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考试笔记文章正文

浙江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查询_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

会计考试笔记 2024年01月23日 21:52 38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浙江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查询_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浙江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查询_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

1.浙江鄞州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及证书办理通知
2.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
3.浙江会计之家怎么更改考试地点
4.浙江省初级会计师证书如何领取

浙江鄞州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及证书办理通知

关于开展鄞州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为了贯彻《财政部关于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和《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精神, 配合全国会计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的建设,决定自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6月30日在全区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并对完成信息采集人员办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换证对象持有鄞州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发或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换证时间2011年1月17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三、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换证程序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办理程序

1、现已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应如实填写《宁波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核查换证登记表》(该表可向当地镇乡(街道)财政审计办(科)领取或从宁波市财税局网页下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各单位所属的镇乡(街道)财政审计办(科)或鄞州区财政局一楼会计*大厅办理基本信息采集手续;基本信息采集完成后再统一办理换证手续。

2、无工作单位或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按规定如实填写好《宁波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核查换证登记表》后,到各镇乡(街道)财政审计办(科)或鄞州区财政局一楼会计*大厅办理基本信息采集手续;基本信息采集完成后再统一办理换证手续。

(二)提供材料要求

1、《宁波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核查换证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中 华 考 试 网

5、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发生变更的,需带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专业以及其他专业)原件和复印件;

6、在会计岗位的持证人员,已调换工作单位,但还未办理调转登记的,调转后不属于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即跨区域调转的),需按规定程序填写好《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出手续,再到调入单位所在地财政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并换证。

7、如果已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的,应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非执业会员)。

四、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地点及换证要求

(一)各镇乡(街道)财政审计办(科)设立会计换证点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换证,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各镇乡(街道)财政审计办(科)要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把关,认真指导,协助区财政局做好本辖区内会计人员的换证工作。各镇乡(街道)会计换证人员可持上述资料到各镇乡(街道)财政审计办(科)进行电子照片采集并上交相关资料,经各镇乡(街道)会计管理员审核汇总后,由会计管理员按照规定的时间统一上交区财政局进行换证。各镇乡(街道)具体换证时间安排如下:

2月:中河、下应、钟公庙、首南、潘火

3月:姜山、横溪、云龙、石碶、东吴

4月:咸祥、占歧、塘溪、五乡、邱隘

5月:横街、集士港、古林、高桥

6月:章水、鄞江、龙观、洞桥。

(二)区财政局一楼会计*大厅设立会计换证点。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大型企业集团、金融单位、高教园区学生等换证人员可持上述资料到区财政局一楼会计*大厅进行电子照片采集并上交相关资料,由区财政局审核后进行换证。

(三)对没有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2010年及以前年度)持证人员,要求先补齐继续教育后才能换证。对已在会计岗位工作,没有按规定办理注册和变更手续的,要求在换证时给予补办。

五、其他说明

(一)换证时间:各镇乡(街道) 上午:8:00――11:00下午:12:30――16:00

区财政局: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二)咨询电话:0574-28866003、0574-28866022、0574-28866012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

2022年中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安排如下:

8月20日开始打印地区:湖北。

8月22日开始打印地区:广东、安徽、黑龙江、内蒙古、甘肃。

8月23日开始打印地区:海南。

8月24日开始打印地区:江苏、辽宁。

8月25日开始打印地区:北京、天津、福建、广西。

8月26日开始打印地区:上海、山西、西藏。

8月27日开始打印地区:宁夏、四川。

8月28日开始打印地区:陕西。

8月29日开始打印地区:河北。

考试时间: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定于9月3日-5日举办,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在8月10日以前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同时,考生自己要仔细确认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

准考证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使得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清晰无误。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级会计

浙江会计之家怎么更改考试地点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

通知

浙人专〔2007〕276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财政税务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重新修订了《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订完善。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

政厅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四、财经类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先经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经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者,其实际从事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年限,均可视同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年限合并计算。

先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会计师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六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会计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在会计师任职期间,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省财政厅授予先进财务会计、优秀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或申报者所主持的财会机构被省政府、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授予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的;

(二)从事会计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10年以上。 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任职年限)。具体指: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会计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原则上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第七条 其他条件

(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外,年龄在40周岁(不含40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需取得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

(二)计算机技能要求。凡年龄在50周岁(不含50周岁)以下的人员,除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外,须取得有效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报人员必须提供近3个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凡属于从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岗位的申报者,还必须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技术水平

申报者应具有较系统的经济、财务会计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开拓创新的研究水平。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撰写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或出版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出版合著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等水平。并具备下列具体条件1项以上: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1篇、地市级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论文在1500字以上,其中需有2篇是独著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财会或相关专业著作、译作,本人撰写或翻译汉字在5万字以上。

(三)合编、出版中专以上财会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翻译章节的著作、译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写(译)作分工的证明。

第九条 工作能力(业务经历)

申报者应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或会计教育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审计、会计实务教学与研究的能力;具有解决财会专业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并符合下列具体条件1项以上:

(一)在县(市、区)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会科(处)长职务3年以上;或副总会计师或财会科(处)副科(处)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

(二)在大中型企业中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部经理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副总会计师、或财务部副经理以上职务5年以上。

(三)在县级以上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科长职务3年以上;副总会计师或财务科副科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

(四)在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期末数,并经上级单位或中介机构审核),或单位人员200人以上的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或组织担任财会主管以上职务5年以上。

(五)在具有从事证券及相关业务资格或承担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中介机构担任业务部门经理以上职务,或在一般会计中介机构担任业务总经理以上职务3年以上;或上述相应副职5年以上。

(六)在大中型企业担任成本、综合、分析、稽核等重要财会工作岗位5年以上。

(七)主持或执笔起草过本地区、系统和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及相当规模以上单位,已执行的财务制度、操作规程等3项以上。

(八)作为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承担省部级财会研究课题1个以上,或主持厅级(地市级)财会研究课题1个以上。

(九)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承担设区市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2个以上,或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项目2个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十)承担高等职业院校财会类专业教学任务,主讲会计专业主干课程2门以上,且主讲二轮以上,教学效果被所在院校评为优良等级以上。

以上工作能力(业务经历)条件,均应提供有关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者必须在近3个年度考核中为称职(合格)以上,并在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含2项):

(一)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开展经济核算、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中,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工作创新,圆满完成任务,业绩显著,得到省财政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设区市政府财政部门等表彰。

(二)在完成地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经济可行性论证、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改组、清算方案的制定或审定的过程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2项以上,得到采纳,并在实际运用中成效明显。

(三)立足财会,参与管理,当好领导参谋,在增加收入、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成绩突出。

(四)负责或执笔拟制、修订的法规、规章、制度、规划、专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等,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

(五)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有关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

(六)作为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基建审价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七)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会计司法鉴定,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侦破、定性和处理具有重要作用。

(八)在改进会计教学方法,提高会计教学效果方面,努力进取,不断创新,培养会计人才业绩显著。

以上工作业绩与成果,申报者均应提供相关的、有足够证明力的原始材料或其他佐证材料。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按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经济、统计和审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浙职改办〔1998〕9号)规定的范围和评审条件,在2003年底前经评审取得会计师资格,在2006年后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现仍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或由此改制为个私、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符合本评价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

第十二条 申报者资料(主要包括申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应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义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经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评审通过的人员,将由省财政厅在财政门户网站上对申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行政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第十三条 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第十四条 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本评价条件中所述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均指获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取得的。

(二)“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财税经济师、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和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

(三)“财务会计工作”包括从事财务、会计的实务和管理工作。

(四)“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第十五条 本评价条件由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第十六条 本评价条件自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开始时执行。

浙江省初级会计师证书如何领取

1、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站。

2、点击“信息变更”栏目。

3、点击“考试地点”进行更改即可。浙江会计之家是由浙江省财政厅监管的会计管理权威网站,该网站旨在为全省会计人员提供一个会计管理相关信息发布和业务办理的综合性门户。

浙江省初级会计师证书领取方式有两种,具体包括邮寄领取以及现场申领。

初级会计邮寄领取的介绍

考生登录浙江会计之家

,填写相关信息,办理证书邮寄事宜,中国邮政速递担任本次证书邮寄工作,考生签收证书时候支付邮寄费用就可以。考生需要注意在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时候,一定要填写正确,避免证书无法正常送达。

初级会计现场申领的介绍

考生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财政局办理领取事宜即可。

初级会计证领取后的注意事项

领取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后需要注意,第二年开始要在每年7-12月份参加当地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其中,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以及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初级会计证有用吗

初级会计证书是有用的。可以学习到专业的知识,提高别人对自己的认可度等等,在当今竞争激励的社会,初级会计证书在应聘找工作的时候,为求职者应聘职位增添了色彩,而且现在很多招聘企业在招聘条件中明确要求持证情况。用时初级会计证书,也为获得考取更高会计职称证书奠定了基础。

初级会计证好就业吗

初级会计证好就业,初级会计证书是会计行业的入门证书,也是最基础的证书,考取了该证书不仅证明考生的个人能力,更关键的是证明了考生的专业能力。会计的选择范围很大,局限性很小基本上各行各业都能涉及到,一般初级会计证书持证人可以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等等工作,一般就职于出纳这个基本的岗位。

标签: 浙江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查询_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

会计考试笔记Copyright ◎2021 会计考试笔记 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2023012174号 会计考试笔记全力整理 作者QQ: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