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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经营所得税帐会计处理_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的帐务及涉税处理

会计考试笔记 2024年02月02日 01:04 38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企业承包经营所得税帐会计处理_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的帐务及涉税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企业承包经营所得税帐会计处理_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的帐务及涉税处理

1.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2.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的帐务及涉税处理
3.超市生产经营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预缴所得税会计处理

 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不论内资企业所得税,还是外资企业所得税,其税率均是按年设计,但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政支出,纳税人就要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期预缴所得税。内资企业可按月或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要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预缴所得税的方法一般有两种:

 (1)以上年实际应缴所得税为基础确认当年预缴所得税额,也就是企业在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以上年全年实际应缴税额为基础,适当考虑当年的预计生产经营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全年预缴所得税后,再计算确定每期预缴税额。

 (2)以各预缴期的实际应税资料计算预缴所得税额,它是按纳税人每期(月或季)的实际计税资料计算每期应缴所得税额。由于是预缴所得税,可以不进行各项差异的纳税调整,即直接以当期财务会计的利润总额(账面利润)乘以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缴所得税额。如果有金额较大的差异项目,如坏账准备差异,也可以在当期调整,但不进行全面调整。预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采用第一种预缴方法:可以只作每期预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当企业每期实际预缴所得税额相同时,记: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采用第二种预缴方法:

 1.期末计算应预缴的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预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会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年末,企业应认真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经税务机关受理并审核后,办理结算税款手续。之后,税务机关根据选案标准、平时及审核中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纳税检(稽)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规定如下:

 (1)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根据所得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人已按照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3)纳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外资企业为5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采用“应付税款法”

 1.计算出应缴或应补缴的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实际上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实际收到退回的多缴税款时,作与上述方向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

 1.计算出应缴的所得税时,需减去(或加上)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

 借:所得税 、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或贷:递延税款)

 2.实际上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所得税减免与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一)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对于减免的所得税,企业不应该将其重新纳入损益计算中,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如重新纳入损益计算,不仅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实,而且也是对国有企业或国家有投资的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一种流失。因此,企业应正确地进行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果不是法定减免,企业应该将减免税额记入“资本公积”。

 1.先计后退的会计处理

 a.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b. 减免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等。

 2.先缴后退的会计处理

 a.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b. 上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c. 收到退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3.法定直接减免,不作会计处理。

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的帐务及涉税处理

选择进行合伙经营的时候,一般都是有一部分自己是缺失的,需要别人来进行弥补空缺,来进行合作,那么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税会计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税会计处理

1、纳税主体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原则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先分后税只是相较于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原则。就是合伙企业自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所有所得按照合伙人的比例计算至各个合伙人,计算各个合伙人的所得税。而且其中的“分”并不是直接分配所得的意思,而是一个计算过程。即在税收处理上,将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相关规定计算至每个合伙人个人名下,以合伙人作为纳税主体计算纳税所得。

3、合伙人所得计算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此段基本和合伙企业法的相关条文一致,体现了合伙企业人合的主旨。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计算。

1)财税[2000]91号规定

个人所得税税目及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几年部分地区吸引投资的LP个人按照20%征收的规定正在逐渐消失。虽然部分地区还在搞擦边球,但是这个其实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虽然有些地方给了税收优惠,其实是无效的。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个人所得额的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投资多个单位的处理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下同),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应纳税款。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根据本法规第六条第一款法规准予知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扣缴义务人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根据上海目前金税3期上线的情况,合伙企业在月度申报的时候,需要填写所有自然人合伙人的身份证信息,并且要求关联银行卡,税金将直接从个人账户扣除,不再由合伙企业代缴。这一重大变化会给个人合伙人的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会对基金LP产生不少的影响,也会影响后续的运作。

2)财税[2008]65号规定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后来补了一个文件(国税函[2001]84号)对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反之可以,即可以用合伙企业的盈利抵减其亏损!!!!

二、合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汇算清缴的期限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所以合伙企业一定要在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二、投资者兴办两或以上企业时的汇算清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三、注意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选择

实行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投资者,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如果合伙企业投资者仅投资一个企业,则只填报本表即可,合伙企业的每位投资者(除法人企业外)均应单独填报,而不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合并填报。

当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还应当填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表》汇总从各个投资企业所分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计算缴纳税款。

当然,在纳税申报表的格式上,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内容及填报原则基本是一致的。

合伙企业投资者一般情况下大多年所得超过12万元,所以还应当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在2010年3月31日前填报(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四、注意汇算清缴“先分后税”的原则

政策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即是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乘以分配比例据以确定。

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注意投资者个人费用扣除标准

财税[2008]65号文件规定,对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上述标准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假设合伙企业有两个合伙人,则费用扣除标准为:2人×24000元/年=48000元。

假设合伙企业投资者有一个自然人和一个企业法人,则费用扣除标准为24000元。

假设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另外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则本企业费用扣除标准为0元,这是应当特别注意的方面,自然人在某企业领取工薪所得,同时兴办另外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并不鲜见。

六、注意其他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规定: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合伙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一)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5、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超市生产经营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一、承包与承租的帐务处理 承包方在经营企业之间按《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执行,在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后,承包方可分得承包所得,对此财务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之规定,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承包所得”,如果合同规定税后利润中分配则借记“利润分配——计提承包所得”,贷记“应付利润——支付承包所得”。承租分配的帐务处理,一般而言,承租企业与出租方采取税后利润分成,即对经营成果进行分成,所作的帐务借记“利润分配——计提利润分成”,贷记“应付利润——利润分成”。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承包还是承租经营,在经营期间的报销的诸如差旅费、电话费等应进入企业期间费用,发生后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对承包者或承租者按合同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进入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贷记“应付工资”、“银行存款”。  二、承包与承租的涉税处理 由于承包人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无占有权,只是按照合同规定取得一定的承包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所得税实施细则》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即对企业承包经营所得(包括个人按照经营合同分得的承包所得和工资、薪金性质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现规定每月可以减除800元)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适用税率计算所得税。承租人由于享有经营成果,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企业扣除向出租方上交的费用(利润)后经营成果归承租人所有的,应将该部分所得和在经营期间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视为个人收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所得税实施细则》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过程与承包所得相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指的经营成果是指企业税后净利润。如果承租经营时承租人不将经营成果进行分配,而是投入企业谋求更大发展,则不能将这部分经营成果纳入计算个人收入所得税。

超市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去的一个地方,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会计选择在超市工作。超市中涉及生产经营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是比较繁杂的,具体做法是什么呢?

超市生产经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计提时,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结转时,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3.上交时,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其中,当期所得税就是当期应交所得税,即: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经营所得税是什么?

经营所得税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等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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