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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生产经营期清算期会计_筹建期间和建设期间的区别及会计处理

会计考试笔记 2024年02月01日 21:49 37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筹建期生产经营期清算期会计_筹建期间和建设期间的区别及会计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筹建期生产经营期清算期会计_筹建期间和建设期间的区别及会计处理

1.企业筹办期和经营期如何确定?
2.筹建期间和建设期间的区别及会计处理

企业筹办期和经营期如何确定?

1、税法规定,当企业有了第一笔销售收入时开始,就标志着开办期的结束,而企业真正就如到了正式的经营期间。

2。也是从这时候开始,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要在不少于五年内摊销完毕。

特此回答!

筹建期间和建设期间的区别及会计处理

问题一:怎样做清算审计 第一阶段,是对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工作中要注意:

1、确定清算会计期间,即清算开始日至清算结束日所跨时期,它与正常会计期间的重大区别是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其分界日或分界线一般即为清算开始日。一般来说,这一时日是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停止营业、进行清算的起始日(不含法院判决企业破产的情况)。

2、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首先要反映的是截止此日拟清算企业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在企业帐表,反映为原企业会计经营帐截止清算开始日的期末余额。因此,该会计报表审计,原则上首先可借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程序。但由于此项会计报表,其重要目的是摸清截止经营活动结束日“家底”,为正式展开清算作准备,审计中要注意:

(1)由于清算开始日具体日期的不确定性,此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所涉会计期间,有的可达整个公历年度,有的可能只有几个月或更短;而对上年度未经审计或从未经审计的企业来说,可能长达数年。(而据有关规定,经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应对破产日前六个月之内仍在持续经营阶段的会计信息进行再审核确认,对破产裁定日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核实。)

(2)既然重要目的是“摸清家底”审计重点宜放在:

A 核实企业资产状况

(a)银行存款的核实:发出询证函,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对未达账清理取证入账。

(b)应收款的清理核实:对“贷方”余额及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进行重新分类调整,划分账龄,做好账龄分析。

(c)存货的盘存核实:对存货要求盘点核实,对账外物资、货到单未到及盈亏情况要进行账务调整,原因一时难以查清的潜亏要通过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

(d)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核实: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盘存核实,对盘亏资产不能取证进行账务处理的,要通过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进行审计核实,对账外资产及盘盈资产要进行查询说明其原因,有待下阶段核实调整。

(e)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列账依据的查实,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审计核实。

B. 审定企业负债状况

(a)审核应付款的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数额,财产担保情况,有担保的应提供证据。

(b)重大债权的核实。如银行贷款的本金、贷款期限、利率,截止审计日的欠贷本息合计,财产担保及依据。

(c)审核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C. 审定企业所有者权益

查实其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真实性。由于此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不必出具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其所涉会计期间的经营损益,可在“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科目归集反映。

(3)审计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无须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其数据只是作为清算审计报告期初数的基础。

3、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表述的又是“清算开始”,即清算工作的第一步。企业一般要建立清算期新账,将上项资产、负债、净资产余额结转为清算帐的期初余额(有的企业可能不设新帐和转帐,但清算时处理应相同)。由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正常经营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等原则相应地被清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和重置成本等原则所替代,原来的企业正常核算的会计政策被企业清算会计政策替代,转帐时不能直接按照原企业有关科目的余额转入,而应当按照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记账。

注意此处按照可变现价值确认记录财产价值,问题是如何确定财产的可变现价值。可变现价值一般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一是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二是按《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历史成本原......>>

问题二:破产清算会计的破产清算会计的基本假设[2] 破产清算会计的基本假设与传统会计不同,体现在:1.会计主体假设一旦企业被宣告破产,其对属于破产清算的资财便失去了保管和处分权,一切对破产资财的保管、清理、作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宜,以及在这个过程中的民事活动和民事责任,均由破产管理人负责。因此,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主体将发生“移位”,即转移为破产管理人。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以后,尽管会计核算特定的空间范围和对象仍然是原企业,但实质上原来的会计主体已经消失。2.终止经营假设破产意味着企业已无法以现在的形式和目标连续地经营下去,最终终止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成为破产企业的必然结果。因此,终止经营即成为破产清算会计的特有假设。企业在这一假设基础之上进行资产的估价、变现和债务的偿还;在这一假设基础之上,采用一系列与持续经营假设下不同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不同的计量基础以及不同的报告形式。3.不确定会计期间假设自企业被宣告破产之日至破产程序终结为破产会计期间,这一会计期间具有不确定性,它取决于破产宣告的时日、破产清算程序实施期间的长短以及对破产企业的清算进度。在这个不确定的期间内,破产会计核算将是一次性的,它以整个清算过程作为一个单一的计算清算结果的会计期间。不同破产企业会计清算的会计期间长短不一,具有不确定性。4.币值多元化假设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尽管其会计核算仍采用货币单位,但对财产、债权及债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更多的可能采用清算价值,或变现价值等,这种币值多元化是为了适应清算不同财产时计量的需要。

问题三:如果企业进入清算期,持续经营假设仍然可以适用吗? 不可以了,以厂是非持续经营的状态:

1、企业当期已在进行清算或者停止营业;

2、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者停止营业;

3、企业已确定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在非持续经营状态时不可以采用持续经营假设。

问题四:清算审计工作要点有哪些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停止经营的清算企业进行清算审计,在了解了基本情况,索取必要的文件资料和财务资料后,具体审计工作应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对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工作中要注意:

1、确定清算会计期间,即清算开始日至清算结束日所跨时期,它与正常会计期间的重大区别是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其分界日或分界线一般即为清算开始日。一般来说,这一时日是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停止营业、进行清算的起始日(不含法院判决企业破产的情况)

2、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首先要反映的是截止此日拟清算企业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在企业帐表,反映为原企业会计经营帐截止清算开始日的期末余额。因此,该会计报表审计,原则上首先可借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程序。但由于此项会计报表,其重要目的是摸清截止经营活动结束日“家底”,为正式展开清算作准备,审计中要注意:

(1)由于清算开始日具体日期的不确定性,此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所涉会计期间,有的可达整个公历年度,有的可能只有几个月或更短;而对上年度未经审计或从未经审计的企业来说,可能长达数年。(而据有关规定,经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应对破产日前六个月之内仍在持续经营阶段的会计信息进行再审核确认,对破产裁定日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核实。)

(2)既然重要目的是“摸清家底”审计重点宜放在:

A核实企业资产状况

(a)银行存款的核实:发出询证函,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对未达账清理取证入账。

(b)应收款的清理核实:对“贷方”余额及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进行重新分类调整,划分账龄,做好账龄分析。

(c)存货的盘存核实:对存货要求盘点核实,对账外物资、货到单未到及盈亏情况要进行账务调整,原因一时难以查清的潜亏要通过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

(d)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核实: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盘存核实,对盘亏资产不能取证进行账务处理的,要通过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进行审计核实,对账外资产及盘盈资产要进行查询说明其原因,有待下阶段核实调整。

(e)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列账依据的查实,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审计核实。

B.审定企业负债状况

(a)审核应付款的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数额,财产担保情况,有担保的应提供证据。

(b)重大债权的核实。如银行贷款的本金、贷款期限、利率,截止审计日的欠贷本息合计,财产担保及依据。

(c)审核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C.审定企业所有者权益

查实其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真实性。由于此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不必出具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其所涉会计期间的经营损益,可在“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科目归集反映。

(3)审计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无须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其数据只是作为清算审计报告期初数的基础。

3、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表述的又是“清算开始”,即清算工作的第一步。企业一般要建立清算期新账,将上项资产、负债、净资产余额结转为清算帐的期初余额(有的企业可能不设新帐和转帐,但清算时处理应相同)由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正常经营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等原则相应地被清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和重置成本等原则所替代,原来的企业正常核算的会计政策被企业清算会计政策替代,转帐时不能直接按照原企业有关科目的余额转入,而应当按照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记账。

注意此处按照可变现价值确认记录财产价值......>>

问题五:会计期间为什么是会计假设 会计期间是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实质上企业的经济活动是连续不断的进行,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果,只能等到一个企业在若干年后歇业的时候核算一次盈亏。但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决策要求及时的信息,不能等到歇业时一次性地核算(歇业时是最准确、最真实的,而人为划定的时期业务还在进行,难以判断成果)。因此,就将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这样的分割就是会计假设。

问题六: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如果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将其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如果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将其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支出的费用开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受益期是在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该作为当期费用。

比如开办费没摊销完,企业就要进行清算注销,这是没摊完的就要做一次性摊销处理。

----------------丹-----------------------

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问题七: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和原理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

在编制会计报表时,企业应当对持续经营的能力进行估计。如果已决定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或者已确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则不应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如果某丹不确定的因素导致对企业能否持续经营产生重大怀疑时,则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些不确定因素。如果会计报表不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则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此应当首先予以披露,并进一步披露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及企业未能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的原因。

财务报表编制的原理: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利润=收入-成本-费用

问题八: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什么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

在编制会计报表时,企业应当对持续经营的能力进行估计。如果已决定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或者已确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则不应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如果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导致对企业能否持续经营产生重大怀疑时,则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些不确定因素。如果会计报表不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则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此应当首先予以披露,并进一步披露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及企业未能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的原因。

问题九:企业在清算过程中需要缴纳什么税? 和企业正常经营缴纳的税种没有区别

会计期间变了不是1月1日到12月31日了,是正确攻算期了。

会计处理的一些原则也变了,不能再预提待摊,计提未使用的费用都要冲回等

对所得税的影响较大

问题十:如何理解会计核算的四个基本前提。 1、会计主体,即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明确这个骇提,即明确了会计为谁(哪一主体)记账和编制报表。会计主体不仅和其他会计主体(除本企业单位以外任何企业单位)相独立,而且也独立于其本身的业主之外。2、持续经营,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亦即企业将按照既定的经营方针和预定的经营目标无限期地经营下去,而不会终止清算。在组织会计工作时,是以会计主体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将不会面临破产清算为前提。有了这个前提,企业会计主体所持有的资产将按预定目的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耗用或出售,它所承担的债务将按预定日期偿还。这个假设为各项费用分配方法的确定提供了依据,也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进一步建立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原则,如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等。3、会计分期,指人为地将持续不断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划分为一个个首尾相接、间隔相等的期间,叫做会计期间。确定会计期间有利于分期确定费用、收入和利润。分期确定各期初、期末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数额,据以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分期规定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是适时总结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情况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规定固定的会计期间才能把各期的工作成果进行比较。会计期间通常为一年,叫做会计年度。年内还可再细分为季度和月份。我国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4、货币计量,是指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会计的基本特征之一即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成果必须通过货币计量予以综合反映。尽管计量标准有实物、劳动和货币三种,但财务会计只能用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货币计量前提中实际上还含有币值不变的前提,即按国际会计惯例,当货币所代表价值波动不大,或者前后波动能够相互抵消时,在会计核算中可以不考虑这种变化因素。

1、筹建期是指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2、建设期是指项目从资金正式投入始到项目建成投产止所需要的时间。

建设工期一般是指从拟建项目永久性工程开工之日,到项目全面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时间。建设工期主要包括土建施工、设备采购与安装、生产准备、设备调试、联合试运转、交付使用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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