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重点_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及考试注意事项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重点_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及考试注意事项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会计资格证考会记基础和财经法规有那些重点 全面点2.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及考试注意事项
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考哪几章
4.财经法规重点背的内容?
会计资格证考会记基础和财经法规有那些重点 全面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地方性会计法规。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三、会计核算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四、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内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二)代理记账
1.代理记账的概念
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从业资格
1.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
(3)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三是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交接的程序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六、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七、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归纳从事会计工作应当了解、掌握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规定,以及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与做好会计工作的关系;分析、判断会计行为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及理由,以及违法会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判断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者的区别和联系;分析、判断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分析、归纳会计人员如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二、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银行与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银行审查后符合开立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义务;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
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3.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三)基本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四)一般存款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五)专用存款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3.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应符合规定。
(六)临时存款账户
1.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3.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应符合规定。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有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2.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3.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要求
三、票据结算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二)银行汇票
1.银行汇票的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3.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5.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银行汇票的办理、承兑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支票
1.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2.支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3.支票记载事项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支票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5.支票办理要求
支票的办理程序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2.税务登记范围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3.税务登记种类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二)发票管理
1.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2.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
(3)专业发票。
3.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三)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2.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纳税申报方式包括:
(1)直接申报
(2)邮寄申报。
(3)数据电文申报,
二、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5)代扣代缴,
(6)代收代缴,
(7)委托代征,
(8)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二)核定应纳税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1.职业道德的概念
2.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职业道德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二)会计职业道德
1.会计职业道德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1)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3)廉洁自律。
(4)客观公正。
(5)坚持准则。
(6)提高技能。
(7)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作用范围不同。
(3)实现形式不同。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
(1)接受教育。
(2)自我教育。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4)其他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教育。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
(1)通过会计学历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2)通过会计继续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3)通过会计人员的自我教育与修养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四、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1)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途径主要有:
①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②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③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2)会计行业组织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自律管理与约束。
(3)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激励机制,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4)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
(1)财政部门组织和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依法行政,探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
(2)会计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会计职业道德惩戒制度。
(3)企事业单位任用合格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内部约束机制,防范舞弊和经营风险,支持并督促会计人员遵循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4)社会各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5)社会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及考试注意事项
会计从业资格证一般考三门,会计基础,财经法规,还有会计电算化。其中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为笔试,会计电算化一般为机试。
财经法规财经法规完全可以自己背,书看认真一点,多做点模拟卷或者真题,是很容易过的。
会计基础会计基础会考到一些基础的会计知识,通过看书和做题应该问题也不是很大。
会计电算化如果楼主完全是自学的话,会计电算化我建议你还是报一个辅导班。因为会计电算化是机试,虽然操作起来不是很难,但是如果没有练习过想通过感觉是不大可能的。在辅导班会有老师一步步讲解操作,并且有历年的题库和模拟题,这些和最终考试的题目是很相近的。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考哪几章
三门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专用教材这三门科目都有专用的教材,购买的时候会有赠送的光碟,里面有模拟试题。
理论科目初级会计电算化有独立的合格证,此合格证的有效期是永久,理论科目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跟会计基础这两门,必须在同一场考试中通过,如果你只通过其中一门,那么另外一门理论成绩就作废。
电算化科目初级会计电算化也可以用珠算5级代替,电算化有独立的合格证,此合格证的有效期是永久。电算化是最简单的,只要有60分就够了,59跟60的距离太大,但是60跟100是一样的,不要把他的难度想得太高啦。
复习方法至于难度倒是一般,复习的时候把书本从头到尾看三遍,不要死记硬背,有意识就可以了,能分辨哪个搭哪个就行。
财经法规重点背的内容?
一、综合题主要考点
1、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2)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而非复制件)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2、财务会计报告
(1)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3、会计档案
(1)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①“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②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③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3)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4、不相容职务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单位在设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应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5、政府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不能相互替代、减轻或免除。
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条件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8、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9、会计工作的交接
(1)监交人员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2)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①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②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为由而推卸责任。
10、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授意、指使的当事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对其处以5000元-5万元的罚款。
(2)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人员处以3000元-5万元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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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始凭证出现金额错误的,应由原单位重新开具。
2.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出票银行。
3.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
4.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续建虚假会计报告,尚不够成犯罪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单位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
6.会计账簿的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7.根据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年度财务预算部属于会计档案范围。
8.根据《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由政府专管部门任命。
9.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
10.我国境内业务收入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其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11.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是银行汇票。
12.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基本存款账户,
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资金的收付账户是一般存款账户。
13.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管制,拘役,无期徒刑,死刑属于主刑。
14.我国目前的会计监督体系有①单位内部监督②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
③以财政部门为主的政府监督。
15.属于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有:
①外地常设机构住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②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
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6.出票日期,金额,属于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付款日期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17.行业发票适用于:①商业零售统一发票;②商业批发统一发票;③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
18.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有:①款项和有价证劵的收付;②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③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④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19.会计凭证和账簿上,时间,编号,经济业务内容,金额和记账方向应当一致。
20.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2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都属于会计档案。
22.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后加‘整’字。
23.单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职务有:a稽核;b会计档案保管c费用帐目登记工作d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24.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证书属于《会计法》的行政处罚方式。
25.会计人员应该遵循的原则有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B谁的前进谁的帐C谁的钱由谁支配D银行不垫付
26.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激存,也能办理现金支取。
27.《高级会计实务》的考试为开卷笔答。
28.财产清产不定期的对全面或部分的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
2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0.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按照职权予以改正。
31.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该单位自发出通知{30}日
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32.A.代理记账之前应当在委托人与代理记账机构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B.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在送报之前,应经代理机构负责人审阅盖章。
C.代理记账机构应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证得专职人员。
33.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由两个单位共同负担时,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
单给其他分割单位。
34.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义务。
35.票据和结算凭证的记载事项中可以更改的内容是用途.
36.银行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37.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8.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可以通过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方式进行。
39.银行汇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40.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发票可也转账也可以支取现金。
41.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42.A.临时离职需要接替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办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B.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人员办理接替手续。
C.有价证劵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劵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D.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等必须交接清楚。
43.朱镕基2001年的题词内容包括;①诚信为本②操守为重③坚持原则④不做假账。
44.会计技能:①提供会计信息的能力②会计实务的操作能力③职业判断能力④沟通交流能力。
45.客观公正:①真实可靠②如实反映③实事求是④不偏不倚。
46.会计职业道德具有A职业性B实践性C继承性D多样性。
47.质押背书是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质押背书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
48.查账征收一般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人义务的纳税单位。
49.在票据权利中,付款请求是第一顺序权利,主要票据权利。
50.企业申请自印的发票,一次印刷数量不能超过一年使用量。
5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有关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52.根据《会计法》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该具有会计师职称和3年以上工作经验。
53.当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54.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得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55.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
56.我国现行《税收征管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
57.因违纪行为特别严重,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五年内不得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8.单位会计机构对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之后,可在保管1年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
59.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随意会计处理方法的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000以上50000以下罚款.
60.《总会计师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财务会计行政法规。
61.企业确立收入与费用的原则是权责发生制。
62.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是托收承付。
63.销售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使用于增值税13%的低税率。
64.汇票人未登记付款地的可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65.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银行单位的公章,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盖章。
66.临时存款账户和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支付。
67.支票:A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都可以使用发票:B用于支取现金的发票不得背书转让:C支票的提示付款日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 。。
68.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该出示的文件资料有:A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B有关合同,章程和协议书。C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9.需要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情形包括: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解散,撤销;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住所,经营地点变动;C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破产。
70.诚实守信:A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B言行一致,表里如一;C保守商业机密,不为利益所诱惑;D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71.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有:A接受教育B自我教育
72.会计职业道德教是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会计执法检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聘用的重要参考
73.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照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74.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无建账能力的企业。
75.上市公司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
76.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尚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77.《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属于会计行政法规。
78.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单位负责人。
79.企业会计档案中‘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需要永久保存,‘会计移交清册’不需要永久保存。
80.或有事项:A未决诉讼B商业票据背书转让C商业票据贴现,不属于或有事项的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81.货物批发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是小规模纳税额。
82.建立持证人员诚信档案就是会计行业组织对会计职业道德惊醒自律管理与约束。
83.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的人是承兑人。、
84票据权利的第二顺序权利是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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