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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_衍生金融工具需要在表内披露的内容有哪些?

会计考试笔记 2024年01月03日 22:13 37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_衍生金融工具需要在表内披露的内容有哪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_衍生金融工具需要在表内披露的内容有哪些?

1.我国金融工具会计计量模式是什么
2.衍生金融工具需要在表内披露的内容有哪些?
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第五章 金融工具计量

我国金融工具会计计量模式是什么

(一)会计计量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将会计计量定义为:确定财务报表的要素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予以确认和列示的货币金额的过程。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井尻雄士则认为:会计计量就是以数量关系来确定物品或事项之间的内在数量关系,而将数额分配于具体事项的过程。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会计计量的定义是: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即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二)会计计量模式会计计量模式是会计核算模式的一部分,是整个会计模式总系统的子系统。本文所讨论的是基于会计计量属性选择基础之上的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模式的选择问题。完整的会计计量模式应该包括相互关联的要素:计量对象、计量尺度和单位、计量属性。会计计量模式的基本要素中,计量对象和计量尺度的研究最易取得共识,鲜有争论,而对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的研究较多。一般认为,会计计量模式由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两个要素构成,不同的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相结合,将形成不同的会计计量模式。在不发生严重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以名义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在会计理论和实务上都不存在争议。只有计量属性的选择至今仍是研究和争论的焦点,因为相同的计量对象选择不同的计量属性,其结果往往会表现为不同的货币金额,这就是本文要讨论的基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和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之上的上市银行会计计量模式选择的合理性。

衍生金融工具需要在表内披露的内容有哪些?

衍生金融工具有就是一个一级会计科目“衍生工具”科目。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含义及特征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99年颁布的第39号国际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NO.39)在第32号准则基础上对衍生金融工具作了如下定义: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具有如下特征的金融工具:

①其价值随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外汇利率价格、汇率指数信用等级和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化而变化;

②相对于与市场条件具有类似反映的其他类型的合约所要求的初始净投资较少;

③在未来日期结算。按照衍生金融工具自身交易方法及特点可划分为四类:远期合约、金融期货、金融期权、互换。从事衍生金融工具的买卖业务,将使从事主体直接或间接拥有与此相关的资产或负债。这是一种与传统意义上资产和负债具有不同特征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总的来说,衍生金融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杠杆性。

金融理论中的杠杆性是指以较少的资金成本可以取得较多的投资,从而提高收益的操作方式。衍生金融工具是以基础工具的价格为基础,交易时不必缴清相关资产的全部价值,而只要缴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证金便可对相关资产进行管理和运作。因此,交易者可以利用不同市场价格的差异,从低价市场买入,在高价市场卖出从而获利。虽然国际金融市场有全球一体化的倾向,各市场间的价格差异不大,但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巨额成交量,故而套利和投机者仍有可观的利润。投机者的出现既活跃了衍生金融市场,又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际金融市场。

2.较强的价值波动性。

传统意义上的资产,其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多少,具有相对稳定性,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幅度不会很大。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的金融资产则完全不同,其具有较强的价值波动性。当某项衍生金融工具能明显降低某项基础工具上的风险时,其价值也相应提高;反之,如果某项衍生金融工具已不能降低风险或带来任何利润时,它就没有价值。进一步地讲,其不能带来任何利润反而可能导致巨额损失时,其价值也就是相应的“负数”,这是传统意义上的资产和负债所不具备的。

3.极高的风险性。

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企业要求“规避风险”,风险与衍生金融工具是不可分割的。衍生金融工具操作得当,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基础工具上的风险。反之,衍生金融工具则会最大限度地增大企业的风险。市场的变幻莫测和交易者的过度投机,使许多人获得巨额利润,也使许多参与者遭受损失甚至破产。根据巴塞尔银行委员会的联合报告,衍生金融工具涉及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结算风险、法律风险。

4.虚拟性。

虚拟性是指证券所具有的独立于现实资本之外,却能给证券持有者带来一定收入的特征。衍生金融工具的虚拟性使其交易大多不构成有关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负债,成为了表外业务。由于绝大多数衍生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内得不到列示,尤其是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占整个金融业务比重日益加大的趋势下,金融机构通过寻求大量的表外业务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收益率,从而得以加强银行的资本基础,扩大盈利水平。

二、衍生金融工具对现行财务会计理论的冲击

数年来,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与报告问题一直困扰着会计界,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及迅速发展更加剧了这一状况,使得传统财务会计在其会计处理上面临着新的挑战。

1.财务会计基本概念的影响。

现行财务会计对“资产”、“负债”等会计基本概念的定义是针对过去交易或事项的结果进行的,预计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本身无法形成资产或负债。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之一是,合同所体现的交易现在并未发生,而是将在未来发生。若把衍生金融工具列为企业资产,则传统意义上的“资产”概念必须改变。同样,若把衍生金融工具列为“负债”,它只是有可能将或有负债转化为现时负债,或者说这种或有负债永远也不可能转化为现时负债,传统意义上的“负债”难以概括此点。“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来自双方签订的契约,与传统的资产、负债具有本质上的不同。按照传统的会计模式,签订契约是不能够形成企业资产或负债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对传统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提出了质疑。

2.权责发生制和实现原则的影响。

财务会计的确认标准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之上的,并要求所确认的收入必须是已实现的。按照权责发生制,企业不是在收到或付出现金时记录经济业务对企业所产生的影响,而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期间记录其对企业的影响。实现原则是指企业主体获取收入的过程已经完成,同时收到货款或已具备收取货款的权利,那么该主体就可以确认此项收入。可见,无论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两者都是以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基础,而对于未来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不予确认。衍生金融工具的发生预示着将来一系列的财务变动,而这些未来的财务变动在传统的财务报告上无法反映,使财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残缺性甚至虚假性,致使风险无法预知。

3.会计计量原则的影响。

传统的会计计量是建立在历史成本原则的基础之上的。但历史成本原则只确认交易活动及其发出的数据,很多财务信息得不到反映,这就会使以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模式为基础的资产计价严重脱离实际,传统会计理论的科学性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都将面临严峻的挑战。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不再像传统交易那样经历一个时点即可完成,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一个过程来完成,并且这个过程不像传统交易那样可以作为两项交易分别处理(比如传统交易中购入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最终报废可以作为两项交易处理)。衍生金融工具在其持有期间的任何变动,都是内在相连、不可分割的。某项衍生金融工具从有价值到低价值甚至到无价值,没有一项独立的交易存在,但结果却具有相当的客观性。如果要从反映主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出发,就应该分阶段真实地反映企业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这样势必打破原有财务会计的历史成本原则,取而代之以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出现,使历史成本原则不可能也不应该再作为财务会计的唯一计量属性,今后财务会计计量属性的发展趋势应当是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长期并存。

4.财务报告的影响。

财务会计确认、记录、计量的目标就是要向外界提供合理、真实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体系的核心是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这三种通用会计报表成为财务报告的主体。现有或潜在的信息使用者通过财务报告获取对决策有用的信息。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大多为表外业务,交易本身无法加以体现,人们无法从财务报告上直接了解到企业所从事的金融交易以及所面临的风险,从而使金融市场和企业自身的风险都变得更加不可捉摸。

三、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1.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

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有两方面问题需要解决:首先,在到期日前是否应将衍生金融工具所代表的权利或义务作为表内项目(资产或负债)确认;其次,在财务报告日是否应将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化确认为损益。衍生金融工具不同于一般的合约,非特定条件下它是不可撤销的。一旦合约签订生效后,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成立,相应的与风险并存的交易也发生了实质性的转移,而且衍生金融工具是一种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交易方式,从合约的订立到履行过程中,价值变化很大,如果等到合同履约时再确认,会计信息中缺乏衍生金融工具所产生的高风险、高收入的信息,整个会计信息相关性会有所下降,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也无法达到“决策有用性”这一会计目标。所以笔者认为,在衍生金融工具条件下,应按相关性原则,以“风险与报酬的实质转移”为会计确认的基础,在合约订立、风险和报酬实质转移时就开始确认,持有过程中价值发生变化,再进行后续确认,将合同订立、持有、履约的全过程反映出来。

2.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

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核心和难点,会计界至今尚未就此问题达成一致见解。问题的关键在于衍生金融工具作为一种高风险的避险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对于这种不确定性,应采用何种计量模式进行计量、如何计量,不仅影响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也影响衍生金融工具在会计报表中的信息披露。

IAS-NO.39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分别作出了规定。初始计量的规定是:当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企业应以其成本进行计量,就金融资产而言,成本是指放弃的对价的公允价值;就金融负债而言,成本是指收到的对价的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规定是:初始确认后,金融资产应分为四类,即:

①企业发起但不是为交易而持有的贷款和应收款项;

②持有日至到期日的投资;

③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④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其中,第①、②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应运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其他两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应以公允价值计量,销售或其他处置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不予抵扣。此外,被指定为套期保值项目的金融资产,应按有关套期保值会计的规定进行后续计量;在活跃的市场上没有标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按有关规定估计其公允价值并予以计量。

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以公允价值作为其基本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优点在于,可以提供比传统的历史成本更相关、更易理解的信息。公允价值的具体估价方法是衍生金融工具计量优劣的关键,国际金融市场上千种的衍生金融工具中,只有小部分在市场上广泛流通,大部分都是为少数客户专门设计的,适用于特定目的,不具广泛流通性。对这部分衍生金融工具来说,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公允价值的最佳途径,而对有发达市场的衍生金融工具来说,市价为公允价值提供了最好的参考。

3.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

20世纪90年代以前,衍生金融工具虽然已被广泛作为避险或投机的工具,但未被确认为持有或发行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在会计报表中未予列示,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这种附注说明的披露方式通常是粗糙的,与衍生金融工具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特点不相适宜。由于IASC在其最新的准则中解决了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问题,所以其产生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该在表内进行列报。列报内容包括:

①合约的金额。在合约买卖双方分别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和一项金融负债。

②缴纳保证金的金额和支付期权费的金额,确认为企业的一项金融资产。

③上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财务报告日的公允价值。衍生金融工具的结构复杂,在表内无法反映出全部的信息,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所面临的风险,所以同时应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表外披露内容的规定,表外披露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明细表中未能列出的特殊的合同条款和条件,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目的、类别和性质。这是影响衍生金融工具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确定性的重要因素。

第二,核算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会计政策,包括对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确认、终止确认的时间标准。以此作为计量公允价值属性的来源,确认和计量衍生金融工具所引起的盈利及亏损的基础和原因等。

第三,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流通风险等。

第四,市场价格的预测信息。对财务报告日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应提示其市场价值在未来的可能变化以及对企业造成的影响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第五章 金融工具计量

衍生金融工具派生于传统金融工具,是通过预测股价、利率、汇率等未来行情趋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签订跨期合同或互换不同金融工具等交易形式的一种新兴金融工具。上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工具的兴起和发展最为引人注目,其具有契约性和未来性、杠杆性、高风险性和价值变动性等特点,使得传统会计理论无法对其作合理科学的解释并对其准确计量和充分披露。为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保护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必须改变衍生金融工具现有的披露模式,以达到企业相关会计信息进行充分披露的目的。

一、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其局限性

(一)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局限性

传统的会计模式是以实现原则为确认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以表内货币性指标为主要信息的报告模式。这样,以合同或契约形式出现的衍生金融工具因其不符合传统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的标准,不具有实物形态或非货币性形态,一直被视为“表外项目”而不加重视。财务报告的根本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在不同的时期,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是不同的。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人们从关注历史信息转向关注未来信息。要求披露的信息量和范围大为扩大,对会计信息质量(比如相关性和可靠性、可比性和一致性等)的理解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传统财务报告暴露出很多的局限性,企业内部和外部信息使用者都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传统的会计报告模式亟待改革

传统的会计报告模式是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说明为报告主体,主要提供货币化的会计信息。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很高的风险性和运用的复杂性,因此,及时准确地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十分重要。但在传统的会计模式下,由于会计确认原则及会计计量原则的局限性,衍生金融工具不能作为正式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而只能以表外业务的形式出现。这种处理方式不能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对企业资产负债关系的影响,不符合充分揭示原则的要求,使投资者不能充分了解由于投资公司拥有的大量衍生金融工具所带来的风险,这实际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金融合约的价值往往高于保证金价值的数倍,这种高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是任何投资者进行决策时都不能不考虑的重要信息。如果衍生金融工具不能在会计报表中充分揭示,将会隐藏巨大的风险,从而误导投资者,使之作出错误的决策。鉴于此,必须改革现行的会计报告模式,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给予足够的重视。

二、对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探析

(一)财务报告模式目前仍是财务信息的主要来源

目前,财务报告仍是人们获取企业财务信息的最主要途径。正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詹金斯委员会报告”中所指的,“没有证据表明由于用户认为信息不相关或其他原因而放弃财务报表的分析”,“没有用户建议财务报表应当予以淘汰并由组织财务信息的基本不同的手段来取代”…。但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不能充分揭示有价值的信息,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受到了来自多方面的批评和怀疑。因此,必须在基本肯定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前提下对其进行改进。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二)衍生金融工具对传统会计模式提出挑战

衍生金融工具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迅速,它对现代经济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对现行传统的会计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国际会计界从多个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首先是争取将衍生金融工具从表外项目的范畴纳入到表内予以披露。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编制和表述财务报告的概念结构》中,对可列为财务报表要素的项目的确认标准作过如下表述:(1)与拟被确认的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或者流出企业;(2)拟被确认的项目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这个确认标准突破了传统会计确认标准的约束,放弃了以强调“过去交易或事项的结果”为标准的确认原则,而强调以“风险与报酬的实质转移”为标准的确认原则。这一修订使衍生金融工具成为报表要素,在表内进行反映成为可能。不过,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复杂性,且仍处于不断的创新之中,会计确认原则的修订仅能使部分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纳入表内,而不能使所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都能在表内列示。

(三)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

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FASll9和IAS32的颁布,基本上使衍生金融工具所引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财务报表内披露得以实现。FASB也不再局限于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披露。1998年6月,FASB和IASC先后发表了第133号准则“衍生工具和避险活动会计”及“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而被会计界誉为是对金融工具会计甚至可以说是对财务会计确认与计量的重大突破。其基本观点可以概括如下:(1)衍生金融工具代表了符合资产或负债定义的权利(rights)或义务(obli-gations),因而应当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报告。(2)公允价值(Fair Value)是对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属性;而对衍生金融工具来说,可能是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3)只有这样的资产或负债项目(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报告。(4)计划列为避险项目所应提供的专门会计处理仅限于合格的项目。

按照FASB的观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第6号关于资产和负债的基本特征证明,把衍生金融工具列为资产或负债是有充分根据的。因为,衍生金融工具的结算无非是处于有利或不利两种情况下。在有利条件下,衍生金融工具的结算能导致收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这是可能的经济利益,FASB认为这“令人信服地说明此种衍生金融工具是一项资产”。同样,在不利条件下结算衍生金融工具,需要支付现金、或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即承担未来牺牲资产的责任,这又足以说明此项衍生金融工具是一项负债。FASB认为,确认此种资产或负债能使财务报表更为完善,并包括更多的信息。不过,这些衍生金融商品不像股票、债券、借款等传统的金融商品,它们开始发生时常常只反映一种相互承诺的交换,而很少甚至没有转移有形的补偿物。

由此可见,把衍生金融工具作为取得未来经济利益的权利或偿付未来经济损失的义务,符合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资产和负债的定义,而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若用公允价值原则又能顺利地解决它们的计量问题。因为应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能够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鉴于当前诸多条件尚不具备,采用混合属性模式,即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大多数金融负债按历史成本计量。这种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原则并存的会计计量模式不仅解决了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问题,而且弥补了传统财务报表中单一计量原则的缺陷。应该说,这种计量模式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是恰当的,它使衍生金融工具可以在财务报表上进行可靠的计量和真实的反映。但是,它仅是一种权宜之计,会计界正寻求更为理想的解决方法,以反映更相关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

(四)有待寻求一种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良策

会计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必须满足充分揭示的原则,这是提高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基本条件。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得里克森认为,企业会计报表的充分揭示原则应包括三项揭示标准:(1)揭示的适当性,指会计报表至少要揭示不致令决策者产生误解的信息;(2)揭示的公正性,指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不偏袒于任何一个报表阅读者和使用者;(3)揭示的充分性,指在报表中要尽量包括所有与决策相关的重要信息。充分揭示原则应把上面的三项标准结合起来考虑,恰当运用。也就是说,如果衍生金融工具被忽略或遗漏,将引起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误解或误导其决策,则该项信息应予以揭示。例如,根据IASC第48号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对第一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论其是否确认,企业都必须披露关于每一类金融工具的范围及性质的信息、利息风险的信息、信用风险的信息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披露,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反映是比较充分的,必然会促进财务报表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使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更具有价值并满足相关性的要求。 三、衍生金融工具对财务报表体系影响的思考

衍生金融工具作为极其活跃的新的金融形式,必然会导致传统的财务报表体系发生巨大的变革。

(一)对财务报表要素构成的影响

修订后的财务报表要素确认标准放弃了以“过去交易或事项的结果”为标准的确认原则,强调以“风险与报酬的实质转移”为标准的确认原则,从而使衍生金融工具有可能成为财务报表要素的成员之一。IASC第32号准则中已经提出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性工具等几个新概念,必然会使传统的财务报表要素构成发生变革。因此,对传统财务报表要素构成将产生一定影响,应做如下改进:

1 完善现有会计报表格式。为充分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对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有利报表使用者对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需求,在传统资产负债表基础上,设计按金融性、非金融性分类的资产负债表,以便报表使用者直接获得关于金融性的如下信息:(1)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和合约期限结构;(2)进行敏感性分析。披露市场波动情况下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可能变化等。

2 增设衍生金融工具明细表。对已在企业运作的衍生金融工具,根据其风险的集中程度,增设衍生金融工具明细表。较为详细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名称、发生日期、实际成本、现行公允价值、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质、交易条件、合同条款,损益金额以及采用的会计政策和方法等内容。

3 报表附注要披露资产负债表日风险集中信息。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信息有:(1)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及其形成原因;(2)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过程以及计量风险的方法;(3)衍生金融工具信用风险信息:(4)市场风险信息等。

(二)对财务报表的结构和编制方法的影响

打破传统会计要素对“资产”、“负债”的定义仅限于过去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的限制,而将之扩展到正在发生和未来发生的交易事项,使衍生金融工具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得以纳入财务报表,作为表内正式项目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融入财务报表体系,应在修改、补充表内项目,对其进行表内揭示的同时,还应对企业编报的报表种类加以补充,增加专门披露有关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运用情况的辅助报表,应对已经纳入表内披露的衍生金融工具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第五辑《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与计量》,财务报告应包括财务报表主报、财务报表注释、辅助信息报表、财务报告的其他方法等四个组成部分。

1 财务报表主表。这是报表的核心组成部分。表内披露内容应包括:(1)符合金融资产或负债的衍生金融工具的面值、合同或名义上的金额,在合约买卖双方分别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2)缴纳保证金的金额和支付的期权费的金额,确认为企业的一项金融资产;(3)上述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在报告日的公允价值。

2 财务报表注释。进一步披露每一份合约的金额。表外揭示的合约金额是对表内列报的必要补充,同时还应说明表内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3 辅助信息。应披露以下内容:

(1)衍生金融工具的类别及性质。如金融期货、期权、互换等,并进一步披露其所属的小类,如利率期货、外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等。

(2)从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目的。对在报告日所持有的每一项衍生金融工具应详细说明持有目的,分别揭示是出于套期保值还是出于投机目的。

(3)相关风险及风险管理政策。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伴随着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并对避险的净投资项目的性质及用于避险的衍生金融工具种类等风险管理政策以予说明。

(4)衍生金融工具价值的相关信息。打破传统会计要素对“资产”、“负债”的定义仅限于过去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的限制,而将之扩展到正在发生和未来发生的交易事项,使衍生金融工具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得以纳入财务报表,作为表内正式项目反映。

(5)市场价格预测信息。对于企业在报告日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应揭示其市场价格在未来的可能变化。

(6)未来现金流量预测。对于报告日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应揭示其在未来可能引起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

4 财务报告的其他方法及其说明。如反映不符合当前会计政策要求的重要信息、附加说明等。

(三)对财务报表及时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影响

评价网络财务报告的信息作用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会计报告的时间因素,即会计期间结束后多长时间内会计报告通过网络传递给使用者;二是会计报告的电子形式因素,即会计报告通过网络以何种形式展现在使用者面前。实施衍生金融工具网络财务报告最先考虑的是时间因素,而不是会计报告形式因素,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波动幅度相当大,因而如何在第一时间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衍生金融工具价值变动信息就更显重要。

在我国刚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和证券市场试点时,要求将会计报告放置于公司指定地点,并告知相关股东可以前去查询和阅读。从1993年6月份起,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指定报刊上公布会计报告。实地查询和报纸公开会计报告的方式都需要在会计期间结束后一段很长时间内才能将会计信息传达至使用者,所以无法满足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时效性的极高要求。因此,借助网络技术,采取网络财务报告才能彻底解决衍生金融工具对会计信息时效性要求的问题。

为能及时向使用者传送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最为简单的方法就是提高企业整体定期财务报告的披露时效性。当企业整体财务报告的披露时间缩短时,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就提高了。这种方法无需考虑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可能发生巨大变动的独有特性,从而不单独采取提高衍生工具会计信息及时性的措施。本世纪以来,各大会计监管机构陆续采取了提高财务报告及时性的措施,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直接缩短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美国证监会SEC在2002年9月发布了“缩短定期报告编报日期和通过互联网报告”的规则,要求在三年时间内将年度报告的披露期限缩短至60天,季度报告披露期限缩短至35天。我国目前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公布上年度会计报表,必须在季度结束后2个月内公布上季度会计报表。

二是推行业绩快报制度。业绩快报制度是指会计期间结束后,在正式的定期报告披露前,上市公司可以通过网络及时披露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会计数据和经营指标的一种制度。日本不缩短定期报告披露期限,而是采用业绩快报形式。我国从2004年开始在中小企业板块推行业绩快报制度,并逐渐推广到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

通过网络报告会计信息,将对财务报表及时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产生影响,同时有助会计信息的整体时效性和相关性的提高。但受现阶段会计技术条件的限制,企业仍然无法缩短披露会计报告的日期,随着会计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完善,定期报告的披露期限将可以进一步缩短。

四、结论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衍生金融工具逐渐成为我国经济运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衍生金融工具的产生、发展与应用,不仅使金融理论发生了剧烈变革,也给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带了深远的影响,尤其表现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因而,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信息能客观披露实为必要。笔者认为,应当改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财务报表要素构成,增加衍生金融工具明细项目及风险变动的披露内容。应当改进财务报表编制方法,以达到充分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相关信息的目的。应当使用网络报表以达到报表报出的时效性要求。

第三十条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第三十一条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二)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二)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三)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应当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第三十四条 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五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第十六条所指的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对按照本准则规定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应当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改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本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或持有期限已超过本准则第十六条所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再适合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时,企业可以将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改按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该成本或摊余成本为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该金融资产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也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二)该金融资产没有固定到期日的,仍应保留在所有者权益中,

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八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套期保值有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第三十九条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相关的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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