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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购进货物用于免税项目其会计处理为_转出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会计考试笔记 2024年02月24日 00:43 36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某企业购进货物用于免税项目其会计处理为_转出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某企业购进货物用于免税项目其会计处理为_转出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1.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方法详解
2.转出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3.《税务代理实务》:增值税不予抵扣项目和会计处理方法

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方法详解

增值税运行几年来,其核算的会计科目有所增加,核算方法不断完善。为了便于税务干部及纳税人充分理解和运用,现将现行的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处理方法编撰如下: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未交增值税”三个明细科目。

二、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内容

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当月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月终应将尚未缴纳的增值税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2.企业的“应交税金”科目所属“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可按上述规定设置有关的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将有关专栏的内容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沿用三栏式帐户,在月份终了时,再将有关明细帐的余额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可按规定设置九个专栏进行明细核算,如下所示:

借方:

合计记录:借方各栏数额

进项税额:记录购入货物及应税劳务而支付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已交税金:记录月终转出未交增值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记录月终转出未交增值税额

减免税款:记录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记录按免、抵退办法计算的出口货物的免抵增值税额

贷方:

合计:记录按免、抵退办法计算的出口货物的免抵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记录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记录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其他原因不应从销项税额抵扣、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记录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出口退税:记录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凭出口报关单等向税务机关办退收到的税额

(1)“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①企业在国内采购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③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④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⑤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⑥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不核算“进项税额”项目的帐务处理

①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其会计处理办法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②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③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④企业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其会计处理方法仍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2)“已交税金”的帐务处理

“已交税金”专栏,核算企业当月上交本月的增值税额,发生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等

(3)“转出未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

月终,企业“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合计数额大于借方合计数额的差额即为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由于当月的应纳税额通常在次月缴纳,因而应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处理。将当月发生的应缴未缴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吏税金——未交增值税”。

(4)“减免税款”的帐务处理

①“减免税款”专栏核算企业兼营减免税项目按规定享受的减免税,发生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记“补贴收入”。

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减免税产品、商品已抵扣的购进原材料、辅料、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占当月全部销售额(指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乘以当月全部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即: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计算出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为:借记“产品(商品)销售成本(免税商品)”,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②对于实行增值税后采取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回等形式减免的增值税,因在税收上已作正常的进项抵扣和缴纳增值税,因而其收到的退还减免税不在“减免税款”专栏核算,但应设置“补贴收入”科目,核算收到的退税或返还的税款,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5)“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款”的帐务处理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核算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对确因出口比重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部分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退税,企业在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6)“销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①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视同销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

③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视同销售贷记“产品(商品)销售收入”。

④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视同销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

⑤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视同销售贷记“产品(商品)销售收入”。

⑥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的增值税,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7)“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

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其他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8)“转出多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

月终,企业应将本月实际多交的增值税(指“应交增值税”借方中“已交税金”栏数额大于“应交增值税”贷方合计数的余额)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9)“出口退税”的帐务处理

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者退关补缴已退回税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一般来说出口货物退税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产品;二是报关离境;三是在财务上已作出口销售。

3.月终应将当月发生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将当月多缴的增值税(指向税务机关多缴反映在“应交税金”栏的数额,而不是通常所说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留抵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核算内容: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核算增值税检查后的帐务调整,借方发生额反映检查后应调增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贷方发生额反映检查后应调减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全部调整事项入帐后,应结出本帐户余额,并对余额进行帐务处理:

1.若本帐户余额在借方,应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上—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若本帐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应按贷方余额数作合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若本帐户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无借方余额,应将“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4.若本帐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帐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三)“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增值税月终后应交未交纳增值税及多交纳增值税。本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应交的增值税。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缴未缴增值税额及多交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本科目;将当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贷方大于借方的余额或贷方余额大于当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的差额转入本科目。如本科目借方大于贷方的差额可在以后各期抵减应交增值税,如本科目贷方大于借方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当月上交上月的增值税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转出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增值税减免账务处理

对于流转税减免和返还的会计处理,财政部曾经在财会[1995]6号文件中作出过比较明确的规定。

增值税直接减免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包括返还和减免,返还的形式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以及先征税后返还;增值税的减免优惠主要体现为法定减免(直接减免)和政策行临时减免,例如财税[2001]113号文件规定,农膜、农机、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政策性临时免征增值税。

在财政部财会[1995]6号文件中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一)如果纳税人销售的项目部分免征增值税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4月购进聚氯乙烯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款项已付,材料已验收入库。2005年5月加工生产为塑料餐具和农膜两种产品,并且全部对外销售,塑料餐具和农膜的不含税销售额分别为75万元,总计销售额150万元,已按要求开出专用发票及相关凭证,款项均已经收到。除此之外,假设本月无其他生产销售行为。依据题意作会计处理。

1、购进货物且进项税额符合抵扣条件,作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2、销售塑料餐具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87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7500

3、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由于农膜暂时免征增值税,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必须转出。但是,在购进项目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的情况下,对于免税项目应计算分摊的进项税额,目前认为比较科学的方法是采用销售额比例法,即用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来计算分摊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由于塑料餐具和农膜的销售额各占50%,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0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应税劳务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在流转过程中仍然会有新增价值,即仍然负有纳税义务,而免税则是国家出于特定目的将其本该征缴的税额不予征缴,转作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补贴”。但是,增值税实行税负转嫁,纳税人和负税人可能不是同一主体,因此,这里的免税只能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负税人则不一定享有这种优惠,即纳税人销售免税项目,尽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二)如果纳税人销售的项目全部免征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销售的项目全部属于增值税的免税项目,还需要从两方面进行分析:

1、如果纳税人开始购进货物或者劳务时不准备或者不明确要用于免税项目,而在生产过程中其用途发生了改变,最终全部用于了免税项目,即纳税人对外销售的全部是增值税免税项目,其会计处理类同于第(一)种情况,可比照进行。

2、如果纳税人开始购进货物或者劳务时就已经明确要用于免税项目的生产或者销售,其购进项目的进项税额应计入采购成本,因而也不存在进项税转额转出以及减免税款等问题,或者说已经超出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税务代理实务》:增值税不予抵扣项目和会计处理方法

转出的进项税额处理方法如下: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一般进项税额转出在期末都不会有余额的,当期期末要把进项税额转出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里的,也只把增值税所有税额全部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后,才会知道当月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扩展资料:

1、非应税,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购进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17%)元计入在建工程工程成本

购入材料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与增值税生产经营相关的,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其会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1755,贷:原材料15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55

2、免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

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1170,贷:原材料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

3、集体福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其中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4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23400,贷:原材料2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

4、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增值税不予抵扣项目的会计处理

1、不予抵扣项目的内容

(1)购进固定资产;(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注意税法1的具体规定)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包括自产、委托加工)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包括自产、委托加工)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注意区分进项税转出的计算方法)(设备按净值计算转出)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一般按原来抵扣的进项转出)

(7)其他(不合格票据、邮寄费、定额运输发票)。

2、会计处理方法

(1)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直接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而不必“先抵扣,后作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可根据扣税凭证先抵扣,待发生不予抵扣项目时,再作进项税额转出,即“先抵、后转”。

3、核算举例

例1某企业6月份购入小轿车一辆(厂部办公用)并投入使用,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税额3.4万元,以转账支票付讫,手续已办妥。

(1)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23.4万元

 贷:银行存款   23.4万元

(2)纳税审核

假设该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万元

 贷:银行存款       23.4万元

假设该企业固定资产净残值率5%,按规定使用5年,并以20万元按规定计提了折旧。

存在问题:

(1)增值税不予抵扣;

(2)少计固定资产成本3.4万元;

(3)少计提折旧323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调账方法:

借:固定资产   3.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当年补提折旧=34000×(1-5%)÷5÷12×6=3230(元)

借:管理费用(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230

 贷:累计折旧        3230

对涉税的影响:

(1)补缴增值税3.4万元;

(2)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230元。

例2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份购入生产用设备10台,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58.5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以银行存款支付,运回等待安装。

安装过程中领用生产用原材料2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安装完毕投入使用。

(1)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58.5万元

 贷:银行存款58.5万元

借:在建工程      2.34万元

 贷:原材料         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34万元

借:固定资产     60.84万元

 贷:在建工程     60.84万元

注:关于增值税转型,假设该笔业务发生在2009年6月份,则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5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8.5万元

借:在建工程      2万元

 贷:原材料         2万元

借:固定资产     52.00万元

 贷:在建工程     52.00万元

例3某酒厂(一般纳税人)6月份由于水灾损失从某农场收购的玉米87万元;并损失自产白酒若干,其实际成本为300万元,成本扣除率为60%,税金扣除率为12%。

◇会计处理:

①损失玉米的会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87÷(1-13%)×13%=13(万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万元

 贷:原材料         87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万元

②损失白酒的会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300×60%×12%=21.6(万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21.6万元

 贷:库存商品        3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1.6万元

注:假设损失自产白酒实际成本为300万元,其中:税率为17%的原材料占20%;从粮站收购的玉米占25%;从农场收购的高粱占30%;运费占5%。则:

进项税额转出=300×20%×17%+300×25%×13%+300×30%÷(1-13%)×13%+300×5%÷(1-7%)×7%=10.2+9.75+13.45+1.13=34.53(万元)

③经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批准后转销

借:营业外支出    421.6万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21.6万元

◇纳税申报:P111

◇纳税审核:

设定1、假设该酒厂从某农场收购的玉米由于水灾损失87万元,财产损失未经税务机关审批,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87万元

 贷:原材料        87万元

●存在问题:

(1)进项税额转出13万元;

(2)调增纳税所得额87万元;

(3)会计上应先挂账。

●调账方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万元

 贷:管理费用(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万元

●对涉税的影响:补缴增值税13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7万元。

设定2、假设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98.31万元

 贷:原材料           87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31万元

经税务机关批准

借:管理费用       98.31万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98.31万元

●存在问题:

(1)进项税额转出少转了1.69万元;

(2)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9万元。

●调账方法:

借:管理费用(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9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9万元

●对涉税的影响:

(1)补交增值税1.69万元。

(2)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9万元。

例4某机械厂办公室2008年6月外购传真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0元,增值税510元,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合理确认为零。

(1)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3510

 贷:银行存款   3510

会计上按月计提折旧=3510÷5÷12=58.5元

借:管理费用   58.5

 贷:累计折旧   58.5

注:假设发生在2009年6月,则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贷:银行存款   3510

会计上按月计提折旧=3000÷5÷12=50元

借:管理费用   50

 贷:累计折旧   50

(2)纳税申报:(略)

(3)纳税审核:

设定1、假设该企业2008年6月份购进时,会计处理为:

借:低值易耗品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贷:银行存款        3510

借:管理费用         3000

 贷:低值易耗品        3000

◎存在问题:

(1)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补提折旧;

(2)少交增值税510元;

(3)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49元。

◎调账方法:

假设年底纳税审核

借:固定资产        3510

 贷:本年利润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

借:本年利润         351

 贷:累计折旧         351

(6个月折旧58.5×6=351)

或:借:固定资产       3510

   贷:本年利润      264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

     累计折旧        351

例5某机械厂2008年职工食堂及浴池领用生产用煤炭4吨,煤炭不含税单价500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设定1、

借:管理费用       2000

 贷:原材料         2000

□存在问题:

(1)进项税额转出260元;

(2)会计科目用错;

(3)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

□调账方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260

 贷:管理费用(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0

□对涉税的影响:

(1)补交增值税260元;

(2)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

注:2009年1月1日起,矿产品恢复为17%。

标签: 某企业购进货物用于免税项目其会计处理为_转出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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