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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出回购会计处理_销售后又回购的商品会计上怎么处理?

会计考试笔记 2024年01月31日 13:23 41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售出回购会计处理_销售后又回购的商品会计上怎么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售出回购会计处理_销售后又回购的商品会计上怎么处理?

1.售后回购怎么做会计处理?
2.销售后又回购的商品会计上怎么处理?
3.销售回购怎么做分录?

售后回购怎么做会计处理?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通常情况下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发出商品时:

①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应付款(差额)。

②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购回商品时:

①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销售后又回购的商品会计上怎么处理?

会计人员处理商品销售的有关账务时,经常会碰到售后回购和销售退回的问题,对于售后回购和销售退回的业务,应如何做账?

售后回购和销售退回如何做账?

企业售后回购的,会计分录如下:

1、销售商品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回购价与原售价之间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月计提利息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3、销售方购回商品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销售货物退回的时候,应该冲减公司的收入和对应的税费,其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售后回购和销售退回如何理解?

售后回购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销售业务,它是指卖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与购货方签订合同,规定日后按照合同条款(如回购价格等内容),将售出的商品又重新买回的一种交易方式。

如果卖方承诺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期内回购,如果合同规定回购价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确认销售收入,如果回购价已在合同中明确,不应该确认收入。

销售退回,顾名思义就是指购货方在购买商品后,因为种种原因,而导致将商品退回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一般销货方是允许进行商品退还的,并且会退还全部货款。

销售回购怎么做分录?

视情况而定,可以记为负债、财务费用或者购进商品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三种不同情况的处理

售后回购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一般有3种情况:卖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回购;卖方有回购选择权;买方有要求卖方回购的选择权。售后回购是否确认收入,应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及是否放弃对商品的控制而定。

第一,卖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回购。

若回购价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表明该商品因增值而获得的收益归买方所有,因贬值而遭受的损失也由买方承担,但卖方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买方无权对该商品进行处置。

若回购价已在合同中订明,表明商品价格变动产生的风险和报酬均归卖方所有,与买方无关,卖方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无论是哪种情况,卖方均对售出商品实施控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这种销售回购本质上不是销售,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应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此项业务。

售价与回购价之间的差价视为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售后回购业务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因此,商品售出时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回购时需计算进项税额。

第二,卖方有回购选择权。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具体分析每项交易的实质,根据行使选择权的可能性大小,以及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与否,确定是否作为销售收入核算。

在存在回购选择权的情况下,若卖方回购的可能性在50%以上,则可认为卖方很可能回购商品,应视同融资协议,比照上述会计处理进行核算。若卖方回购的可能性在50%以下(含50%),即商品回购的可能性不大,则卖方可在商品售出时确认销售。

如果合同规定回购价格按照回购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卖方一般不会回购。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已转移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以及放弃对商品的控制,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

根据稳健性原则,可在回购选择权期满时确认销售收入,其会计处理与一般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相同。卖方是否行使回购选择权,根据回购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回购日商品的市场价格高于合同规定的回购价格时,卖方一般会回购;否则,一般不会回购。

第三,买方有要求卖方回购的选择权。

买方选择权回购是指购买方将商品买回后,有权在一定时期内要求销售方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将商品购回。对于买方选择权回购,卖方应根据买方行使该权利的条件以及商品的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判断买方是否会行使该权利。

当商品的市场价格高于合同规定的回购价时,买方一般不会要求卖方回购,反之则可能要求卖方回购。卖方应对买方是否会要求回购做出判断,比照上述“卖方选择权回购”的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本例中由于回购期间为5个月,货币时间价值影响不大,采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

扩展资料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百度百科-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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