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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会计分录_转让专利权的会计分录

会计考试笔记 2024年02月22日 21:50 35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专利权会计分录_转让专利权的会计分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专利权会计分录_转让专利权的会计分录

1.收到的专利权使用费会计分录怎么做
2.转让专利权的会计分录

收到的专利权使用费会计分录怎么做

专利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所得应当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核算。

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XX?

贷: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借方登记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贷方登记出售无形资产转出的无形资产账面余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原则相同。

二、企业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百度百科-其他业务收入

转让专利权的会计分录

1、取得转让收入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摊销该项专利权的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转让专利权的会计分录

答:一、服务企业转让专利权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累计摊销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额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让价款*适用税率6%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得利借贷方差额

二、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收益是一项计入当期损益的一项利得,非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不符合"收入"要素的定义,故不应作为收入,通过"营业外收入"账户核算.

三、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收入与利得的概念和区别(1)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2)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3)"日常活动"是确认收入的重要判断标准,凡是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确认为收入,反之,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当计入利得.比如,无形资产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日常活动所形成的,应当确认为收入,但是处置无形资产属于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净利益,不应当确认为收入,而应当确认为利得.

2、处置无形资产的核算.企业处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扣除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专利权包括哪些权项?

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

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许可实施权:权利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

4、标记权:可以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

6、放弃权:可以书面声明放弃自己的专利权.

7、质押权: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从转让专利权的会计分录中我们可以得知,转让专利权的行为不是企业日常收入的概念确认的范围,如果发生了出售专利的情况,要将所得到的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且还要冲减当时记在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转让专利同样还要登记公告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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