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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_事务所总是给别人理账

会计考试笔记 2024年02月21日 07:14 33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_事务所总是给别人理账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_事务所总是给别人理账

1.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排名
2.事务所总是给别人理账
3.会计师事务所排名

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排名

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排名如下(前百强排名):

普华永道中天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天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积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数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中市华会计师事务所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天街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港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

感盛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

天国全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中天粤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东市鼎立国际会计 广东中积信会计师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部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

宁夏天华合计师 中一会计师事务所

天津中审联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

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 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合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部 上海文汇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和兴会计 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

云南中天正和会计师事务 上海财瑞会计师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

四川中街安信会计师事务 南京盐诚会计师事务

江苏华星合计师事务所有 新疆宏昌天国

祥浩合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宁波科信会计师

遵义中市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

上海华安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天平正大会计师

天津倚天会计师事务所 海瑞德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坤泰融和会计师事务 上海玛泽会计师

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 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

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 深圳永信璃和合计师事务

徐州方正会计师事务 河北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

四川中天浩会计师 北京中光华合计师事务所

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 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

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 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有

山西天正会计部事 湖南友谊联合合计师事行

北京天正华合计师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总是给别人理账

 你知道审计师事务所为什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原因的知识,欢迎阅读。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1.珠江控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2015年12月31日,珠江控股公司合并报告净资产为-233,193,926.40元,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注册会计师 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南华生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南华生物公司营业收入连续3年大幅下滑,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为2,364.79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7,485.90万元。南华生物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3.深中华A(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中华自行车公司重整计划已于2013年12月 27日执行完毕并终结破产程序,公司在重整计划中设置了引入重组方的条件,期望通过资产重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尚未引入重组方,仅保留自行车业务来保持重组方注入资产前中华自行车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中华自行车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尚存在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结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1.中航黑豹(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中航黑豹提起的诉讼尚在审理当中,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雪峰科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雪峰科技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 通知 书(编号:新调查通字[2015]16号),因雪峰科技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雪峰科技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出具最终结论。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3. 中银绒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银绒业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尚未结束。

 3其他

 1. 四环生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1)2015年12月四环生物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子公司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四环生物公司子公司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煤焦油加氢制备清洁燃料油工程项目已终止,其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继而导致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四环生物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为工程项目共同收购工程苗木,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速动比率为2.97%,另外资产负债表日后继续收购工程苗木2.05亿元,导致短期偿债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宏达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2015年12月31日,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低品位氧硫混合铅锌矿库存量为2,310.87万吨,账面价值为10.57亿元,占净资产总额的22.99%。目前,该低品位矿利用项目的建设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3.上海物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由于公司关键岗位决策失误,未及时发现对方客户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存货被挪用等情况,使得公司出现资金风险,预付款发生了到期未履约的情况、存货发生了重大的损失。目前该等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上述相关资产及公司已通过资产重组剥离出上市公司。

 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凯瑞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凯瑞德公司2015年度净亏损10,598.57万元,累计亏损32,443.63万元,经营性现金流为-1,744.35万元,银行借款1,432.50万已逾期;2015年度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出售全部纺织资产,截止审计报告日,双方已完成部分资产交接,且将未交接部分资产托管给山东德棉集团指定第三方经营,而公司拟转型资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转型经营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如凯瑞德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所述,公司涉及或有事项尚未解决,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此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再者存在担保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也导致凯瑞德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凯瑞德公司虽然在附注提出了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凯瑞德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影响依然存在。

 2.中水渔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水渔业公司新并购的子公司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洲公司)原大股东(个人)占用公司资金1.68亿元,其经手的大量应收款项没有收回,导致新阳洲公司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持续经营受到重大影响,本期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2.63亿元。注册会计师已对主要应收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但尚未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也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山水文化(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1)公司与深圳市达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及《和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公司未能按照协议书约定期限按时履行付款义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深圳市达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尚未就该笔负债的金额达成一致,故无法合理判断该笔负债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2)公司目前收入来源仅为经营性物业出租收入,企业经营困难缺乏发展后劲。2015年公司拟将主营业务转型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未能实现。山水文化公司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610.89万元,累计亏损-46,168.90万元;逾期借款及利息为19,045.35万元;投资性房地产45,684.79万元及固定资产81.43万元、无形资产616.59万元处于被法院查封状态。这些情况表明,山水文化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山水文化公司虽然在附注中提出了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影响依然存在。

 2结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1.*ST成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3月4日、5月21日、10月9日,证监会分别以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等原因,对成城股份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并未形成最终结论。

 2.深华发A(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中恒华发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4月和6月预付关联方武汉恒生光电产业有限公司370万元、10,000万元和25万元,合计10,395万元采购款,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述采购交易共发生251.91万元,收回本金10,143.09万元。由于审计范围受限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对此项关联方采购业务的经济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预付款项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2)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恒华发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6026号),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尚未结束,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证监会立案调查结论对中恒华发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3其他

 1.世纪游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世纪游轮公司的子公司重庆御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重庆市万盛区计人民币92,631,912.23元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原出让合同的约定,需要在2015年4月30日之前竣工。受世纪游轮公司资料所限,注册会计师无法就该项土地的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金额进行调整。

 2.登云股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怀集登云汽配公司确认的三包索赔费用及计提因存在争议的三包索赔费用导致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此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三包索赔费用的归属期间、完整性及应收账款计提的坏帐准备是否充分及适当。

 3.*ST蒙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蒙发展公司2015年度对上海仓粟钢材有限公司、上海甬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义贸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富盾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天丰泰富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凯信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六家共计324,602,379.87元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303,922,189.48元。注册会计师虽然对上述公司执行了函证、询问、走访、检查相关文件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是注册会计师仍然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其他影响上述应收款项认定的因素,无法判断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无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1.欣泰电气(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欣泰电气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对大庆欣泰电气有限公司和大庆新恒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4,656,045.64元和18,362,580.00元,注册会计师实施了函证、实地走访以及工商查档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由于审计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以及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确认上述应收账款期末的可收回性,以及对欣泰电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2)欣泰电气公司 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分别有82,311,450.27元和41,799,429.70元的销售人员及非公司人员的个人借款。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上述款项的性质,及其对欣泰电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盈方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对盈方微公司的技术服务和芯片业务,对部分业务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对部分业务也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交易实质;(2)因未能获得有效的函证回函,也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对盈方微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3)对盈方微公司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的确认和计量,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及所取得的审计证据未能令人满意。

 2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ST川化(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川化股份公司已连续亏损三个会计年度,其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川化股份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负数142,317.78万元,累计亏损298,921.00万元;2015年度亏损56,535.14万元,其中,尿素、合成氨、硝酸铵等主营化肥、三聚氰胺生产装置长期全面停产。川化股份公司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并于2016年3月24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重整仍在进行中,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川化股份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基于以上情况川化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川化股份公司虽已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了评估,但未能就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川化股份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5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3结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金亚科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金亚科技针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按追溯重述法对2014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资产总额减少328,960,335.26元,负债减少3,960,486.89元,净资产减少324,999,848.37元,2014年度净利润减少24,529,690.72元。因金亚科技未能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金亚科技2014年12月31日应收大股东周旭辉177,570,437.53元,2015年12月31日应付周旭辉390,277,498.72元。因金亚科技未能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与大股东的往来。(3)金亚科技持有联营企业北京鸣鹤鸣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34.99%股权,2015年度该公司净利润-80,709,941.0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7,684,916.07元,金亚科技本期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16,684,952.13元,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6,557,544.20元。因联营企业北京鸣鹤鸣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财务资料,导致注册会计师未能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联营企业财务报表是否得到准确、完整的反映,因而无法确认金亚科技对其核算的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价值的正确性。(4)金亚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分别于2015年6月4日及6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51003、15004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周旭辉进行立案调查。相关部门对金亚科技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金亚科技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 深中华A(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华自行车公司尚未引入重组方,其营业收入全部来自于子公司的自行车业务,盈利能力微薄,因此,自行车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中国一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自2015年8月份起由公司副董事长赵立新代行董事长职务,截止报告日未任命董事长,对公司稳定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内控体系建设不完善

 1. 武钢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12月31日,武钢股份公司以持有的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77.6&股权与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持有的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国贸?)100%股权进行等值置换,该资产置换交易完成后,武钢国贸变更为武钢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该公司过往签署的期租船合同影响及其他业务等原因,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武钢集团及其子公司形成了对武钢国贸的资金占用共计2,286,809,808.38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武钢集团及其子公司与武钢国贸之间上述资金共计3,878,487,885.08元,本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期租船合同的影响。在本报告出具日之前,武钢集团已将上述所有款项以现金形式归还给武钢国贸。武钢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中部分缺少主动识别、获取、区分及解决关联方非经营性和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机制。武钢股份公司在2016年4月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但整改后的控制尚未运行足够长的时间。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 *ST建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ST建机公司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49号文《关于核准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柴昭一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ST建机公司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258,065股用于购买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源租赁?)以及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机械?)100%股权。以上两家公司于2015年8月完成了股权交割并纳入*ST建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鉴于庞源租赁及天成机械纳入合并范围非完整的财务报告年度,同时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与*ST建机公司一致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体系尚在建立之中,因此本年度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未包含上述两家新并购公司。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3其他

 1.*ST川化(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川化公司未及时与供应商(施工方)对账,导致公司漏记资产、负债及成本费用,对2015年度财务报表构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北大医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北大医药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专调查字2014477号),因北大医药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北大医药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北大医药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尚在调查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3.浙江广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浙江广厦原子公司陕西广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给陕西博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临时公告披露义务,相关内控制度存在重要缺陷。浙江广厦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8月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营运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了关联交易、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并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1.禾嘉股份(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中对主动识别、获取及确认关联方信息的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导致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生以下关联方交易未被及时识别,未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1)2015年度控股子公司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煤矿企业、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煤矿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额162,029.74万元;(2)控股子公司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额244,522.42万元。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影响财务报表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完整性和披露准确性,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

 2.秋林集团(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注意到秋林集团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1)如秋林集团201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所述,秋林集团存在对关联方皇嘉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含税)20,000,000.00元的交易。但上述交易未按照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决策和授权程序。(2)秋林集团之孙公司秋林(天津)珠宝销售有限公司2015年度存在通过出纳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货款事项,违反资金管理有关制度。

 3.雪峰科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雪峰科技与关联方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雪峰投资控股?)发生多笔资金往来,2015年度资金拆借累计发生额4.83亿元,往来余额最高达到2.63亿,均未履行资金支付前期审批。该事项未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就上述关联资金拆借行为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以及《上市规则》等规定对上述关联资金拆借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雪峰科技在2016年3月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整改后的控制尚未运行足够长的时间。

 2内部控制执行失效

 1.柳化股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度,柳化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等附属企业,累计发生资金支付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15,995.05万元。该等事项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内部监督无效,上述缺陷表明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2.深华发A(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恒华发公司存在以下事项:(1)按照合同采购总额全额预付关联方武汉恒生光电产业有限公司款项;(2)重述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中恒华发公司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排名

事务所总是给别人理账:

这属于兼职与你在的事务所无关.

单位管得松的话,多接几个.

这两天成为首家拟承接上市公司年审的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引起全网关注,2018年全年业务收入85.32(万)元,仅有12名从业人员(包括3名CPA)。

通过企查查发现这家会计师事务所还有诉讼信息,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年收入不到一百(万)元就算了,还有一个悲伤的故事,该事务所辛辛苦苦帮一家拟上新三板挂牌的公司理账,双方约定整账费用为16万,在支付首期5万元费用后,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干活,花了很大力气去理账,但无奈通不过审计,于是甲方另请高明。

会计师事务所起诉甲方客户,要求支付余下的服务费,但甲方也不是好惹的,在应诉的同时予以反诉,不但不支付余下服务费,还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5万元,结果一审,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悲催地败诉,法院判决: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天浩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深圳市天浩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

二、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天浩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费用50000元;

三、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本诉受理费1280元(堂堂事务所已预交)、反诉受理费2525元(天浩洋公司已预交),由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承担1785元,由深圳市天浩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020元。

会计师事务所一看,乱账理起来已够痛苦,辛辛苦苦干这么多活,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本来打官司指望要点钱回来,结果非但没要到钱,还雪上加霜,赔了夫人又折兵。

叔可忍婶不可忍,提起上诉,维持原判;提起再审,驳回再审申请,最后被法院执行,这真是一个悲伤的故事。

此外,从法院判决书内容来看,该事务所负责人吴育堂,同时具有堂堂事务所负责人和中证天通事务所合伙人的身份,且吴育堂分别代表两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告天浩洋公司签订了整帐业务约定书和审计业务约定书。

这意味着一方面帮助客户提供理账(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又提供审计服务,如果真的出具了审计报告,那么从实质角度来说,与现行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也是冲突的。

附:裁判文书网判决书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与深圳市天浩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粤0306民初26918号

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民路交界处金怡华庭3栋12E,组织机构代码770332722。

负责人:吴育堂。

委托代理人:吴位红,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天浩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办事处同胜社区工业园路浦华科技园厂房A栋C区一楼,组织机构代码279282593。

法定代表人:谢锄。

委托代理人:李文菲,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旭冬,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堂堂会计事务所(以下简称堂堂事务所)与被告深圳市天浩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洋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天浩洋公司提出反诉,本院依法合并审理。堂堂事务所的法定代理人吴育堂及其委托代理人吴位红,天浩洋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文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堂堂事务所诉称,2015年11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业务约定书》,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协助完善财务规范以适应新三板审计要求,业务约定书签订后,原告指派工作人员组成专项财务顾问组协助被告完成了2013年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财务规范工作,上述工作于2016年5月10日全部完成。被告却严重违反业务约定书,仅支付首期财务规范费用人民币5万元,其余款项至今未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支付财务顾问费用人民币11万元;2、被告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支付至上述款项清偿之日止,截至2016年10月30日为人民币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反诉原告)天浩洋公司辩称及反诉称,2015年被告筹备新三板挂牌申请,为对财务进行规范以适应新三板审计要求,与原告于2015年11月30日签订了涉诉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堂堂事务所开始派员进场工作,但原告迟迟不能按照要求完成财务规范事务,无法通过被告委托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内核。后原告提出如果被告委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事务所)进行审计,原告就能保证整帐工作通过审计内核,中证天通事务所也能出具符合新三板上市要求的审计报告。

原告法定代表人吴育堂同时是中证天通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合伙人。在此情况下,被告与中证天通事务所签订了《业务约定书》,并向中证天通支付了费用5万元。合同签订后,无论整帐业务还是审计业务都进展缓慢,2016年3月25日,吴育堂代表原告和中证天通事务所作为乙方与被告签订了《补充协议》,对涉诉合同以及被告与中证天通事务所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的付款期限进行变更。《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应在审计内核完成时向原告支付11万元,同时乙方保证在5月底前完成审计内核工作,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乙方应退还已付预付款5万元。

但原告与中证天通事务所并没有按约完成委托事项,被告另行委托其他公司完成了上述工作,原告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应予解除,同时原告的违约行为造成被告巨大损失,因此,反诉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2015年11月30日签订的《深圳市天浩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2、原告向被告退还已支付的财务规范费用5万元;3、原告应赔偿被告20万元;4、本案反诉费用由原告承担。

经审理查明,原告(反诉被告)堂堂事务所与被告(反诉原告)天浩洋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签订了《深圳市天浩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以下称整帐业务约定书),约定堂堂事务所协助天浩洋公司完善财务规范以适应新三板审计要求。该合同第四条约定,堂堂事务所应及时完成协议约定的工作,具体包括提供财务规范适应新三板审计要求。合同第五条约定,天浩洋公司应向堂堂事务所支付财务顾问费用总额为16万元,支付方式:1、在业务约定书签署之日,支付首期财务规范费用人民币5万元;2、在业务约定书签署之日起20日内,支付第二期财务规范费用人民币5万元;3、在本次财务规范工作结束后5日内,支付剩余财务规范费用人民币6万元。签订合同当日,天浩洋公司支付堂堂事务所5万元。

原告(反诉被告)堂堂事务所负责人(××)吴育堂同时为中证天通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合伙人,其曾代表中证天通事务所深圳分所与被告(反诉原告)天浩洋公司签订了一份《业务约定书》(以下称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天浩洋公司委托中证天通事务所深圳分所按照新三板操作惯例对天浩洋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计、验证。2016年3月25日,吴育堂(乙方)又与天浩洋公司(甲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天浩洋公司与中证天通公司深圳分所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经双方友好协商,补充约定付款进度和几点协议:1、付款进度表。该表显示整帐业务在内核完成时支付11万;2、甲方保证按以上付款进度表付款;3、乙方保证按约在5月底前完成审计内核工作。

另查明,在“天浩洋新三板工作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显示,天浩洋公司工作人员多次询问吴育堂审计报告的事情,2016年8月30日,吴育堂称实在说服不了审计人员,表示抱歉。

以上事实,有原告(反诉被告)提供的《深圳市天浩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民生银行支付业务回单以及被告(反诉原告)提供的《补充协议》、《业务约定书》、吴育堂名片、微信聊天记录、原被告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关于本诉,原告堂堂事务所与被告天浩洋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合同后,天浩洋公司按约定支付了首期费用5万元,堂堂事务所亦派员开展整帐业务。2016年3月25日,堂堂事务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吴育堂与天浩洋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虽然该协议中载明是对天浩洋公司与中证天通事务所深圳分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进行补充约定,但该协议的内容不仅有对审计业务付款进度的约定,还包含对整帐业务付款进度的约定,而吴育堂同时具有堂堂事务所负责人和中证天通事务所合伙人的身份,且吴育堂分别代表两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告天浩洋公司签订了整帐业务约定书和审计业务约定书,因此,对于《补充协议》中关于整帐业务付款进度的约定可以视为吴育堂代表堂堂事务所与天浩洋公司达成的新的约定。《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天浩洋公司应在审计内核完成时支付堂堂事务所11万元,但根据查明的事实,堂堂事务所一直未能按照整帐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完成适应新三板审计要求的财务规范事务。因此,对于本诉原告要求被告天浩洋公司支付财务顾问费用11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反诉,本院认为,反诉被告堂堂事务所在签订整帐合同后虽然组织人员开展了整帐工作,但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适应新三板审计要求的财务规范”,致使天浩洋公司签订整帐业务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在堂堂事务所负责人吴育堂表示无法通过审计的情况下,天浩洋公司另行委托其他会计事务所完成相关事务,因此堂堂事务所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天浩洋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堂堂事务所返还已支付的首期费用5万元。关于天浩洋公司要求被告赔偿20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天浩洋因另行委托他人完成了整帐事务所支付的15万费用是其为完善财务规范必然支付的费用,并不以堂堂事务所能否完成整帐事务为条件,在本院已判决堂堂事务所返还5万元的情况下,不应将这部分费用再认定为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至于天浩洋公司主张因整帐事务迟延造成损失的请求,因其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亦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天浩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深圳市天浩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

二、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天浩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费用50000元;

三、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本诉受理费1280元(堂堂事务所已预交)、反诉受理费2525元(天浩洋公司已预交),由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承担1785元,由深圳市天浩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02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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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10726.03万元、32、507人、2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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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12364.44万元、26、404人、1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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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10951.28万元、31、410人、1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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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华寅会计师事务所 、7595.78万元、40、469人、244人、

37、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379.19万元、35、370人、127人、

38、北京红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9139.66万元、36、717人、107人、

39、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8538.33万元、39、307人、120人、

40、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7383万元、41、452人、208人、

41、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347.14万元、42、293人、158人、

42、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6856.23万元、44、375人、182人、

43、西安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054.23万元、43、337人、146人、

44、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553.6万元、30、511人、208人、

45、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383.49万元、46、312人、162人、

46、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 、4900.13万元、60、479人、231人、

47、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6293.24万元、48、363人、117人、

48、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664万元、45、230人、87人、

49、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6316.15万元、47、360人、110人、

50、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5895.586万元、50、349人、158人、

51、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 、5251.24万元、54、399人、125人、

52、北京中兴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259万元、52、161人、109人、

5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844.66万元、61、331人、186人、

54、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4338.99万元、66、332人、174人、

55、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056.49万元、57、278人、117人、

56、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 、5253.67万元、53、260人、71人、

57、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298.19万元、67、247人、132人、

58、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063.62万元、56、132人、73人、

59、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4506万元、63、224人、102人、

60、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 、6238万元、49、337人、147人、

61、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 、5337.29万元、51、269人、129人、

62、北京兴中海会计师事务所 、4787.89万元、62、209人、86人、

63、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528.98万元、80、307人、161人、

64、广东中诚安泰会计师事务所 、4454万元、64、266人、84人、

65、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139.03万元、55、373人、192人、

66、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816.23万元、71、229人、119人、

67、祥浩会计师事务所 、4937.3万元、59、273人、118人、

68、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4029.13万元、70、276人、150人、

69、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230.15万元、68、269人、67人、

70、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227.89万元、69、168人、77人、

71、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781.86万元、73、175人、97人、

72、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 、4998.75万元、58、225人、99人、

73、天津国信倚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3629.74万元、76、183人、104人、

74、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370万元、65、130人、78人、

75、北京华通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851.81万元、87、344人、135人、

76、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 、2740.95万元、91、311人、141人、

77、北京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296.53万元、82、150人、100人、

78、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605万元、77、112人、71人、

79、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583万元、78、162人、62人、

80、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 、3086.72万元、84、212人、97人、

81、北京高商万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006.7万元、85、133人、102人、

82、华建会计师事务所 、3791.88万元、72、91人、45人、

83、山东大地会计师事务所 、2806.25万元、88、206人、107人、

84、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 、3704.08万元、75、152人、42人、

85、上海迈伊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578.27万元、79、102人、27人、

86、湖南安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751.76万元、89、106人、84人、

87、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900.86万元、86、115人、41人、

88、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488.95万元、81、76人、19人、

89、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149.7万元、83、110人、37人、

90、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518.14万元、96、114人、73人、

91、河北天勤会计师事务所 、2178.59万元、100、151人、92人、

92、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709万元、74、161人、111人、

93、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742.68万元、90、88人、47人、

94、北京中润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716.66万元、92、62人、42人、

95、广东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590.11万元、94、113人、46人、

96、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 、2277.62万元、98、96人、47人、

97、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 、2529.62万元、95、61人、27人、

98、上海仁德会计师事务所 、2678万元、93、39人、9人、

99、湖南恒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303万元、97、87人、30人、

100、江苏兴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249.74万元、99、89人、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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