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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结算会计_出口退税人民币结算退税

会计考试笔记 2024年02月01日 07:06 38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出口结算会计_出口退税人民币结算退税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出口结算会计_出口退税人民币结算退税

1.国际结算的账务处理
2.出口退税人民币结算退税
3.汇兑结算方式是什么方式?这种方式产生时用什么会计科目?

国际结算的账务处理

3.3.1 信用证的会计处理

3.3.1.1 进口方的会计处理

进口货物通过交易磋商,在签订合同时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进口商应首先向银行办理开证申请,填制开证申请书,申明其将向银行提供支付货款的资金,同意支付银行的手续费和利息。根据开证申请书及进口合同的金额,填写支取凭条,向银行办理从外汇结算往来户转入信用证存款专户。主要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凡无现汇账户的,现行规定不可提前购汇(此时企业无需对外付汇),要用人民币作信用证保证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国际惯例银行只收取部分开证保证金,故信用证存款户的资金多数不足以付清货款,还需补足差额。付款赎单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商品采购等账户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

银行存款——人民币户(或×外币户)

例3.4某外贸公司进口A商品100件,国外进价每件100美元,总值10 000美元。

(1)1月1日申请开立信用证,从外汇存款账户按合同价款的40%划出信用证保证金,手续费忽略不计。当日汇率中间价USD=RMB¥8.28,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33 12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33 120

(2)1月25日收到银行转来全套单据,企业审单无异议,通知银行冲销原保证金,其余办妥购汇手续赎单。当日汇率中间价USD=RMB¥8.28,卖出价USD=RMB¥8.29,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进口商品 ¥82 86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 ¥33 120

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49 740

购汇申请书应作为购汇业务的原始凭证,所购外汇由银行直接对外支付,在企业账上无反映。

3.3.1.2 出口方的会计处理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方作为受益人会收到由通知行转来的进口方开具的信用证原件及信用证通知书,此时出口方无需作账务处理,作备忘记录即可。

出口方发货后,汇集全套单据向付款行或议付行交单,以求尽快获取资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银行审单相符后即支付货款。由于中国的外汇管理,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证款项是人民币,出口所得外汇必须结售给指定银行,银行开具“结汇水单”,作为出口方入账原始凭证。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贷:应收(外汇)账款

3.3.2 托收的会计处理

3.3.2.1 进口方的会计处理

如合同采用托收方式结算货款,出口方发货后向银行办理交单,承办银行开出“进口代收单据通知书”,讲全套单据向进口方提示。此时进口方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商品采购

贷:应付(外汇)账款

若采用D/P方式,在付款赎单日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外汇)账款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或×外币户)

若采用D/A方式,在承兑日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外汇)账款

贷:应付(外汇)票据

远期汇票到期日:

借:应付(外汇)票据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或×外币户)

3.3.2.2 出口方的会计处理

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发货后向银行办理交单,在交单日,无论是D/P方式,还是D/A方式,出口方均在此时确认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若采用D/A方式,出口方凭银行通知在承兑日,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收(外汇)票据

贷:应收(外汇)账款

在D/P收汇日或D/A远期汇票到期日,凭结汇水单,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或×外币户)

贷:应收(外汇)账款

或应收(外汇)票据

3.3.3 汇付的会计处理

3.3.3.1 汇出汇款的会计处理

汇款的会计处理与国内业务基本相同,通过“其他货币资金”账户进行核算。汇款人填制申请书并付款时,凭申请书的回单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或在途资金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或×外币户)

当收款人领取汇款后,汇款人收到退回的收条,作转销处理: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或在途资金

3.3.3.2 汇入汇款的会计处理

收款人在收到汇款后,应凭汇入汇款通知书及外汇结汇证明,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或×外币户)

贷:有关科目

汇款使用的频率较低,通常只用来支付佣金、广告费、杂项费用和货款尾数等。

出口退税人民币结算退税

根据增值税现行条例,购进生产用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借:固定资产699(加上关税),应交税费-增值税137.7,贷:应付账款-客户(美元户)684(原币×即期汇率)(100×6.84),银行存款-人民币(支付的部分)152.7

汇兑结算方式是什么方式?这种方式产生时用什么会计科目?

法律主观:

为了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各国都会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一、出口退税方式详解1、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增值税的核算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用扣税法,即将当期销项税客抵扣进项税客后的余客为应纳税额,故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这就是说,增值税的核算是一种负债核算,具有代收代缴性质,并且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是由增值税的特点、政策和计算方法决定的。3、核算企业需要预计应交税金的各种税金,在提取或预先收取税金时,计入该科目的贷方,缴纳时计入该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就交而末交的税金,若期末余额在借方,则表示本期企业多交了税金,或者,反映其他规定,如上期末抵扣完的进项项税额等。4、出口退税公式(1)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时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2)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与退税的税额。二、出口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三、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汇兑结算方式是:信汇和电汇

信汇和电汇方式产生时用“银行存款”这个会计科目。

信汇Mail Transfer M/T 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如果规定凭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则由预付行把商业汇票和各种单据用信函寄往国外收款,进口商银行见汇票后,用信汇(航邮)向议付行拨付外汇,这就是信汇方式在进出口结算中的运用。进口商有时为了推迟支付贷款的时间,常在信用证中加注“单到国内,信汇付款”条款。这不仅可避免本身的资金积压,并可在国内验单后付款,保证进口商品的质量。

电汇 (diànhuì) telegraphic money order;lightning stroke 通过电报办理汇兑。 电汇TT,贸易术语,英语名是: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是汇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汇是汇兑结算方式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除了适用于单位之间的款项划拨外,也可用于单位对异地的个人支付有关款项,如退休工资、医药费、各种劳务费、稿酬等,还可适用个人对异地单位所支付的有关款项,如邮购商品、书刊,交大学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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