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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实施细则_会计凭证可以外借吗

会计考试笔记 2024年03月05日 00:35 30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法实施细则_会计凭证可以外借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法实施细则_会计凭证可以外借吗

1.会计准则是什么 会计法规和会计规范性档案分别有什么
2.会计凭证可以外借吗
3.审计时发现凭证不连号违返了什么法规

会计准则是什么 会计法规和会计规范性档案分别有什么

会计准则是什么 会计法规和会计规范性档案分别有什么

会计准则是反映经济活动、确认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分配的会计技术标准,是生成和提供会计资讯的重要依据,也是 *** 调控经济活动、规范经济秩序和开展国际经济交往等的重要手段。

会计准则具有严密和完整的体系。我国已颁布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会计规范性档案的三个准则是哪三个?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档案有哪些?

会计法律: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会计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会计规范档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规律的,可纲要后面的字可以区别,例如XX法、XX条例、XX办法、XX规范

属于会计规范性档案的是

会计规范性档案是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档案。

1、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会计规范性档案:

会计规范性档案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档案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包括: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规范性档案四制三准两办两规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会计规范性档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小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能与(?)相牴触,多选题 A会计法律 B会计规范性档案 C地方性会计法规 D会计行政法规

恩 是这样的 选择ABCD或者ABC都是正确的 2009的时候, 地方性行政法规是算自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牴触的前提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能与( )相牴触 A.会计法律 B.会计规范性档案 C.地方性会计法规 D.会计行政法规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能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相牴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档案。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会计规范性档案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各种核算制度及办法。

[单选题] 会计规范性档案是指( )

这题应该为C。

记得这题我在考呀呀平台上做过的,会计规范性档案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所制定的规范性档案。例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凭证可以外借吗

1、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

《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减少大量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如果不承认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这个客观事实,则无异于否定《会计法》。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责任人员才能时时、处处把《会计法》奉为圭臬;所有会计人员才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贯彻实施;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决策,维护公有经济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廉正建设,做到弊绝风清。

2、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羔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再者,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

4、强化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

新的《会计法》对会计工作赋予法律责任,明确了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增强企业管理当局通过不恰当会计行为侵害所有者权益的风险,不仅会计人员做假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管理当局授意也将被追诉。新《会计法》有力地约束了会计工作,形成会计活动主体与会计相一致的完整责任主体。消除当前主体权利与行为不一致所导致的责任界定不清,相互之间推诿而影响会计监督难以实现的现象。

5、实行会计委派制

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与现代企业制度并不矛盾。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以便具有公正性。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并且政府实行会计委派制消除了会计人员与企业管理当局在经济利益上的共同关系,再冠以新的会计法确定的法律责任,相信长期困扰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顽疾将得到彻底根治。

6、严厉制裁,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

要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行为,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建议尽快完善会计法规,明确执法依据,以利于执法机关对违法造假行为的制裁;引入民事赔偿制度,明确造假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通过诉讼程序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增加违法人员的追假成本。财政部门要在《会计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加大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改变以往对违法违规部门对事不对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局面。对一些典型的案例在媒体公开曝光,营造会计工作法制氛围。

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随着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信用信息的搜集、评价、发布可交由信用中介机构承担,财政部门着重做好监督工作。可通过报刊、电视、公共网站等媒体进行定期公示,并实行红、黑榜制度,增加对会计造假者的舆论压力,促进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

审计时发现凭证不连号违返了什么法规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会计凭证作为企业财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外借。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会计凭证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会计凭证作为企业财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原始凭证、会计账簿、报表等,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会计凭证的保密性和安全性非常重要,不得外借,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财务运转、甚至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根据需要设置明确的凭证审批流程,严格控制凭证的使用和保存。凡是与凭证有关的事项,如审批、出具、审核、记录、归档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和流程。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财务风险评估,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搭建起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相信在这样的管理下,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财务信息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会计凭证泄露或丢失后如何处理?如果发现会计凭证泄露或丢失,企业应当尽快采取措施,保护企业的权益,避免经济损失。首先,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凭证的使用、传递等环节进行详细排查,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层和有关部门。其次,要开展彻底的内部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人员和涉及的财务数据范围等情况,并据此采取进一步的整改措施。最后,还需要妥善处理与事件相关的法律问题,如需报案、索赔等程序,应及早启动,争取通过合法渠道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会计凭证是企业财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外借。为确保会计凭证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只有把管理工作做好,企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财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凭证不连号是会计核算中的一个严重问题,违反了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具体而言,凭证不连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以下是一些相关法规和准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科学、合理的会计制度,记录和报告经济活动,确保会计工作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财政部98号公告)第三十一条要求,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制度规定逐项编制账务凭证。

凭证是会计核算中的重要依据,凭证不连号可能会造成以下问题:

1.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受到威胁,可能会导致账务数据的错误和不完整。

2. 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受到威胁,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的失实和误导性。

3. 难以进行会计监管和审计工作,可能会影响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因此,审计时发现凭证不连号是一项严重的违规行为,需要引起重视和纠正。相关部门和审计机构应该对凭证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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