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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支票日期填写_《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4-23)

会计考试笔记 2024年01月25日 07:22 44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初级会计考试支票日期填写_《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4-23)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初级会计考试支票日期填写_《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4-23)

1.2021年初会《经济法基础》必背法条(1)
2.《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4-23)

2021年初会《经济法基础》必背法条(1)

第一章总论

[仲裁]

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 -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管辖]

3.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复议]

4.行政复议决定书-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

5.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档索管理]

6.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7.单位***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会计工作交接]

8.-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

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9.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10.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银行结算账户]

1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12.-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 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挂失止付]

13.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嫖、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办理挂失止付。

[票据权利时效]

14.持票人对商业汇票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对银行汇票、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15.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背书]

16.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 (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承兑]

18.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则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19.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保证]

20.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缥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1.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提示付款]

22.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日交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支票]

2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征税范围]

24.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包装物押金]

25.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初会《经济法基础》必背法条的内容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讯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环球青藤网校!

《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4-23)

导读商业汇票在经济活动中非常重要,一般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需要由规定的单位进行承兑,因为和经济活动息息相关,所以也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目前,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进行中,掌握考点也是初级会计考试成功的基石,因为知道和掌握了高频考点,我们就能更有效备考,也能更节约时间,当然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放弃了肯定是失败的,下面就给大家带来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商业汇票,大家赶紧学起来。

知识点商业汇票

提问内容:

银行承兑汇票什么情况下见票立即付,什么情况又不是呢?

回复: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商业汇票出票人未记载付款日期的,岀票行为仍然有效,但是根据该条规定,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商业汇票一般指的是远期票据。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在初级考试中并未涉及,所以不要求掌握,只要知道商业汇票中有见票即付的票据即可。

例-多项选择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属于见票即付的有()。

A.转账支票

B.银行汇票

C.银行承兑汇票

D.商业承兑汇票

答案AB

解析在我国,银行汇票、支票(无论是现金支票,还是转账支票)和本票均为见票即付;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可以是见票即付票据,也可以是远期票据(附设到期日)。

以上就是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商业汇票,也是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当然会计科目也是必考考点,小编也给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见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表等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也要重点掌握,祝大家考试成功!

单选选择题

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

A.更改出票金额的票据

B.更改出票日期及收款人名称的票据

C.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票据

D.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不一致的票据

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变造票据的行为有( )。

A.原记载人更改付款人名称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B.剪接票据非法改变票据记载事项

C.涂改出票金额

D.假冒他人在票据上背书签章

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与支票相互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B.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C.汇票和支票均为见票即付

D.汇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经出票人授权予以补记,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则不能补记

4.关于票据权利保全,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须提示承兑

B.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包括出票人)的追索权

C.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持票人即丧失对出票人、汇票承兑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D.如果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不出示相关证明,则不能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但仍享有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

5.下列选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票据法》根据不同情况,将票据权利时效划分为2年、6个月、3个月

B.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C.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BCD。解析:选项AB: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选项C: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选项D: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思路点拨:票据法的具体内容。

2.答案BC。解析: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思路点拨: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中变造票据的行为。

3.答案B。解析:(1)选项A:汇票和支票都可以背书转让;(2)选项C:银行汇票是见票即付,商业汇票不是见票即付;(3)选项D:支票的收款人名称、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而汇票和本票不能进行授权补记。

思路点拨:汇票与支票的区别。

4.答案B。解析:汇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思路点拨:票据权利保全。

5.答案C。解析:根据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思路点拨:票据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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