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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原则区分_国内外会计准则的区别有哪些?

会计考试笔记 2024年02月09日 07:12 34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原则区分_国内外会计准则的区别有哪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原则区分_国内外会计准则的区别有哪些?

1.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到底是12条还是13条,又如何分类?
2.国内外会计准则的区别有哪些?
3.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与非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区别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到底是12条还是13条,又如何分类?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有十三条,可以归纳为三类:一类是衡量会计质量的一般原则,一类是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一类是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

加了一条有用性

有用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会计的主要目标就是向有关各方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与进行决策无关,不仅对决策者毫无价值,而且有时还会影响他们作出正确决策。所以会计核算的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对决策者有用才行。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是会计核算的原则,这里所得记账法是依据记账原则去具体执行的做法。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分述如下。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就应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以上原则,就应当在会计核算时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工作应当正确运用会计原则和方法,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会计信息应当能够经受验证,以核实其是否真实。

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不是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没有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工作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甚至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导致决策的失误。

2.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总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要想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就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例如,销售商品的售后回购,如果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则销售实现,应当确认收入;如果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或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即使企业已将商品交付购货方,销售也没有实现,不应当确认收入。

再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会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

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而其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那么,其最终结果将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反而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3.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信息的价值在于其与决策相关,有助于决策。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上述基本原则,就要求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充分考试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如果会计信息提供以后,没有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没有什么作用,就不具有相关性。

4.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具有复杂和多样化,对于某些交易或事项可以有多种会计核算方法。例如,存货的领用和发出,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如果企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将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不利于会计信息作用的发挥。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并不意味着所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不能作任何变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并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作相应披露。

5.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不同的企业可能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经济业务发生于不同时点,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能够满足决策的需要,便于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只要是相同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6.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所有者或其他方面作出经济决策,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坚持上述基本原则,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二是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即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编制出财务会计报告;三是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即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传递给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

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不能及时进行,会计信息不能及时提供,就无助于经济决策,就不符合及时性原则的要求。

7.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要使用会计信息首先必须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就要求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清晰明了。否则,就谈不上会计信息的使用。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明晰性原则,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必须做到依据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项目勾稽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

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能做到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就不符合清晰原则的要求,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

8.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有时,企业发生的货币收支业务与交易或事项本身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本期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为了明确会计核算的确认基础,更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9.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在会计工作中坚持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将收入与其对应的成本相配比,如,将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相配,将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如,将当期的收入与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相配比等。

10. 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计量,企业应当基于交易或事项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这主要是因为历史成本是资产实际发生的成本,有客观依据,便于查核,也容易确定,比较可靠。所以,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其账面价值已经不能反映其未来可收回金额,企业就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11.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划分资本支出与收益性支出,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确认支出时,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支出,将资本性支出计列于资产负债中,作为资产反映,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将收益性支出计列于利润表中,计入当期损益,以正确地计算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这主要是因为,资本性支出的效益可在几个连续的会计期间发挥作用,而收益性支出的效益只在当期发挥作用。

如果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没有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将原本应计入资本性支出的计入收益性支出,就会低估资产和当期收益;将原本应计入收益性支出的计入资本性支出,就会高估资产和当期收益;所有这一切,都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12.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以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例如,要求企业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就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意设置各种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将按照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要求进行相应地会计处理。

13.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然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重要性原则与会计信息成本效益直接相关。坚持重要性原则,就能够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反之,就会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大于收益。在评价某些项目的重要性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般来说,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从性质来说,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数量方面来说,当某一项目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与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相比,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修订了历史成本原则,充实了谨慎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对上述基本原则的增加、修订及充实,体现了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信息需求的变化以及会计监管。

国内外会计准则的区别有哪些?

十三条会计原则: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 1、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 ①、客观性原则:会计核算要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没有强调合法性 ②、可比性原则:(掌握) 要求会计核算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企业之间指标口径一致,横向之间相互可比 ③、一贯性原则:(掌握) 要求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变更条件:A、法律、法规要求;B、更恰当反映 ④、相关性原则:要求会计信息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⑤、及时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⑥、明晰性原则:是要求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应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2、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 ①、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作为本期收入或费用;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款项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当的期收入或费用。 收付实现制是以实际收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或费用的依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非经营业务) ②、配比原则: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 权责发生制原则与配比有关,它是为配比准备条件的,以便配比结果正确。 ③、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资产帐面余额。 资产发生减值的,可按规定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 ④、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凡只使本年度受益的,作为收益性支出;使几个年度受益的,作为资本性支出 3、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 ①、谨慎原则: 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可提八项准备,但不得设置密秘准备! ②、重要性原则: 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区别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单独核算、单独反映;不重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 ③、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能仅根据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例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售后回购、关联方关系的判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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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与非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区别

国内外会计准则是有区别的。

原因是:

我国的会计准则分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主要对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和会计核算的主要方面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定的制定提供基本架构。具体会计准则则根据基本会计准则的要求,就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及其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共十章,六十六条,实际上就是基本会计准则,其内容包括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等部分。

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规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一般原则部分,主要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在借鉴和参考国际会计经验和总结我国会计核算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我国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归纳为12项。这12项原则从不同的方面对我国会计核算工作提出要求。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部分,分别就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作出规定。在资产部分,将资产分类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并就各类资产的计价、核算及其提示作出规定。在负债部分,将负债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大类,分别就其计量和核算作出规定。在所有者权益部分,规定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收入部分,就收入的分类,各项收入的确认作出规定。费用部分,明确了费用的定义,也对费用的分类及核算作出了规定。在利润部分,就利润的构成和计算作出了规定。财务报告部分,主要规定了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等内容。

中外基本会计准则比较

一、关于会计假设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提出的会计假设有四项: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财务会计的假设不仅是企业会计核算的约束条件和基本依据,也是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指导思想。

国际会计准则中提出两项基本假定:(1)权责发生制。为了达到财务报表的目标,财务报表根据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加以编制,这样不会向使用者反映了涉及现金收付行为的过去发生的交易,而且也反映了将来支付现金的义务,代表将来可以收到现金的资源。因此,这些财务报表提供了使用者在作出经济决策时最为有用的那种关于过去交易和其它事项方面的资料。(2)持续经营。即企业是一个经营中的实体并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将会持续经营。

二、关于会计要素的分类

在我国,将资产分类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在负债部分,将其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类。在所有者权益部分,将其分为投入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日本,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递延资产。同时,负债区分为流动负债和固定负债。资本区分为资本金和留存收益。资本金意味着法定资本的金额。并且,留存收益意味着净利资产额超过法定资本金额的部分,应区分记载为股东出资交易等所产生的资本公积(资本准备金),由法律强制规定从利润中积累的盈余公积(利润剩余金)、其他留存收益。

国际会计准则指出,与资产负债表中财务状况的计量直接有关的要素是资产、负债和权益。与损益表中经营业绩的计量直接有关的要素是收益和费用。可见,由于利润可由收入减去费用得出,故未把利润单独作为一项要素。

三、关于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

我国会计要素确认的基本标准为:1、符合某一会计要素的管理定义和特征,即定义标准;2、具有可计量性;3、在使用人的决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即相关性标准;4、必须是真实的、可验证的和客观公正的,即可靠性标准。凡是符合以上标准的,即应在效益大于成本,满足要素定义的项目,如果满足了以下标准,就应当加以确认:

(1)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未来经济利润可能会流入或流出企业;

(2)该项目具有能够可靠计量的成本或价值。

在评价一个项目是否满足以上标准从而是否有资格在财务报表中确认时,需要考虑重要性原则。

四、关于收入的确认

1985年,美国FASB在SFAC第5辑中,对收入确认规定了标准,除确认的四个一般标准——定义、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外,还应满足:

1、已实现或可实现营业收入和利得,在实现以前或在认为可实现以前,一般不作为利润构成内容确认。

2、已取得营业收入在未取得以前不予确认,当某一主体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其享有营业收入所代表的利益而必须完成的行为时,营业收入可以认为已经取得。

SFAC所设定的确认标准过于抽象,实际上无法操作,只能作为制定收入确认准则的指导性规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45条第2款规定:“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可见,我国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标准更为具体,操作性较强,但兼容性差,实际上仅限于销售性质的业务。

五、关于费用的确认

1985年,美国FASB认为:“费用是一个主体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应交付或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其他构成该主体持续且主要的或核心的经营活动而产生的资产的流出耗用或负债的产生。”

我国准则中规定:“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

可见,美国采用资产一负债法定义费用,我国则采用收入——费用法。另外,美国所定义的费用限于可在本期收入中抵减的耗费。尽管我国准则中只将费用作为会计要素,不提成本,但在进一步解释时,又划分了成本与费用的界限,且费用仅指期间费用,一旦联系起来分析,费用既含对象化了的费用(成本),也包括从本期收入中扣除的期间费用。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采纳了APB(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4号说明中列示的三种费用确认方法:

(1)与某期间收入直接关联的成本;

(2)与某一期间有关但却与当期收入无直接关系的成本;

(3)与其他期间无关的成本。

进而得出“确认费和的三项普遍原则:因果关系、系统而合理的分配以及当时确认”,三项原则的典型例子是销售成本、折旧费用以及期间费用。

我国费用的确认与这三项原则基本一致,但也存在不同之处:(1)我国以公有制企业占主导,国家职能综合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既属所有者权力范围又属政权范围的政策法规,财务制度就是其中一例。财务制度对企业某些费用的计量规定了最高限和最低限,对费用的确认也界定了范围,因此,我国企业会计中的费用不仅仅是个会计问题,也是一个财经纪律问题。美国会计中的费用问题纯属会计问题,费用计量和确认方面的限制仅仅在税法中规定。(2)我国的营业外支出与美国的损失不完全相同,有些项目我们只能说是支出,还不能说是损失,如职工子弟学校和技工学校的经费。

六、关于基本会计原则

美国基本会计原则界限清楚,明确划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财力报告要素确认和计量原则。美国会计直接向资本市场,十分注重会计信息对决策的影响,被认为是决策有用型会计,这一点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财务报告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日本会计准则所表述的基本会计原则简练实用,如重要性、单一来源、审慎概念等无不与日本人的理解相关,同是重要性,美国是从规范的定义出发,而日本是从实际操作角度考虑。

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原则有12条之多,可谓全面,遗憾的是,相当一部分并未在会计制度中得到体现。以相关性为例,说是会计信息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但在会计报表中却没有反映国家的宏观需要。再如,审慎原则、充分披露、重要性等都没有得到体现。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我国众多国有企业而言,在会计上强调合法性应当没有害处,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行政规章普遍有效的国家,更是有益的。下面分主要国家予以论述。

(一)美国的基本会计原则

美国的基本会计原则集中体现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在该公告中,将编制会计报表的基本原则与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分开。编制会计报表的基本原则在该公告中是以会计信息的质量将它来表述的。

《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并未明确表述或确立“历史成本原则”、“实现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确认和计量中的基本原则。

就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而言,该公告将原始成本(原始收入)、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和未来流量现值等六种现行会计计量中应用的方法均列入,并认为“现行实务的特征是几种计量属性同时并举,而不企图把现行实务说成是以单一属性为其基础”;在计量单位方面,公告认为,“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各种项目中,将会继续用名义的货币单位计量。”

在收入确认方面,该公告列举了两个基本条件:已实现或可实现和已赢得,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时,可确认为收入。实现是指“非现金资财或权利转成货币;而在会计和财务报告中最确切的用法是指出售换取现金,或收取现金的要求。”赢利是指营利过程或营利活动基本完成。此外,该公告还列举了六种特殊情况下收入确认的时点。

在费用确认方面,该公告未直接确立“配比原则”,只规定“某一个体在提交或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其他构成日常的主要或核心继续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或产生的利益将有所减少时,一般确认为费用和损失。”

在该公告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原则中,没有确立稳健原则,也没有将稳健性作为会计信息的基本特征和第二层次特征,只是在第三辑《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中对稳健主义作了单独说明。

(二)日本的基本会计原则

日本的《企业会计原则》作为编制损益计算书和借贷对照表的共同的一般的指针,规定了如下7条一般原则:(1)真实性原则;(2)正规簿记原则;(3)资本和利润区别原则;(4)明晰性原则;(5)一致性原则;(6)稳健主义原则;(7)单一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规定:“企业会计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必须提供真实的报告。”它是处于最高地位的原则。这里所说的真实意味着相对的真实,应看作是通过遵循《企业会计原则》的其他原则来达到的。

正规簿记原则规定:“企业会计对于所有的交易必须按照正规簿记的原则,做成正确的会计账簿。”它要求必须采用能够满足纲罗性、秩序性、验证性这些必要条件的记账方法(吉复式记账)来做成正确的会计账簿,同时要求必须根据这种正确的会计账簿做成账务报表。

资本和利润区别的原则规定:“要明确区别资本交易和损益交易,尤其是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不能混同。”它要求必须通过明确区别作为本金的资本和作为果实的利润来进行适当的损益计算。

明晰性原则规定:“企业会计通过财务报表必须对有利害关系者明确表示必要的会计事实,务必不使其作出关于企业状况的错误判断。”它要求通过明晰地表示财务报表和其相关的重要事项,必须揭示适当而充分的信息。

一致性原则规定:“企业会计其处理原则及手续每期继续适用,不能任意变更。”它要求,在一个会计事实有几个会计处理原则或手续可选择应用的情况下,只要无正当的理由,一经采用的会计处理原则或手续每期必须继续应用。另外,《企业会计原则注解》规定:根据正当的理由加以重要变更时,必须在财务报表中对其加以说明。

稳健主义原则规定:“在有可能对企业的财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场合,应有所备而进行适当健全的会计处理。”它要求,为防止不确实的将来所带来的风险必须根据适度而慎重的判断进行会计处理。

单一性原则规定:“在有必要为了向股东大会提出,为了信用目的、为了租税目的等种种目的做成不同形式的财务报表时,这些报表的内容应基于可靠的会计记录做成,不能因政策上的考虑歪曲事实的真实表示。”它要求,财务报表的形式虽多种多样,但其所包含的会计类值的内容应当单一。

另外,上述的一般原则中,特别是同正规簿记原则和明晰性原则有关,在《企业会计原则注解》中,对所谓重要性原则的具体应用作了如下规定:

(1)对于缺乏重要性的项目,可以不按本来的严密方法而采用简便的处理和表示方法。

(2)对于重要的会计方针,必须在财务报表中说明并加以揭示。

(3)对于重要的期后事项,亦必须在财务报表中说明并加以揭示。

(三)英国的基本会计原则

哈罗德。比尔曼和阿伦。德莱宾教授将会计原则分为三大类别:环境性假设、经营惯例和质量因素。

在编制报表时,会计师需要对其主体的状况和所处的经济环境,比如会计界的情况并作出假设。这些假设中比较重要的有:(1)经营主体。假设企业独立于所有者和经营环境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为报表确定一个界限;只有影响主体的那些交易才在财务报表中反映。(2)继续经营这个概念可以认为是企业主体概念的引申。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假设主体按照当前的形式继续无限期地发展下去。(3)稳定货币单位,编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单位的价值稳定不变。(4)会计期间,假设企业连续不断的经营期可以划分为若干个互不相关的期间(即会计期间),并在每个期间编制会计报表。

在对其所处环境作出假设后,会计师便采用一套惯例来编制表示相关经济事项的报表。(1)历史成本。编制公布的财务报表所应采用的计价基础就是历史成本。也就是说,报表中的所有资产均按取得成本反映,并在适当的时候根据折旧对固定资产进行调整。(2)实现原则。根据惯例,全部利润只在销售实现的当期也即收入实现的当期予以确认。(3)配比原则。费用与其所产生的收入相配比。(4)两重性。这一惯例与复式记账法相关联。它要求会计师对每一笔交易都要在账户中作双重反映,因为在经营过程中,每个行为都有相同或相反的反映。(5)计量或货币计量。这一惯例是说报表中的所有项目都必须是可计量的。也即能够用货币价值表示。

在应用经营惯例过程中,会计师还将努力使所编制的财务报表具有一定的质量特征:(1)客观性。客观性是指分类账和会计报表中的记录必须能够由独立的人员进行验证。这是为了确保财务报表没有偏见,并减少会计师编制报表时作出主观判断的可能性。(2)谨慎性。这是美国过去和现在通常所称的稳健主义。该原则指出,当会计师可以用不止一种的方法处理某个项目时,他在可供选择的方法中应选择一种能够提供稳健性结果的方法。(3)一致性。这个因素要求,当一笔交易或经济事项在不同的时期重新发生时,各期间的会计表述应当相同。(4)重要性。简单地说,重要性原则是指某个项目在报表中的处理方法取决于其重要性。这是一个相关性概念。

(四)法国的基本会计原则

法国传统上的会计原则是真实性、稳健性和合法法。EEC第4号指令发布后,“真实与公允”也成为一项基本原则。大凡强调稳健性的会计一般都主要表现为计提各种准备,这也是欧洲大陆国家的普遍作法,但是在法国稳健的会计中因受税法的影响却没有计提坏账准备的习惯,也不采用LIFO计价存货。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强调合法性的原则并不多见,法国则强调合法性,财务报表注释要求披露“为反映‘真实与公允’观点而违反多项法规的细节。”这是与法国强调统一会计的政府政令是一致的,要求遵循现行法规。“真实与公允”起源于英国1948年的《公司法》,EEC第4号指令后盛行于欧洲,至今也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

(五)我国的基本会计原则

我国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根据其在会计核算中的作用,大体上可以划分为正面四类:一是体现总体性要求的一般原则;二是体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一般原则;三是体现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要求的一般原则;四是体现会计修订性惯例要求的一般原则。

1、体现总体性要求的一般原则

(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2)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核算资料。

(3)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是指企业采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要求不得随意变更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

2、体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一般原则

(1)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信息必须符合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各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2)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工作讲求时效,要求会计处理及时进行,以便会计信息的及时利用。

(3)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必须清晰、简明,便于理解和使用。

3、体现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要求的一般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胜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2)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营业收入和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应相互配合。

(3)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种资产应当按期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所谓历史成本,就是取得或建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交付的现金及其他等价物。

(4)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以正确地计算企业当期损益。

4、体现会计修订性惯例要求的一般原则

(1)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2)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序,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具体来说,对于那些对企业的经济活力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相对重要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并在会计报告中作重点说明;而对于那些次要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会计核算程序,采用简便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在会计报告中合并反映。

(六)国际会计准则的基本会计原则

财务报表可以在不同程序上以不同的结合方式,采用一系列不同的计量基础。它们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结算)价值、现值。同时认为,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最为常用的计量基础是历史成本。历史成本通常也与其他计量基础结合起来使用。例如,存货通常是按成本和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的一个价值列示的,有价证券则可能按市场价值列示,退休金负债则可以按其现值列示。此外,有些企业为了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价格变动的影响,还采用现行成本基础,以弥补历史成本会计模式的不足。

为了使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对使用者有作用,其应具备的属性主要包括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等四项主要的质量特征。

可理解性: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的一条基本质量特征就是让使用者便于理解。然而,有些关于复杂事项的信息由于它们与使用者作经济决策的需要相关而应包括在财务报表之中,不能仅仅因为这些信息对于某些例行得来说过于难以理解而且将它们排除在财务报表之外。

相关性:为了使信息有用,信息必须与使用者的决策需要相关。当信息能够通过帮助使用者评价过去、现在和未来事项或确认更改他们过去评价从而影响到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时,信息就具有相关性。

重要性:信息的相关性受其性质和重要性的影响。如果信息的遗漏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所作的经济决策,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取决于在发生遗漏或错报的特定环境下所用所必须具备的质量特征,倒不如说是提供了一个门槛或取舍点。

可靠性:发信息没有重要错误或偏向并且能够忠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情况以供使用者作依据时,信息就具备了可靠性。

忠实反映:要使信息可靠,信息就必须忠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举例来说,资产负债表就应忠实反映在报告日期符合确认标准的那些形成企业资产负债和权益的交易和其他事项。

实质重于形式:如果信息要想忠实反映它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交易或其他事项的实质,不总是与它们的法律或设计形式的外在面貌相一致。

中立性:要使信息可靠,财务报表所包含的信息还必须具有中立决策。也就是说,要不带有偏向。为了达到预定的成果或结果,通过对信息的选择和列报,使财务报表影响了决策或判断,那么,财务报表就不是中立的了。

审慎性:审慎是指在不确定性条件下作出所需要的估计时,在实施必需的判断中加入一定程度的谨慎,以便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然而,实施审慎性原则并不允许诸如设立秘密储备金、过份地提取准备、故意压低资产或收益,或故意抬高负债或费用等,因为这样编制出来的财务报表不可能是中立的,从而也就不会具有可靠性。

完整性:要使信息可靠,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必须在重要性和成本的许可范围内做到完整。遗漏能造成信息虚假或令人误解,从而使信息不可靠并且在相关性上留有缺陷。

可比性:不论是对于某个企业的任何地方和不同时间,还是对于不同的企业,对于同类交易和其他事项的财务影响的计量与反映,都必须按照一致的方法进行。

可比性这一质量特征有一个重要的含义。即应把编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这些政策的变更以及变更的影响告诉使用者。遵循国际会计准则,包括揭示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以有助于达成可比性。

以上就是国内外会计准则的区别。

在西方国家,会计原则基本上来自会计惯例。例如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会计的实务、惯例和原则并无严格区分。30年代以后,由民间的会计权威组织对流行的会计惯例加以挑选,并对一些得到会计职业界支持的、较为合理的做法予以肯定,形成所谓“公认会计原则”。

目前,以下一些会计文告所表达的见解,代表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①《会计研究公报》;②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③财务会计准则公告;④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解释。此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的《财务报告文集》(1982年前为《会计文告集》),也具有公认会计原则的性质。类似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会计文告,在英国有《标准会计惯例公告》;日本有《企业会计原则》;澳大利亚有《会计推荐书》等。为使公认会计原则从现在主要限于描述会计惯例转变为将来能指导会计实务,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致力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现已陆续发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1~5号,努力促进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从描述性向规范性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会计活动超出国家界线和跨国公司的兴起,产生了国际会计准则。

在中国,会计原则体现在国家所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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