法。权益结合法会计处理的基本问题如下:

1.参与合并的各企业资产、负债按其原来的账面价值入账。由于采用权益结合法的企业合并不是一种购买行为,也就不存在购买价格,没有产生新的计价基础,因而参与合并的企业的净资产便不宜以合并时的公允价值入账,而应以原来的账面价值入账。双方决定股票交换的比率则是出于财务上的考量,而以双方股票或所取得净资产的市价来决定。

2.合并时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并时作为管理费用或冲减资本公积处理。因为资产仍按账面价值记账,其不能增加资产的价值,故不能作为并购成本的一部分,而应在合并时作为管理费用或冲减资本公积。

3.并购商誉的产生。采用权益结合法时,企业合并不是一种购买行为,也就不存在购买价格超过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数额,因而不会产生并购商誉,未来期间也就没有并购商誉的摊销问题。原来公司账上既有的商誉则继续保留在账上,按剩余年限继续摊销。

4.所有者权益中的股本、资本公积并不是按被合并企业的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账面数额记账,而是按并购企业换出股票的面值和股票溢价发行收入记账。但是,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则按其账面价值直接加计到并购企业的留存收益中。

5.合并企业的会计方法与并购企业的会计方法不一致,应追溯调整,以保持合并后企业会计方法的一致性。

(二)购买法的含义及会计处理中的基本问题

购买法是指视并购企业取得被购企业的净资产为一购买行为,如同购买机器装置、存货一样。购买法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问题:认定购买方,确定购买日,确定购买成本。

1.认定购买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定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由于购买法是从购买方的角度看待企业合并,所以,购买法假定交易的一方可以被认定为购买方。

从购买方的定义可见,认定购买方的一个关键标准是取得控制权。因此,正确理解控制的含义至关重要。控制权是指决定一个主体或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借此从其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一个参与合并的主体控制了其他参与合并的主体一半以上的表决权股份时,便可以认为获得了控制权,除非在某些例外情况下,能够清楚地证明这种所有权不构成控制。即便一个参与合并主体未获得其他参与合并方一半以上的表决权,它也仍有可能被认为是购买方,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获得对另一主体一半以上的表决权;(2)通过法律或协议,获得决定另一主体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权力;(3)获得任命或解除另一主体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大多数成员的权力;(4)获得在另一主体董事会会议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中的多数表决权。

2.确定购买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购买企业应当于购买日将购买成本分摊到取得的被购企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和符合确认标准的或有负债。购买企业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各项资产负债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全额确认。购买成本超出购买企业所占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净值的差额,应作为商誉并在购买日确认为一项资产,如差额为贷方,应重新评估被购企业可辨认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辨认和计量,以及购买成本的计量,重新评估后,依然存在的贷方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收益。

3.确定购买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关于购买成本的规定: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为实现合并而聘请的会计师、法律顾问、评估师和其他咨询人员的业务费用。一般管理费用,包括保持并购部门的费用,以及其他不能直接计入所核算的企业合并交易的费用,不应包括在购买成本中而应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发行债券及其他筹措资金所产生的费用,无论所筹资金是否用于企业合并,应作为负债初始计量的减项,不应包括在购买成本中。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做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会计 关于委托加工企业的会计处理

1.收到受托产品时可在备查簿中计“受托加工材料”。

2.领用公司半成品

借:生产成本

贷:半成品

3.领用委托加工公司提供的包装材料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4.成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委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5.发货给委托加工公司

借:借: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粮食购销企业的损耗会计处理

是的,要进项税转出 ,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企业旅游的会计处理

你好 很荣幸能回答

旅游发生的费用 如门票 住宿 餐费

借:管理费用——公司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会计 关于手机委托加工企业的会计处理

这个得做为管理费用了吧,电脑啥的,做为固定资产处理,帐上没钱,就走其它应付款---XX老板名字,装修费用做为开办费--装修费,我想应该是这样的,新企业我也没做过,只能说这么多了,

企业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开办费都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营业后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管理费用。

开办费的具体内容如下: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装置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档案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 *** 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三)筹建期的确定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 *** 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装置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四)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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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1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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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期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我部制订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pdf

企业清算期的会计处理方法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时企业的财会部门应及时处理好相关的税务问题。

1、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

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原材料”、“产成品”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破产、倒闭、解散等原因不再购进货物而只销售存货的,或者为了维持销售存货的业务而只购进水、电的,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可按实际动用数抵扣。申请按动用数抵扣期初进项税额,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其破产、倒闭、解散的文件资料,并报税务机关批准。

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2、破产费用的账务处理

支付的破产清算费用,如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应于支付有关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变卖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 考试大与你同行

按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是指: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4、处理、销售产品等应交纳的消费税等

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计算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5、清算期间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应按实际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发生的税金等支出,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6、转让商标权、专利权等资产

按其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际变卖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7、对企业欠税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积极清缴欠税。破产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职工安置费-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8、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从每次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所以,纳税人在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时,按应支付全额借记“利润分配”、“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按应支付全额扣除预提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应付利润”、“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账户,按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实际支付各项费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9、清算所得缴纳所得税

(1)对清算所得计算应缴所得税和缴纳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将所得税结转清算所得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清算所得

贷:所得税

10、企业破产宣告终止之日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交回已领购尚未用完的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及税务机关发给的一切证件。

 企业清算期的会计处理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时企业的财会部门应及时处理好相关的税务问题。

 1、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

 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材料”、“产成品”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破产、倒闭、解散等原因不再购进货物而只销售存货的,或者为了维持销售存货的业务而只购进水、电的,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可按实际动用数抵扣。申请按动用数抵扣期初进项税额,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其破产、倒闭、解散的文件资料,并报税务机关批准。

 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2、破产费用的账务处理

 支付的破产清算费用,如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 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 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 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应于支付有关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额, 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变卖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

 按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是指: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4、处理、销售产品等应交纳的消费税等。

 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计算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5、清算期间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应按实际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发生的税金等支出,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6、转让商标权、专利权等资产。

 按其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际变卖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7、对企业欠税。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积极清缴欠税。破产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职工安置费-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8、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以实际收益人为纳税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从每次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所以,纳税人在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时,按应支付全额借记“利润分配”、“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按应支付全额扣除预提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应付利润”、“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账户,按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实际支付各项费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9.(1)对清算所得计算应缴所得税和缴纳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将所得税结转清算所得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清算所得

 贷:所得税

 10、企业破产宣告终止之日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交回已领购尚未用完的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及税务机关发给的一切证件。

 企业清算所得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所得税条例规定交纳所得税。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根据(财税[2009]60号)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非存货变现损益+清算财产损益;(2)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3)清算所得应纳税额=清算所得×适用税率;

 (4)剩余资产=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公司撤销清算的会计处理

 清算组接管撤销公司后,由其重新委任的会计人员对整个撤销清算过程产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一、撤销清算业务需增设的会计科目

 1.公司清算

 本科目借方登记清算组以原公司财产清偿各类负债的数额以及清算净亏损额;贷方登记清算组从原公司接管的各类资产的帐面价值。本科目在清算结束日前的借方余额表示尚未清偿的负债数额,清算结束后本科目无余额。

 2.清算费用

 本科目借方登记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贷方登记结转清算损益数,本科目月末无余额。

 3.变现损益

 本科目借方登记清算财产变现的损失额,贷方登记清算财产变现的收入额,借方余额为会计期末消算财产变现的净损失,转入“清算损益”科目借方;贷方余额为会计期末清算财产变现的净收入,转入“清算损益”的贷方。

 4.清算损益

 本科目借方登记原公司己发生的费用和支出性质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转入数,清算费用结转数,清算财产变现净损失转入数;贷方登记无法付出的负债数,清算财产变现净收入数。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清算净损失,转入“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借方;贷方余额为清算净利润,按规定税率计提所得税后,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

 二、撤销清算业务的帐务处理

 (一)清算业务的帐务处理

 1.清算组对撤销公司进行全面财产清查,假设清查结果与撤销公司提供的资料相符。清算组接管撤销公司的全部资产,作会计分录:

 借: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拆出资金、信托贷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待摊费用、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所有资产类科目)

 贷:公司清算

 2.变现资产

 (1)假定变现资产出现损失,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变现损益

 贷:固定资产(或应收票据、无形资产等)

 (2)假定变现资产产生利润,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或应收票据、无形资产等)

 变现损益

 (3)假设应收票据贴现,优先偿付短期借款

 借:公司清算

 变现损益

 贷:应收票据

 3.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不能变现,直接转入“清算损益”帐户

 借:清算损益

 贷:待摊费用

 递延资产

 4.支付清算费用

 借:清算费用———工资费、资产评估费、差旅费、办公费、水电费、其他

 贷:银行存款

 现金

 5.清偿债务

 借:公司清算

 贷:银行存款

 6.结算清算损益

 (1)结转变现损益

 若为损失,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清算损益

 贷:变现损益

 若为盈利,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变现损益

 贷:清算损益

 (2)结转清算费用

 借:清算损益

 贷:清算费用

 7.结转过渡性帐户

 结转清算净损失,结清“公司清算”帐户。

 如为净损失,作如下分录:

 借:公司清算

 贷:清算损益

 如为净利润,则按法定税率计提所得税,作如下分录:

 借:清算损益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结清清算净收益,作如下分录: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结束清算后,出现清算净利润(一般不会发生)时,若原公司是因违规经营而被撤销,清算净利润上交财政;若原公司是因经营期满或章程规定自然撤销,清算净利润按投资者投资比例分配。

 (二)撤销公司原帐簿的会计处理

 1.清算组接管资产时

 借:清算组接管资产

 贷: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等(所有资产类科目)

 2.变现资产,如发生优先偿付债务和用抵销资产抵消债务时

 借: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帐款等

 贷:清算组接管资产

 3.清偿债务时

 借:应付工资、应交税金、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帐款等

 贷:消算组接管资产

 4.结清过渡性帐户

 若清算净损益为亏损,作如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清算组接管资产

 若清算净损益为盈利(扣除所得税后),作如下分录:

 借:清算组接管资产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标签: 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_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需做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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